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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机构和人员现状及人事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律师体制改革后,律师机构和人员发生了如下变化:原有占国家事业编制的单一国办所已发展为国办所、合伙所和个人命名的律师事务所等多种体制并存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有占编的公职人员、有不占编的合伙律师,经费管理和分配形式上亦发生变化,大部分律师事务所经费上实行自收自支;分配上实行效益工资制。律师体制和组成人员身份发生如此大变化,但在人事管理方面,司法行政机关人事部门至今仍奉行过去一套人事管理办法,这不利于律师事业发展。主要表现是:一,对国办所人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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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编所是在恢复律师制度初期建立起来的,他们为律师事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目前,武汉市有32家占编所,占律师事务所现有总数的82%左在,占编所的改革在整个律师工作的改革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在深化律师工作改革中,武汉市司法局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占编所中积极引进“两不四自”所的管理机制.使占编所逐步适应市场经济建设和国际惯例要求.优化内部机制.增强凝聚力和活力。主要作法是:三放开一是组织机构上放开。鼓励具备条件的占编所全员辞去公职后转换为“两不四自”所;鼓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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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第三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光荣册,作为(中国律师)杂志社的记者,我首先注意到的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名单: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辽宁省沈阳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广东省深圳木星辰律师事务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英雄模范名单:袁翠华(辽宁省锦州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云(吉林省四平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孟繁旭(黑龙江省孟繁旭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前和(上海市*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国平(江苏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斌生(福建省厦门市对外经济律师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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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月上旬,湖北省司法厅在汉召开了全省律师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深化律师工作改革方案和经省政府同意的湖北省律师工作改革试行意见(上期已刊发),加大律师工作改革力度,加快律师工作改革的步伐。据悉,全省律师工作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八五”期间和本世纪末.全省律师队伍分别发展到4000人和8000人;律师机构分别发展到300个和500个,其中以不要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简称“两不四自”)的律师事务所为主体;大力开拓服务领域.使律师业务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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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现有8000多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县(市)的律师事务所占百分之五十多。因此,加快律师事业的发展,必须切实解决广大基层律师事务所在改革中的难题,认真研究县(市)律师事务所建设的对策。笔者近几年在办案中,就便走访了全国9个省、自治区的24个县(市)律师事务所,发现县(市)律师事务所普通存在着“一小一重两不多”。所谓“一小”,就是县(市)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小,全所专职律师一般都是四五人,有些县(市)律师事务所虽有两家或三家,但每个所的专职律师人员只有三四名,加上兼职律师,特邀律师才七八个人,规模较大的律师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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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必要性律师制度恢复十几年来,我国律师得到了迅速发展。律师队伍已初具规模.律师的服务范围日益扩大,作为中介组织,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愈加明显。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律师的组织机构也在发生着变化,由原来单一的法律顾问处,到以后的律师事务所;由单一的国办所,到合作所、合伙所、不占编制的“四自所”、股份制所乃至个人所等等,特别是近年来,各地落实司法部关于律师工作的改革方案,大量的在编所纷纷向不占编的“四自所”转变.可以说,整个律师工作均处于一个大分化、人改组的改革大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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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伙所)从1992年开始诞生至今才8个年头,但发展却异常迅猛,在大中城市表现尤为明显,以厦门市为例(见表):从上表可以看出,厦门市合伙所的数量、律师人数、业务收入在全市所占的比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92年合伙所的比例只占15%、律师人数只占8%、业务收入只占17%;而1999年合伙所的比例为63%、人数为59%、业务收入为86.5%。由于合伙所是律师体制改革后的产物。没有标准模式可供借鉴,在如何管理事务所方面,司法行政部门也没有高招。基本上由各律师事务所自己摸着石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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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师工作备忘录〕1979年恢复司法行政工作。1980年在合肥、芜湖、蚌埠三市设立法律顾问处。1985年律师事务所实行了“独立核算、自收自支”或“金额管理、差额补助、超收提成”的管理方式。1987年马鞍山成立省第一家合作律师事务所———江南律师事务所。1994年全省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雷延律师事务所。1995年省出台改革方案,规定律师事务所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根据律师创收核定工资浮动比例,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同时明确律师不受行政级别和组织形式限制。2000年,全省根据国务院和司法部统一部署,对占编及有财政拨款的国资律师事务所进行脱钩改制改革,改制为自主管理、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规范的市场中介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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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2006,(6):F0003-F0003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南京法德”“南京永衡”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正达律师事务所”合并而成立的一家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注册执业律师89人.其中一级律师5名,二级律师8名;另有11名律师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其中博士生导师6名).8名律师为副教授;该所绝大部分注册律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10人.在读博士4人.硕士20人.在读硕士5人.另外,还有30名律师曾先后赴英,美、欧盟、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进修;具有十年以上从业经验的律师占事务所全部注册律师的二分之一以上。拥有如此之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使该所成为江苏省、南京市最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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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4月18日上午,襄樊市司法局七楼会议室座无虚席。市属4个占编所的全体律师、行输人员,聚精会神地听取陈世坤局长关于市属占编律师事务所改革实施方案的报告。这次会议是市属占编律师所进行全方位改革的一个标志。在司法部关于律师工作改革是三项法律服务改革“重中之重”的指示和国务院批复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方案的指引下,1993年以来,市属占编所先后进行了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律师工作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具有深刻计划经济烙印的市属占编律师事务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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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自律师事务所全面推行“自收自支”以后,占编所的在编律师“三项基金”靠同级财政解决,这在实际贯彻执行中已经走样、变“味”,变得参差不齐了。“三项基金”完全“靠”上面拨教解决,只怕是事与愿违,希望不大。如何依靠自身的力量来承担“三项基金”的责任,是摆在占编所面前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近几年,少数“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相继出现了除只缴纳税费、管理费、会费以及由合伙人共同承担的办公所用房租费。电话费、文书纸张费等公共开支以外,年终余额几平均被分配到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出现了不讲积累,不讲留存,不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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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找国币场经济的发展和律帅工作改革的深化,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律师事务所被推向了法律服务的竞争市场。面对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的合作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激烈竞争,目办占编所是沉是浮,是兴是袁,成了人们特别是占编所律师关注的焦点。一毫无疑问,近几年律师体制改革中实行l‘l编所经费管理上的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的办法,给占编所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活力.调动广律师、的积极性。但它毕竟是在没有触动律师史经所产权体制的前提卜所进行的有限的局部利益的凋整,并未从根本上进行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相对合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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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1988年以来,为加速律师体制改革,克服占编律师事务所的一些弊端,加快律师队伍的发展,而采用的一种改革试点措施。合作所的出现打破了国家包办律师事务所的局面,使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不再受国家编制的限制,事务所的建立也不再单纯依赖于国家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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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湖北省司法厅从去年起,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把律师工作的重点放在发展“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上,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使全省“两不四自”所由原来的几个所快速发展到35个,“两不占”执业律师由30多人发展到314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何以发展得这么快,有什么经验和注意的问题,有何困难等,这是进一步推动“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不断向前发展所急待解决的课题。为此,司法厅党组决定1995年司法行政工作召开的第一个会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主任座谈会。前不久,省司法厅便先后在武汉市,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