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关于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对于受案范围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焦点集中在抽象行政行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以外其他权利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居间裁决行为、行政机关的证明行为是否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及对国家行为的界定方面。1989年行政诉讼法确定受案范围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不宜太宽,而应逐步扩大,以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顺利推行。故当时是按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始终是行政审判理论与实践的热点、难点问题。本文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有关规定,拟就此若干问题作些探讨。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涵义 所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和人民法院受理并审判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既表明行政相对人对哪些行政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表明人民法院可以对哪些行政行为行使司法审查监… 相似文献
3.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3)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现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理论与实践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理论与实践探究刘善春从狭义上讲,所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就是指司法权管辖行政行为的范围或宽度,换句话说,是什么样的行政行为,哪些行政行为才能纳入行政诉讼。从广义上讲,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还包括行政审判和民、刑事审判的分割问题。本文只探究... 相似文献
6.
<正> 张树义同志《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以下简称《划分标准》)一文中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论述,尚存在若干值得商榷之处。 (一)关于划分标准 《划分标准》一文试图引入新的标准界定具体行政行为,其结果自然是使界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离开立法原意。极大地扩大了行政诉讼范围,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案范围和不予受案的范围划分是十分清楚的,对不予受案的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新解读——以法律适用为视角看《行政诉讼法》相关制度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包括了具体行政行为和其他行政案件,因而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同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法律规定的错误解读。《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包含了非具体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其他行政案件的具体补充和体现。无论从行政诉讼设立本意层面还是实证层面来讲,应当以行政案件而非行政行为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行政赔偿案件本身也应属于受案范围并直接适用行政诉讼程序,故不存在行政诉讼以外的所谓行政赔偿诉讼。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首先,分析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价值基础和确立原则,然后,分析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与确立模式上的缺陷,指出受案范围过窄已成为行政诉讼法的最突出的问题,应当使用概括式加上否定列举式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再次,主张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取消行政终局行为。最后,还应当从法律所保护的行政相对人利益角度、当事人角度和司法审查的内容等角度扩大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 相似文献
9.
一直以来关于抽象行政行为应否纳入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引起了各方的激烈争议。本文先从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现状、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最后对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后面临的基本问题提出了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10.
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几个理论问题探析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本文首先从行政权与司法权、公民权的关系着手,分析行政诉讼存在一个有别于其他诉讼法的特殊制度——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理由,并从行政法学理论等方面分析影响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因素。其次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人身权、财产权之间的关系层面上,认为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不是受案范围的依据,而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八)项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有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时,才能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1.
尽管新《行政诉讼法》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本次修改明显带有"权宜之计"的嫌疑,缺乏深层次的理论基础,也必然带来司法实践中如何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困惑.因此,以主观公权利与客观法秩序为两条基本路径探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逻辑,具有理论与现实基础.在主观公权利救济模式下,一个行政行为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主要取决于一个最基本的逻辑,司法审查与被诉的行政行为之间的实质上的关联程度.在客观法秩序模式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逻辑,就是假定一切行政行为可以接受司法审查为原则,其最大化的结果就是被诉的行政行为与起诉人是否有利害关系无关,对行政行为是否遵守所有与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全的司法审查.我国《行政诉讼法》应当立法明确双层结构的受案范围标准,假定行政行为可以审查标准,立法排除司法审查的例外范围.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过于狭窄,限制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使对行政主体的司法审查在很大范围上受到了限制。正确界定行政诉讼的范围,应当从行政诉讼目的出发,从我国立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入手,提出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除某些特殊权利)、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准行政行为、侵犯公益性质行政行为等的可诉性等问题加以重点研究,以期在今后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立法时,更加合理科学地界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3.
14.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法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它一方面决定着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另一方面也决定着行政诉讼的权利保护范围。本文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体例、可诉行政行为、相对人权利保护范围等三个方面,对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5.
新司法解释答疑:拾遗补缺(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对受案范围中几个问题的补充说明 <若干解释>中受案范围的部分对<贯彻意见>作了重大的修改,其中最为关键的修改是规范了受案条件和受案行为.修改的主导宗旨就是要进一步确保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诉权,取消<贯彻意见>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不当的限制解释,恢复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原始涵义. 相似文献
16.
17.
在我国假定不予审查的立法模式下,现行《行政诉讼法》采用概括式和肯定、否定列举式的方式界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有颇多限制,这极大限缩了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使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边界不甚明确.在《行政诉讼法》的首次大修中,受案范围的修改正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本文通过对新旧两部《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受案范围的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厘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边界,并结合理论分析和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阐释两部法律的不足之处和新法相较于旧法的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18.
19.
<正> 人民法院在适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实践中,必须注意如下几个具体问题:第一,正确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对受案范围作出了概括性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将其确定为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0.
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要由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性实施司法审查,而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则是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目前在行政诉讼受案中,经常碰到难以识别公安机关的一些职权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刑事侦查行为的问题,由此发生在行政诉讼受案问题上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组织与公安机关有争议的情况,影响着行政诉讼的准确受案和行政诉讼法的正确贯彻实施。本文试就此作一些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