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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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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法法典化是现代民法法典化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者的基本任务,一是实现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的连接,二是在民法典之外再设专门法典,概称为“入典”和“成典”问题。近代大陆法系国家是以“物权—债权”的物质化财产权结构作为民法典编纂的“范式”;进入20世纪以来,经历了体系化、现代化改造的知识产权法“入典”,成为“范式”民法典的历史坐标。与此同时,知识产权立法从单行法到法典法,已成为法律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趋向,并表现为先民法典后知识产权法典(或工业产权法典)的法现象特征。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道路,宜采取“两步走”的方略:第一步,在民法典中实现对知识产权法的“点、面”链接,满足知识产权作为私权的理性回归;第二步,制定专门法典,实行知识产权法一体化、体系化的理性安排。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22,(6):39-43
劳动法典的逻辑起点是回答法典“是什么”与“为什么”的第一步,是规范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连接点,劳动现实经由这一“法律之门”进入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实现法典对劳动现实的抽象与重述。“劳动关系说”主张以劳动关系作为逻辑起点,但是劳动关系内涵谱系宽泛,并不单纯地表征特定法律关系,并且在法规范中需要复杂的构造和认定,不应作为法典的逻辑起点,而应作为法规范的构建结果。“劳动行为说”主张以“劳动行为”作为逻辑起点,采取“一般性概括+列举排除”的界定方式,通过塑造“劳动者”概念间接完成劳动法典立法宗旨的构建,与民法典形成双层效力结构,完成自身体系构建与外部体系衔接。  相似文献   

3.
我国行政法典的法律规范体系可以从四个方面予以定位:其一,“一般行政法律规范”还是“一般行政法律规范加部门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典宜选择仅对一般行政法律规范进行法典化,编纂行政基本法典。其二,“法治政府的法律规范体系”还是“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体系”?行政基本法典宜选择具备法典体系性的“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体系”定位。其三,“客观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为主”还是“主观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为主”?行政基本法典宜选择以确立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体系为中心内容的“主观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为主”定位。其四,“传统行政法律规范为主”还是“大数据时代的行政基本法典”?我国行政基本法典宜全面回应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立法需求,定位于编纂数字时代的行政基本法典。  相似文献   

4.
《北方法学》2022,(6):30-38
立足数字时代和我国用工领域立法的现实,我国将制定的《劳动法典》应是一部调整涵盖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等用工关系的统一的“劳动的法典”。雇佣合同进入《劳动法典》是因为在立法史上,我国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力市场化改革,发生了劳动合同制度对雇佣合同制度的制度替代,导致雇佣合同无法系统立法并进入《民法典》中。而从法律渊源角度看,劳动法和民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并不影响二者发生法律渊源交叉,法典化完备性和体系性的技术要求,反而支持在一部法典中系统调整不同类型用工关系。从功能的角度看,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置于一部法典中,有助于按照类型和谱系的方法对各类用工关系进行符合实际的法律组合调整,有利于完成数字时代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用工的规范。《劳动法典》总则应规定用工关系调整的对象、原则和一般规则,分则应按照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为主干,调整雇佣关系、非典型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况之用工的规范为特别规定的布局进行体系安排。  相似文献   

5.
罗丽 《清华法学》2023,(4):92-105
环境法典编纂中立法路径确定、编纂模式选择、体系结构安排、立法技术定位等问题,是环境法典编纂中必须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我国环境法典编纂,不仅可以从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法典编纂中获得有益启示,还可以从诸外国环境法典编纂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我国环境法法典化的过程中应确定如下基本问题:一是,在立法路径确定上,应明确先编纂总则编再编纂各分则编的“两步走”立法步骤;二是,在编纂模式选择上,应采取“适度法典化”式的实质性法典编纂模式;三是,在体系结构方面,应构建兼具体系性与逻辑性的中国特色体系;四是,在立法技术上,应选择性运用“提取公因式”方法。  相似文献   

6.
近代欧洲的法典编纂运动是大陆法系形成的重要标志,大陆法系的一些重要法典和法典体系都是近代法典编纂运动的直接产物。这场运动从法国蔓延至整个欧洲大陆,各国都按照法国或者德国模式编纂了自己的法典,形成了大陆法系独特的“六法”体系。这些国家抛弃封建的法律秩序,采用法典编纂模式来建立新的法律秩序,这场运动也给我们编纂民法典带来不小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22,(5):30-41
行政法的法典化旨在通过立法技术实现“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目标,它是一个涵盖部门法意义,体现多层次、具有不同程度法典化过程的概念。应改变过去那种行政法不能法典化的传统观念认知,对行政法法典化抱持一种“有限的理性化努力”态度与行动,针对环境、教育等部门(或领域)行政法编纂部门(或领域)行政法典,针对一般行政法编纂“行政基本法典”。就“行政基本法典”而言,应将其定位为解决一般行政领域(或所有行政领域)共通性问题的“基本”性法典,融实体与程序为一体,将规范控制行政权与保障公民权益相统一,其文本的结构内容宜按总则编与分则编编排,总则编部分应主要规定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行政制度,在分则编部分应设计“行政主体编”而非“行政组织编”,在“行政活动编”下分设权力性活动、非权力性活动和行政程序(活动)三个次编,在“行政救济(或监督)编”部分以行政救济为主同时兼顾监督。就领域法典而言,应将其定位为某一行政部门(或领域)的法典,其体系化或统一化的范围应限于该领域的全国性法律,介于一般行政法与单行法之间的“中间”层级,对领域法典的编纂应突出其领域的行政特色,教育法典的编纂应以教育行政为主线,环境法典的编纂应以“环境治理”为主线。为尽快实现一般行政法和部门(或领域)行政法的法典化目标,建议采取“适度法典化”与“分别编纂、协同推进”的法典化路径。  相似文献   

