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本文通过"百家湖案"来分析地名商标的特性:即显著性的缺失,由于地名的特殊性所以对于地名商标的保护相对于非地名商标来说,保护的力度要弱一些,也正是由于地名商标的特殊性所以要允许非商标权人一定情况下的合理使用。这是对地名商标从理论上进行的分析。任何理论的研究都是为了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所以本文最后把对地名商标的理论研究应用于对本文所举的案件进行分析,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相似文献   

2.
从“百家湖”案看地名商标的侵权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案件背景及基本事实“百家湖”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境内,作为江宁行政区划中的一个地理区域名称即地名,原本在南京市几乎无人知晓,随着众多开发商在此几轮房地产开发热潮和炒作,铺天盖地的各类媒体  相似文献   

3.
商标合理使用是商标侵权抗辩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这一制度在国外立法中已经比较完善,但在我国立法中还未成体系.特别是有关限制制度还很不明晰,本文通过国内外的立法例和相关案例,首先简单介绍了商标的基本概念,同时提出商标合理使用的必要性:之后分析了商标合理使用的种类及构成要件,使用了传统的二分法,并以此为基础对商标合理使用的限制条件分别展开论述.最后对完善国内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并从宏观角度分析商标权扩张保护的危害重申商标合理制度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本文主要涉及商标的合理使用问题。商标合理使用应包括商业性使用和非商业性使用,商业性使用中又包括叙述性合理使用和指示性合理使用1。限于篇幅和案例涉及的内容,本文主要论及商业性合理使用。被告辩称在汽车零件上标示“FOR VOLVO”是合理使用。本文根据对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引介和分析,对被告的行为特征进行了剖析。认为合理使用应以不引起混淆或误认及不引起联想为界限,被告突出使用“VOLVO”商标,隐匿自己名称、商标,有使消费者误认或联想到商品与商标所有人之间有某种联系的可能,被告的合理使用抗辩不成立。一、“FOR VOLVO…  相似文献   

5.
在商标权侵害案件发生时,商标合理使用的构成与否往往成为当事人双方的争执点,从近年来行政机关及人民法院处理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看,实务中判断是否构成商标合理使用,可以从是否作为商标使用、是否加注了其他说明性文字、是否同时标有自己的商标、是否刻意强调显著性、商业惯例等方面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6.
味觉商标的可注册性分析——以美国“欧加农案”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湛茜 《行政与法》2010,(7):111-115
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商家越来越多地使用非传统商标作为营销手段以获取竞争上的优势。一般而言,非传统商标包括立体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动态商标、触觉商标、味觉商标等等。本文试图结合欧加农案对味觉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分析,其中包括对于味觉商标的显著性、味觉商标功能性以及味觉商标注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探讨,以期能为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7.
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于1992年创设了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原则。近来,该法院判决了一起在域名中使用他人商标的侵权案件,认定被告的指示性合理使用抗噼成立,未侵犯原告的商标权。本丈试从案件事实出发,结合本案争议焦点,全面展示法院在该案中的推理分析过程,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在域名中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判断方法。这对于构建我国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和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8.
钟敏 《法制与社会》2011,(27):28-29
商标是指"对特定的文字、短语、或符号的一种限制性的财产权利"。对于商标权利人通常享有绝对、排他的权利。商标的合理使用则是允许其他人在特定条件下自由使用权利人的商标。这是对商标权人和其他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商标的合理使用制度在美国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而我国对之规定较不完善,实践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结合最新案例,对中美两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进行简单分析,并提出美国对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完善的借鉴。  相似文献   

9.
显著性是商标标识获得商标注册的前件,它既可以来自标识本身,也可以通过长期使用获得。在西方主要国家的商标法律制度中,以普通方式出现的姓氏不具有显著性。我国商标局新公布的《商标审查标准》修改了1994年发布的《商标审查准则》的规定,从不具有显著特征的标识列项中删除了姓氏一项,使显著性不再是姓氏获得商标注册的障碍。这不但带来了行政和司法成本的增加,也不符合制度内在的逻辑性。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应该首先规定姓氏本身不具有商标显著性,然后再以原则性规定排除其适用,即通过考虑姓氏作为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况,认定姓氏作为商标使用具有显著性的,可以获得商标注册。  相似文献   

10.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标专有权的过分保护,极有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人的权利滥用,从而损害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商标的合理使用制度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它较好地平衡了商标专有权与社会公众权之间的关系。本文结合国内外的最新立法和司法实践,梳理并展望了这项制度的发展与构成。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节目名称与已注册商标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频发,然而,各个法院对于在节目名称中使用他人商标标识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却尚未形成相对一致的判断标准。鉴于合理划分节目名称与节目商标以及平衡节目名称利益与他人商标利益的需要,商标性使用的判定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具有重要意义。依据商标性使用的应有内涵,在司法实践中,应综合考量被诉侵权者在节目名称中使用标识的主观意图、使用行为产生的客观效果以及是否属于描述性正当使用的因素,以准确判定商标性使用的事实。  相似文献   

