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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到底是八种犯罪行为,还是八种具体犯罪的罪名,学界分歧较大。从该款的立法精神、规范目的以及对"犯罪行为说"存在的弊端分析入手,应当坚持犯罪行为限缩的"罪名说"的观点,因为对个人自由的保障是法益保护的应有之意。此外,在坚持犯罪行为限缩的"罪名说"观点的基础上,对该款规定的相关犯罪应进行具体的分析。  相似文献   

2.
陆霄雁  张德元 《法制博览》2013,(1):179-180,178
关于犯罪未遂、共同犯罪问题在法学界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列举王某与周某预谋盗窃本单位钱款,周某放弃实施犯罪行为,王某盗得单位保险柜后将其藏匿于单位储藏室的盗窃案件,提出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未遂以及王某与周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问题。通过对国内外对犯罪未得逞的立法规定及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对犯罪未得逞的"犯罪目的说"、"犯罪结果说"、"犯罪构成要件说"三种不同观点进行论述,论证犯罪构成要件说的科学性。列举"否定说"、"否定说"观点,论证共同犯罪行为参与共谋即使未实行也构成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3.
谭要跃 《工会博览》2009,(7):140-140
一,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的一种状态,根据刑法第23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状态,从字面和含义来理解,都可以得出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未遂只能是故意犯罪,换句话说,只在有故意犯罪中才会有未遂的状态,而不论是否有犯罪结果的出现。根据刑法第14条关于故意犯罪的规定,可以看出,  相似文献   

4.
计算机“黑客”的犯罪心理及防范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当前,计算机犯罪已经成为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的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然而,在各种计算机犯罪中,最令人感到头痛甚至恐惧的就是那些被称之为计算机“黑客”的人所实施的计算机犯罪行为。所谓计算机“黑客”(Hackers)就是指那些专门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的犯罪人。具体的说,就是指那些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并且对计算机系统以及有关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等进行破坏的人。尽管计算机“黑客”们的行为有时是开玩笑的或是恶作剧式的。但是,随着计算机“黑客”们行为的恶性发展,其行为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  相似文献   

5.
郭永 《法制博览》2024,(10):127-129
互联网在为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催生出新型的犯罪形态——互联网毒品犯罪。互联网毒品犯罪的治理面临着种种困境和挑战,本文旨在讨论互联网环境下毒品犯罪行为治理法律机制研究。文章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探讨本主题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第二部分是互联网环境下毒品犯罪行为的考察,阐述了互联网毒品交易平台、网络毒品信息传播、网络毒品犯罪隐蔽支付手段、网络毒品犯罪国际流通性强、互联网毒品犯罪涉及罪名多样几点;第三部分论述互联网环境下毒品犯罪行为的类型,包括网络贩卖毒品、网络推广毒品、网络走私毒品、网络募集毒品使用者和贩卖者、网络洗钱几点;第四部分论述互联网环境下毒品犯罪行为治理困境,从犯罪技术、跨国犯罪、法律规范问题、公众防范意识几点进行论述;第五部分论述互联网环境下毒品犯罪行为治理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6.
每一个具体的犯罪行为都是某个犯罪个体犯罪经验、犯罪知识、犯罪技能及心理健康寻方面水平的综合体现,对犯罪行为不同侧面的分析可以使我们获得有关犯罪人个人方面的大量资料。据此,本文提出了犯罪行为经验性、智能性、变态性特征,试图使侦查人员通过对犯罪行为三个方面特征的归类分析,勾画出犯罪个体的心理特征,为认定犯罪嫌疑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相对负刑事责任人排除在转化型抢劫罪主体范围之外,这一规定既不符合刑法理论通说,也与立法解释的精神相违背。基于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区别于其他犯罪人不同的刑罚处遇要求,应当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出罪机制在刑法中的表达。我国刑法出罪机制不在于犯罪构成体系中,而在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中,这也成为未成年人出罪机制在刑法中的规范表达,应当充分重视对“但书”规定的认识和运用。  相似文献   

8.
跨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问题早已有相关的论述,但是十八周岁前后年龄阶段犯罪的量刑问题仍值得关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11日出台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与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有关的原则和要求以及相应的量刑制度,但是量刑制度与量刑的原则和要求存在不协调的地方,对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同种犯罪行为和不同种犯罪行为,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有不合理之处,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9.
孙陶 《法制博览》2015,(3):123-124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罪名,由于我国并未实行罪名法定,因此学界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属于何种罪名说法各异,导致实践中对本罪罪名的把握并不统一,这既不利于把握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又不利于正确地定罪量刑。本文中,笔者将对本罪罪名争议作以介绍、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规定位于《刑法》第17条第2款,其中规定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8种情形,学界对此的争议集中在罪名说和罪行说的探讨。从刑法解释论角度考虑,应该坚持实质的罪名说,将符合这8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情形纳入到刑法规制的范畴。从刑事立法论角度出发,应该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改为在总则部分形成宏观的方针,而在其适用的具体罪名之后详细地加以说明,以保证刑法的稳定性。除此以外,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可以成为共犯,并且可以成为帮助犯,不受定罪罪名不同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陈丹 《法制博览》2013,(7):23-24,4
早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一些犯罪中死刑的存废就已经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对于毒品犯罪中的死刑规定是否应该废除的问题也有众多见解,部分学者认为诸如毒品犯罪等非暴力犯罪应当废除死刑的适用,也有部分反对这一观点。他们或从死刑废除运动的角度或从罪行相当的角度或从死刑的利弊角度来讨论是否应当废除毒品犯罪中的死刑,但似乎这些观点并未被采纳,因为《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13个死刑罪名中并不包含毒品犯罪的相关规定,那么毒品犯罪中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规定,《刑法修正案八》又为何保留原来的规定,这些问题将在本文中的得到全面的解答。  相似文献   

