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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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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读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核心法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0条)  相似文献   

2.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有部分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管理的,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  相似文献   

4.
辛星 《法制与社会》2011,(7):252-25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成员权等三种权利构成的复合型权利。表决权是业主成员权的重要内容,是业主有效管理公共性物业财产权益的核心内容。但立法及理论上,对表决权未予以足够重视,有关表决权问题的处理不统一。本文通过对业主表决权的确定标准和行使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以期对业主的表决权提出一些参考性建议,促进相关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小区建设完成之后,随小区内房屋的出售,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至小区业主,小区的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地上车位,不能成为享有专有权的专有部分,该部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6.
区分建筑物是指物理上可以区分为不同业主的专有部分和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的建筑物。业主对这样的建筑物享有的所有权就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我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  相似文献   

7.
法律咨询     
开发商允许购房户楼顶加盖一层有效吗 问:半年前,我从一家房地产公司购得一套顶层住房.合同约定,我可以利用楼顶自行出资加建一层房屋.近日,我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加层时,却被小区其他业主制止.请问,我能否诉请法院要求排除妨碍,按约定在楼顶加层吗? 答:你要求排除妨碍的诉请无法得到支持.一方面,楼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论共有     
通说主张 ,“共有”是两个以上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本文认为 :作为法律确认的行为资格 ,权利不能分享。“共有”没有分割财产 ,但分割了所有权。共有物之所谓“所有权” ,不是一种现实的直接的行为资格 ,而是全体共有人分别行使各自权利的结果。确切地说 ,共有物无所有人和所有权。共有人的权利包括对自己共有份额的所有权 ,对共有物的共有权 ,对其他共有人的共有份额的先买权。其中 ,第一项权利是共有人全部权利的根据 ,第二、三项权利是第一项权利的权能。“共有”是两个以上主体对同一未分割物的各个份额分别享有所有权。  相似文献   

9.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共有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权的保护前提———识别共用部分〔1〕的范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随着现代城市的兴起以及现代建筑技术的高度发达而产生的一种较为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形态,它是一项复合型权利,是对一栋楼房中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集合。由于“共用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核心重要问题”,〔2〕因此,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核心权利,但对其理论研究的不足,立法保护的缺漏,使其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最易发生纠纷和最易受到侵害的权利。因此,探讨共有权的保护不仅有利于共有权…  相似文献   

10.
车家明 《法制与社会》2013,(11):269-270
我国《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做出了相关规定,那么作为"业主"所享有的共有权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何种关系,"业主"的共有权该如何保护?本文论述了"业主"的共有权的归属、行使主体,并提出了共有权的行使原则。  相似文献   

11.
一、问题的提出随着人口的增长,土地的相对减少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众多住户居住于同一幢高层建筑的现象日益普遍。如何合理确定这些住户对该建筑物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使其彼此配合、和睦相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力图解决的问题。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所有人对共同拥有的高层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和基于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及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成员权三位一体的复合物权。区分所有建筑物由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组成,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的权利总体上与一般所有权类似,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实践中没有太大的…  相似文献   

12.
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之共有权的性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沙风 《行政与法》2000,(6):53-54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之共有权概述 本世纪以来,由于人口剧增,“城市化现象”的出现,人类产生了“住房危机”。为解决该危机,各国政府鼓励制造高楼大厦。兴建一幢高层建筑需要大量的财力,个人往往难以做到,于是,人们通过购买或租赁高层建筑某一单元的方式共同拥有一幢高层建筑,从而产生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建筑物的共有人区分一建筑物百对其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专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某一建筑物中专属于自己在构造上的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初步建立起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共有权问题是该制度的核心问题。由于共有权问题而引发的纠纷诸多,其主要原因在于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归属划分不清。笔者针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一系列具体问题的权利归属进行延伸研究,以期在原有理论与现有立法的基础上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1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就是在现代社会这种现实下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型不动产所有权制度。它是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成员权结合而成的一种不动产所有权。其中专有权和共有权是物法性的权利,成员权是带有人法性色彩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贺勃 《法制与社会》2012,(9):264-26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随着现代城市的兴起以及建筑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较为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形态.《物权法》首次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了专章的规定.从整体上而言,《物权法》第七十至第八十三条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比较完善,但由于立法过程中不可避免遇到主客现化的难题,依然存在一些缺陷.实践中尤其是围绕着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产生的纠纷层出不穷.因此有必要比较国外相关立法和经验,结合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车库车位、窗前绿地以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业主表决权确定规则的设计应同时考虑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物法性因素和人法性因素.就物法性因素,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起着决定作用,其中,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是指专有部分的套内建筑面积,建筑物总建筑面积是指各专有部分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就人法性因素,小区内各专有部分的业主均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数人共有一专有部分者,视为一个业主;一人拥有数专有部分者,视为数个业主;建设单位未售出的专有部分,由建设单位行使相应数量的表决权.  相似文献   

17.
区分所有权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在住房商品化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既非单独所有,又非共有的所有权制的特殊形式。区分所有权是伴随现代城市的发展、多层建筑与物业区域的出现而产生一项重要不动产权利,是一种新型的不动产权利形态。在区分所有权制度下小区业主拥有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用部分的持分权以及因此形成的成员权。  相似文献   

18.
区分所有之共有权及相关纠纷案件的审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城市化、住房商品化的迅猛推进,建筑物区分所有已成为我国城市居民最普遍的住房所有形态。区分所有的根本特点是一幢楼宇被区分为各自独立的单元,因而成立多个相互独立的所有权。区分所有人在对这些独立的单元享有排他的专有所有权的同时,对楼宇以及楼宇所在小区的共用部分也享有共有权、共用权,同时,还因共同关系产生成员权。  相似文献   

19.
随着城市化、住房商品化的迅猛推进,建筑物区分所有已成为我国城市居民最普遍的住房所有形态。区分所有的根本特点是一幢楼宇被区分为各自独立的单元,因而成立多个相互独立的所有权。区分所有人在对这些独立的单元享有排他的专有所有权的同时,对楼宇以及楼宇所在小区的共用部分也享有共有权、共用权,同时,还因共同关系产生成员权。  相似文献   

20.
【要点提示】选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属于业主享有的对物业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投票而作出的选聘决定,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业主有权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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