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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9):16-16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气象局:
水利部《关于审批海河流域防洪规划的请示》(水规计[2007]4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26)
水利部:你部报送的《关于报送〈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的请示》(水资源[2001]1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逐项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12):21-21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开发银行: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关于请批准〈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请示》(环发[2003]2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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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17):38-38
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气象局:
水利部报送的《关于批复珠江流域防洪规划的请示》(水规计[2007]1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22)
国函[2008]62号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9):17-17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气象局:
水利部《关于审批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的请示》(水规计[2007]4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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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33):1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审批全国抗旱规划的请示》(水规计[2011]29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全国抗旱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规划》实施工作,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调度管理水资源、加强抗旱工程建设、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10):11-12
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9):18-18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气象局:
水利部《关于审批辽河流域防洪规划的请示》(水规计[2007]4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26):19-20
你们《关于报送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请示》(发改规划[2007]16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9):19-19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气象局:
水利部《关于审批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的请示》(水规计[2007]4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22)
国函[2008]63号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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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5)
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水利部商有关部门报送的《关于审批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通过重点治理,用10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渭河流域防洪减淤体系,确保重点河段和地区的防洪安全,缓解水资源短缺状况,改善渭河干流及支流水质,遏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水利部:你们报送的《关于报送〈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的请示》(水资源[2001]1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5)
国家计委、建设部、水利部、环保总局,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关于呈送长江上游水污染整治规划的报告》(计地区[1998]22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长江上游水污染整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国家计委会同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和环保总局、水利部、建设部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到2010年,长江上游干流四川省与重庆市交界断面和三峡库区总体水质基本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长江干流城市江段和主要支流水质要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