12.
差别交往理论是美国20世纪犯罪原因的社会学观点发展中的里程碑。它突破了传统的从生物和心理异常方面探讨犯罪行为原因的研究定式格局,将视线切换到“正常的人”是如何学习进行犯罪行为的问题上,牢固确立了“犯罪行为是习得的”观点。本文试图从差别交往理论的犯罪观入手,探求其理论的积极意义所在,并以此为根据,揭示其对我国青少年罪犯防治的有益启示,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组织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犯罪预防的重点内容,《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对此专门作出规定,立法者将其作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中,但并没有确定具体的立法罪名。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不包括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相似文献   

14.
一、修复性司法的具体内涵 “恢复性司法是对犯罪行为作出的系统性反应,它着重于治疗罪行给被害人和社会所带来的或者引发的伤害。”^[1]修复性司法除了社区矫正功能以外,还能通过犯罪加害人、受害人、社区三方的共同参与,平等协商受害人的补偿及犯罪行为人应当负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规定,对任何人的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这并不是说,任何年龄的人犯同样的罪,就要承担同样的刑事责任。我国立法者在立法时考虑到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在生理发育和心理发育的不成熟以及对是非善恶缺乏识别能力,而规定了因不满十四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反之,相对受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上述八种罪名以外的罪,就不负刑事责…  相似文献   

16.
现行刑法欠缺对特定虐童行为给予否定评价的能力。虐童行为符合刑法所要求的犯罪化标准,存在犯罪化的现实需要。虐童行为的犯罪化宜采取:奉行刑法“最后手段”原则,合理设定虐童行为入罪的标准;采用行为类型化的立法模式,将虐童行为纳入整体的刑法健康权保障体系之中;理性审视刑法既有罪名规制范围与行为类型的内在关系,力戒“就事立法”的简单化操作;删除刑法虐待罪的规定,增设“虐待被保护人罪”。  相似文献   

17.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这样一类案件: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并无明显的故意,或者说,从传统的犯罪学、社会学或心理学的角度,无法分析出犯罪人犯罪的原因.经过调查分析发现,这一类案件中如果排除掉犯罪原因隐晦、难以发现的因素之外,绝大部分都属于青少年的“无意识”犯罪.青少年的无意识犯罪一般表现为两个特点:一是犯罪人自己不能说明自己为什么要实施犯罪行为,特别对指导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故意说不清楚,所以很多青少年在实施  相似文献   

18.
《刑法》第134条之一“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设罪名,该罪的设立是在风险社会到来之际提倡发挥刑法预防功能的具体体现。在具体适用时应准确把握危险作业罪的争议点,借助法教义学对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及主观罪过形式进行规范解读。如对“安全管理规定”的法律来源作扩大解释;在理解“危险物品”的概念时应参照刑法条文进行限缩解释;建议本罪第3项将“运输环节”纳入规制范围内并肯定其与危险驾驶罪第4项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从危险的重大性、紧迫性、结果指向性三个方面对“现实危险”进行认定;引入过失危险犯概念为深入明晰本罪的主观罪过为过失提供理论支撑等,同时从刑法体系性解释角度出发,厘清涵盖在《刑法》第134条下三个罪名间的关系,避免该罪在司法适用中出现规范界限与处罚条件含混不清的情形。  相似文献   

19.
鲍晗 《工会博览》2010,(2):66-67
我国刑法将单位受贿罪从自然人受贿罪中分离出来,规定为独立的罪名,显示出此种犯罪行为具有其特殊之处,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并禾对此予以重视,而实践中这种犯罪行为却呈日益多发和复杂化的趋势,对社会造成很大危害。本文主要依据刑法的相关基本理论,围绕本罪的主体进行分析,以期对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明知”仍然应当是性侵幼女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犯罪对象“确实不知”,就无法形成强奸的故意进而构成强奸罪。“明知”是存在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之构罪要件。犯罪故意的内在构造决定了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应以对犯罪对象的明知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对对象认识错误案件的处理模式也佐证了对犯罪对象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适用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有悖于现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来认定性侵幼女行为的性质。根据《意见》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即便被害人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行为人要构成强奸罪,在主观上仍然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只不过《意见》对行为人的“明知”采用了推定制度而已。采用推定制度来判定“明知”,不仅可以严厉打击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也坚守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当然,司法机关应当允许行为人就其主观上不存在罪过提出反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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