8.
从晚近以来的法典重构运动观之,民法典的专业化与精细化乃是法典编纂的必然发展趋势,而民法典的编纂技术却是我国学界甚少关注的问题。 当下,我国正在为编纂一部高质量的民法典而努力,因而在技术上借鉴他国的优良做法是有必要的。我国民法典编纂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在起草前期制定“立法原则”,在起草时注重条文用语的精确性,在条文编排上采用开放型编排方式,在条名设置上采用“系统排列”方式,这样就有望用先进的编纂技术确保法典编纂的速度与质量。  相似文献   

9.
中国环境法典的编纂条件及基本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忠梅 《当代法学》2021,35(6):3-17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启动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对环境法典编纂条件是否成熟以及技术方案的论证提出明确要求.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新目标新任务提出编纂环境法典的迫切需求,环境法治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困境形成编纂环境法典的内生动力,环境法学研究所达成的学术共识奠定编纂环境法典的理论基础.环境法典编纂不仅条件成熟,而且恰逢其时.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理论研究,应深刻把握环境法典的逻辑体系与核心价值,厘清民法典与环境法典的关系;准确把握环境法的领域法特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法典的核心价值与基础概念;深刻把握环境法的体系开放性特点,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总则—分编"结构,妥善处理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相似文献   

10.
民法法典化的历史回顾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已正式提出制定民法典,并提出要使我国的民法典成为总结20 世纪,领导下一个世纪的法典。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研究民法法典化的历史,了解各国民法典制定的背景,以对我国民法典的主导思想、模式、体例等作出判断。本文旨在构画出民法法典化的历史脉胳,研讨查士丁尼法典编纂、法国和德国民法典制定背景及其对法典化的影响。笔者据此得出的结论是:民法法典化不是目的,而是达到目的的手段  相似文献   

11.
《德国民法典》的发展及其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德国的统一与《民法典》的产生 《德国民法典》于1896年公布,从20世纪之始起施行。19世纪70年代前,德国处于尚未统一的割据状态,在当时由普鲁士、奥地利诸候构成的所谓“神圣罗马帝国”,法律是极不统一的,在私法方面,各邦也“各自为政”。但在全德范围内,并存着罗马法和日耳曼法。自18世纪中叶,在德意志各邦中就开始了民法典的编纂活动。巴伐利亚、普鲁士、奥地利等邦在统一前均颁布了各自的民法典。而莱茵河地区在受到拿破仑的法国军队占领后,曾一度适用《拿破仑法典》。在统一前,德国曾有制定民法典的强烈呼声,但未能付诸实施,一方面  相似文献   

12.
《北方法学》2022,(6):22-29
劳动法典的体例结构是法典编纂的基础问题。从两大法系法典化传统和劳动法典立法实践看,劳动法法典化模式和体例可主要分为英美法系国家汇编型法典、大陆法系国家汇编型法典和大陆法系国家体系型法典三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劳动法典的主要区别在于体系性的差异和劳动合同编的有无。大陆法系汇编型和体系型法典主要区别在于前者采取法律汇编形式,缺乏含有实体性规则的总则,后者采取体系化编纂方式,包括实质意义的“总则”。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我国劳动法典应采取体系型编纂模式,追求规范的完备性和体系性。法典应包含总则、个体劳动法、集体劳动法、劳动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四大板块。个体劳动法应包含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等内容,并增加对特殊劳动关系等新型用工方式保护的规则。同时,法典在内容上应体现数字化对劳动法规则的时代需求。  相似文献   