12.
在司法实践中,正品转售商经常会援引指示性合理使用以抗辩自己在店铺招牌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通过梳理目前国内的典型案例,可发现当转售商单独或突出性使用他人商标于其店招之上时,法院仍然会作出侵权判定,但不同的法院在涉案行为侵犯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以及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问题上存在分歧。进一步考察美国及欧盟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可以总结出指示性合理使用需要满足必要性、合理性、善意以及不构成相关公众混淆四个构成要件。在使用他人商标指示他人商品的来源的行为上,指示性合理使用与权利用尽的概念范围有重叠之处。指示性合理使用的主张以涉案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为前提,其作为一种构成商标侵权的例外,宜在涉案行为满足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作为侵权抗辩理由进行援引。无混淆可能性作为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必然结果和内在要求,应成为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之一。同时,若权利人的商标为其企业名称或其主要组成部分,转售商的使用还涉嫌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字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3.
彭学龙 《法学研究》2010,(3):149-162
在第一性的意义上,商标权无疑源于企业在交易活动中对商标的实际使用。这一论断既可从商标制度演进的历史中得到验证,又契合财产权劳动学说和符号学基本原理。尽管如此,各主要国家都先后建立了商标注册制度,并由此形成商标权注册取得和使用取得两种确权模式。无论采取何种模式,各国商标法乃至国际公约都作了充分的技术设计,致力于寻求注册和使用在法律效力上的合理平衡。我国现行商标法采取一种近乎绝对的注册取得确权模式,在客观上助长了商标抢注行为,导致大量注册商标与市场实际脱节,影响了商标制度的正常运行。应在总体上沿袭注册取得传统模式的同时,明确规定基于使用也可取得商标权,并依此对商标法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14.
本文在概述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基础上,分析了国内外与其相关的立法现状,明确了我国应确立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加强对商标滥用制裁,限制商标人的权利,维护他人正当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利益的观点.  相似文献   

15.
刘静 《人民司法》2012,(16):4-7
【裁判要旨】提供在线网络游戏的服务商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含有相关公众约定俗称的一类游戏名称的,如果他人不是将该游戏名称作为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商标使用,只是在网络游戏服务中以介绍游戏内容、特点的方式使用该游戏名称,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的混淆,属于对注册商标的正当使用,不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12期  相似文献   

16.
李昊 《行政与法》2022,(9):69-81
在有关商标俗称的案件中,“主动使用标准”与“客观联系规则”既存在固有缺陷,也未能明确“公众使用”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果。为此,首要问题是明确“公众使用”与“商标使用”不具有同一性,“公众使用”不能类推适用“商标使用”的法律规则。如何处理商标俗称则是有关“公众使用”法律效果的问题,具体可以采用类型化分析的途径。在权利创设层面,“公众使用+原商标权人(延伸)注册/主动使用=创设权利”;在权利维持层面,“公众使用”不能作为原商标权人“连续三年不使用”原商标的抗辩理由;在权利保护层面,商标俗称是原商标的近似商标,其他经营者不能注册或使用商标俗称。  相似文献   

17.
指明商标权人的合理使用制度是由美国司法判例创设的,它不同于传统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在判断是否构成指明商标权人的合理使用中,我们除了要考虑使用商标是否必要外,还要判断商标使用方式是否超出了商标权应该受到限制的范围,使用商标的结果是否会带来消费者就商品来源之间存在赞助或者许可关系发生误认.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对指明商标权人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规定不充分,关于其构成要件的认识不足.司法实践亟待法律法规对指明商标权人的商标合理使用类型进行总结,对其构成要件进行明确.  相似文献   

18.
李娟 《知识产权》2002,12(4):27-30
1999年12月1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地区法院对“Playboy”公司诉"Terri Welles”女士商标侵权一案做出了有利于被告的简易裁决,双方对此未提出上诉。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未对商标的合理使用问题做出规定,因此,本文拟在对该案进行介绍的基础上,分析商标的合理使用问题,以期对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理论与实践有所借鉴。一、案情简介(一)双方当事人及背景介绍原告“Playboy”公司(简称PEI)是一家国际性的出版和娱乐公司。1953年,PEI开始发行“:Play-boy"杂志,该杂志拥有十分广泛的读者。另外,PEI还发行诸如“Playboy’s Playmate Review”、“Playboy’sPlaymates 0f the Year”、“Playboy’s Calendar Play-  相似文献   

19.
■案号一审:(2009)浙甬知初字第355号【案情】原告GUCCIO GUCCI S.P.A.(古乔古希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古乔古希公司)是一家以经营皮革、服装等商品而著称的意大利企业。2007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出具商标注册证明,证明古乔古希公司在18类商品上使用的GUCCI商标已经注册,注册号为266977,有效期自2006年10月30日至2016年10月29日,  相似文献   

20.
在一些文字商标或组合商标中会带有地名,我们可以把这些商标统称为“地名商标”,例如,兰州拉面、沙县小吃、金华火腿、舟山带鱼等。有时,地名商标在注册和使用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争议,最常见的是地名属于公共资源,凭什么被某一个经营者“占为己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