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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对于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性质,刑法理论上一直存有争议,应当说,以转化犯来认识其性质比较合理.因为客观上,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并非作为基本行为的刑讯行为而是基本犯罪的过限行为造成的;在主观上,行为人对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结果具有故意性.因此,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性质被认定为转化犯,符合主客观相统一定罪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刑讯逼供罪中“致人伤残、死亡”的理解与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后半段规定,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应如何理解该规定,刑法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不是没有条件的,它必须符合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基本构成条件,即以行为人对被逼供人的伤残、死亡主观上至少存在放任的意志态度为必要。如果是处于过失致人伤残、死亡,似应以刑讯逼供罪的结果加重犯处…  相似文献   

3.
刑讯逼供罪转化犯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关于这一转化犯的规定,学界存在很大争议。笔者认为,首先,这里的"伤残"仅指重伤,而不包括轻伤在内。其次,本规定是形式上的转化犯、实质上的结果加重犯,致人伤残、死亡的行为必须是刑讯逼供行为,而行为人对其造成的重伤、死亡后果也不需要有认识,只需要具有认识可能性即可。因此,行为人对于"致人伤残、死亡"的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相似文献   

4.
刑法语境中的“致人重伤、死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刑法典多处使用了“致人重伤、死亡”的表述 ,看似简单 ,实则复杂。在规范性质上 ,具体表现为结果犯中的构成要件结果、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和情节加重犯中的严重情节 ;在刑法价值上 ,既影响定罪 ,又影响量刑 ;在罪过形式上 ,又有单纯故意、单纯过失、故意与过失相混合三种类型。并且 ,刑法中的“致人死亡”不应包括引起被害人自杀的情形  相似文献   

5.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一是指行为人违规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使该次肇事行为使被害人死亡;二是指在逃逸过程中又致他人死亡。“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局限于出现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了逃避责任或由于产生畏惧心理,不及时抢救被害人而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因没有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这种情况。  相似文献   

6.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结构分析是正确理解和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基础。自97《刑法》颁行以来,对其第一百三十三条之所以争论不断,实践的复杂性和理论上对其主客观方面的认知不够明确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对其从主客观构造体系、立法背景等诸方面进行阐释。  相似文献   

7.
因逃逸致人死亡之合理诠释乃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正确认定之基础.然而,实践之复杂及理论之分歧却一直困扰着条文之司法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之逃逸、致人死亡、主现心理态度等构造体系,情节加重犯之加重情节之法律性质及具体适用等诸多方面,学界与实务界认识并不统一.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充分的阐释与准确厘定,以便司法之正确认定与合...  相似文献   

8.
依《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法律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而《刑法》明确否认共同过失犯罪,因此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的情形仅限于故意的罪过情形.除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四种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在被害人逃逸过程中起到了教唆或者帮助的作用,达到共犯的认定标准,也应该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相似文献   

9.
抢劫致人死亡的,行为人是否可以对死亡后果持故意的心理态度,是中外刑法学界颇有争议的问题。在坚持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的主观罪过仅限于过失的立场下,通过尝试运用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这三种方法对相关刑法条文进行不同维度的解释,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刑法分则中的“致人死亡”一词的一般含义是过失致人死亡,抢劫作为一种侵犯财产犯罪,不应也不能包括故意杀人的行为。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杀人案件的司法解释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0.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比较复杂,刑法中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存在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  相似文献   

11.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立法刍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对现有立法框架下内的"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进行检讨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关于逃逸行为的处理方式,提出设立新的罪名"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的设想,并对本罪的相关问题做出解释.  相似文献   

12.
在机动车数量激增的时代背景下,多车肇事致人死亡案件日趋频发。由于各地交管部门对此类案件性质的理解不同,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导致类似事故处理结果迥异的原因包括:缺乏统一规范的事故责任认定理论、规则和方法,缺乏制衡事故责任认定的立法依据和资质能力,认定事故责任所依据的行政归责原则与司法判决所依据的刑事归责原则相互矛盾等。从法律性质上看,多车肇事致人死亡的行为是一种竞合的过失犯罪行为,在案件处理上应与共同犯罪及过失共同犯罪相区别。在责任认定过程中,应以明确事故性质为责任认定的前提,以"替代责任"作为前车肇事人承担后次事故责任的归责原理,以"相应义务的履行"为违法性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13.
刑讯逼供是屡禁不止的问题,危害很大.刑讯逼供的产生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即封建专制统治下的专制、集权和把口供作为定案的唯一证据导致刑讯逼供的泛滥;而在当今法制社会,由于警察权力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监督,加上警察工作压力的增大,刑讯逼供就难以杜绝.特别是公民自我权利意识差,公民权利保护机制不健全是现代刑讯逼供的重要原因.在废止刑讯逼供方面,无罪推定原则、人权保障理论、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使刑讯逼供失去了存在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美国的“米兰达”规则提供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借鉴“米兰达”规则,依法制定我国的证据收集规则,将有可能从制度上防止或杜绝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14.
从应然角度,存在间接故意罪过形态下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形,但是从实然的定罪角度考察分析,这种情形不应以故意(间接)伤害(致人死亡)罪认定,此种认定方法将间接故意伤害中间形态的伤害结果与最终的死亡结果一起进行重复评价,违背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机理。从法条竞合原理的实质出发,对于此种情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并且不会导致重复评价的出现。  相似文献   

15.
刑法学界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争议颇大。在立法者将“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予以规定的情况下,行为人的罪后心理态度无论属于故意还是过失,都不影响其应属于交通肇事罪量刑情节的意义。对单纯的逃逸行为而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进行争论并无实际意义,只有对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故意实施或加入控制死亡危险进程的因素这一情况进行研究和区分,才会有助于正确处理“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  相似文献   

16.
交通肇事是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现象,而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更是司法实践的难点问题之一。本文拟通过对《刑法》第133条规定的诠释,进一步明晰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并试图从司法实践的层面解决种种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况下的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7.
交通肇事罪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一直是学界存有争议的问题,对此问题的回答将影响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罚。笔者认为,应当将其限定在过失的范围内,这样方能达到刑法条文之间的协调,也符合立法意图。  相似文献   

18.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对交通肇事罪增设了“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加重处罚情节 ,但是由于忽视了逃逸行为的复杂性 ,导致了理论认识上的分歧。本文试图以刑法理论为指导 ,并结合案例来分析界定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以及它与逃逸致人死亡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区分界限。  相似文献   

19.
公安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禁而不止,从法理学视角剖析其成因,笔者认为,“权 力权利化”是公安民警刑讯逼供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  相似文献   

20.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属于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死亡罪的相对的必要要件,致人死亡结果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的必要条件。蒙骗行为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中承担刑责的基本行为,蒙骗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非直接关联性,蒙骗行为人控制被害人或被蒙骗者的企图是其形成主观罪过的基础,蒙骗行为人对于死亡后果只能是过失的心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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