13.
张梓太 《法学评论》2024,(3):142-155
“诸法合体”是中国古代法典与当代生态环境法典共同的形式特征,“法律自然化”是中国古代法典与当代生态环境法典相续接的实践理路。中国古代为克服“诸法合体”的弊端,形成了“统分结合,以类相从”与“繁简适中,形式多样”的法典传统。当代生态环境法典应坚持走适度法典化道路,建立特殊于普通法律的法典修改机制,借鉴古代法篇续造的法律传统,采取法典法与单行法并行的立法模式,以保证中国生态环境法典兼具综合性、体系性、稳定性与开放性的特征。中国古代法典秉持“天人合一”理念,在“法律自然化”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生命模式”。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应向本土“生命模式”回归,克服近现代环境法典过于倚重“技术模式”的弊端,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为指引,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法典。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法典》编纂未将雇佣合同有名化,这表明对于雇佣(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确立了“无名合同+劳动合同”的分别调整模式,此种分别调整模式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在后《民法典》时代,应当跳过分别调整模式而直接进入劳动法统一调整模式,这不仅是劳动交换规制价值理念革新的需要,也是加强对“类似劳动者型劳务提供人”权益保护的需要,更是进一步健全我国劳动法律规范体系的需要。劳动法统一调整模式可通过编纂劳动法典的方式予以实现:由劳动合同替代雇佣合同,以从属性为中心重新界定劳动合同的概念;专设“特殊劳动合同编”对家政工、平台工人等不同类型劳动者进行差异化处理;在“劳动合同编”设置与民法规范之间的“通道”条款,以修复劳动法规则自身的残缺性。  相似文献   

15.
在经历法典化呼吁和模式论争后,行政法学应当转向行政基本法典属性研究,夯实法典编纂的理论共识。近二十年来,行政自制取向的政府治理体系改革成就斐然,为行政基本法典的记载和宣示奠定了智识基础,也为行政基本法典继续引领改革提供了坚实依据。行政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是当下法治实施领域的突出问题,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自身的矫正机制功能颇为有限,唯有编纂行政基本法典才能为统一法律适用提供权威依据。民法典和法治社会建设纲要为法治一体建设构筑了初步规范体系,基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带动效应,作为助推法治一体建设基础规范的行政基本法典编纂尤为迫切。在回溯历史、观照当下和展望未来三重法治语境中辨析行政基本法典的属性,能够回答行政法法典化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  相似文献   

16.
《北方法学》2022,(6):5-14
作为一项彰显中国特色的重大立法工程,我国《劳动法典》编纂中,基于劳动法是公法私法化/社会化之产物的社会法定位,应从劳动法整体和各项制度中作出社会化公、私法因素有机融合的安排,并弥补因公法路径依赖所致局部性私法化不足和社会化滞后的缺陷;基于多维度劳动法二元结构,应兼顾现阶段和长远的发展需要,选择劳动法二元结构的类型,并在原则普适和规则统一基础上作出分类安排;基于劳动法与民法分工合作的缺口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适度扩大劳动法保护范围,分层次安排“两法”分工合作,并完善劳动法规范,以适度限制民法规范对劳动关系和经济从属性劳务关系的适用,且与人格权民法规范对接;基于现行劳动法在工具体系、形式体系和规范体系上的不足,应以解决体系性问题为导向,设计《劳动法典》的结构,布局其与以下位阶立法对劳动法律规范的安排。  相似文献   

17.
民法的法典化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法典编纂是法律文化和法学的最高贡献。法典编纂的动因是多方面的。在德国民法典产生至今的百余年中 ,它都因价值观和秩序观的变化而一直处于变化之中。这些变化在民法典的许多领域中体现出来。立法机关和法院对法律制度的继续发展使民法典具有了适应这些变化的能力  相似文献   

18.
行政法典不是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历史累积,而是功能主义的制度构建,是一种“自我限缩”的特殊的法典化形式。行政法法典化是以行政部门法的划分及其法律逻辑体系的建构为前提,近代欧陆理性主义为此奠定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而延续经验主义传统的普通法不存在普遍的法典化形式。行政法体系自创立之初便与民法相分离,并确立了不同于民法的行政法学教义。由此形成的行政法典的建构基础、价值原则、体系框架都不同于《民法典》。在世界范围内,程序法模式已成为行政法法典化的通例。因此,目前我国行政法法典化最现实的选择是行政法典的程序主义。而且,行政法的法典化不应仿效民法典的模式和体例,也不要试图构建整全性的、实体法意义上的行政法典。  相似文献   

19.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环境法典确定为“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需要正确把握环境法典的属性。生态文明入宪、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迅速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现状对认识环境法典的“行政立法领域”属性提出需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目的、国家目标、国家任务不断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演进的过程中,可以发现环境法典的“行政领域立法”属性的涵义。以此为基础,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分类方法,明确环境法典“领域型”特性,提出环境法典编纂方案。  相似文献   

20.
陈森 《中外法学》1979,(5):74-76
一个半世纪以来,资本主义各国法学家和史学家纷纷加以评论并被誉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的《拿破仑法典》中译本,即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公开发行.《拿破仑法典》是在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胜利之后,为了统一民法典的需要和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的需要而制定的.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尽管法国是个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但是它所施行的法律是很不统一的.当时,法国南部为成文法地区,主要施行罗马的《尤斯蒂宁法典》;北部为习惯法地区,主要施行1580年修正的1510年的巴黎习惯及1509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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