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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 毫秒
1.
论合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本文根据航运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国内外立法 ,对中国《海商法》中合同托运人的定义及其应具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别做了较详细的论述 ,并提出对《海商法》中合同托运人相关条款的修改和补充建议  相似文献   

2.
论收货人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本文分析了收货人的含义及其与提单持有人等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阐述了收货人在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在此基础上 ,对我国《海商法》关于收货人的规定提出了相应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3.
论提单持有人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   总被引:5,自引:2,他引:5  
本文针对我国《海商法》现有规定 ,比较借鉴了外国立法 ,提出了我国《海商法》应分别规定提单持有人和收货人 ,以明确提单持有人的含义 ,并在此基础上 ,划分了提单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论文最后对我国《海商法》的修改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司法实践中,许多弱势群体由于无力支付相对高额的鉴定费用,以至于难以通过司法鉴定获取关键证据并进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由政府实施的司法鉴定援助势在必行。在此前提下,司法鉴定援助任务的具体承担者和责任者——司法鉴定援助人,虽然仍归属于司法鉴定人,但由于承担了司法鉴定援助任务,所以其权利、义务、责任方面又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分析这些特殊性,以期对构建司法鉴定援助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段伟 《中国公证》2007,(1):39-44
权利是社会主体在一定限度内的行为自由的法律确认,是通过法律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利益以及社会主体根据法律作出选择以实现其利益的一种能动手段。根据上述概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公证员的权利是指公证员在公证法律服务过程中的行为自由限度,是通过法律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公证员的利益,以及公证员根据法律作出选择以实现自身利益的能动手段。  相似文献   

6.
论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丁海俊 《河北法学》2005,23(7):118-121
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中居于何种地位?传统民法理论对此尚无法做出满意回答。若将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视为属于同一个位阶,三位一体统一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的概念,而视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与其相对应的义务(债务)为此三个基本概念的下位概念,则可以推导出侵权行为产生的不是债而是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法主要是绝对权的救济法,应当从债法中独立出来。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责任体系,实践着私法自治的功能。  相似文献   

7.
周超 《政法学刊》2005,22(4):30-32
海商法上的危险货物应限于物理危险物,不应包括法律危险物。货物需满足危险性要素才可被认定为危险货物。海上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的一项特殊义务是危险货物的通知义务。托运人未履行危险货物通知义务造成承运人损失时,责任确定上存在过失责任说和严格责任说区分。我国宜采纳承担严格责任说。托运人承担严格责任上应满足相应要件并有一定限制。我国海商法应修改以对托运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严格责任及其限制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8.
独立董事因具有经济、人格上的独立性,且在公司内部没有能够影响其进行独立判断的关系,所以能对公司经营者实施公正而有效的监督。要想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就必须建立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制度。  相似文献   

9.
随着2009年《联合国全部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又称《鹿特丹规则》)对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全面的调整,学界普遍认为这是国际海事公约对海运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事实上,《鹿特丹规则》的意义远非如此简单,其在对海运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进行全面调整的同时,更注重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和对应性。因此,《鹿特丹规则》不仅仅是简单平衡了海运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更是对承托双方法律制度的一种完善。  相似文献   

10.
公证机构、公证员与当事人(客户)的关系是建立在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基础上的。这种法律关系是一种适法关系.是建立公证机构、公证员与当事人正当关系的法律基础。如何构建合理的公证的权利、义务、责任体系,事关公证制度的定位和价值发挥。本文拟就构建我国公证权利及义务体系做探讨.下期就基于公证权利及义务产生的公证责任体系做探讨。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海商法》托运人定义之不足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本文结合国内外关于托运人定义的对比分析 ,指出了《海商法》关于托运人定义的不足 ,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2.
佘少峰  李墨丝 《时代法学》2004,2(4):115-1872
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1993年修订 )》相比 ,《国际备用证惯例》中通知人有着独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在实践中通知人应当注意防范风险。  相似文献   

13.
论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孙玉红 《河北法学》2006,24(2):102-106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目前存有三种学说,认为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应当依据不同的场合确定.对于权利人要求行为人仅承担停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则无须证明行为人有无过错,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特定场合,才必须证明行为人具有过错,此乃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的归责原则;若权利人要求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则必须证明行为人的过错,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定场合,才无须证明行为人的过错,即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例外.  相似文献   

14.
钱力 《行政与法》2014,(11):124-128
再交涉义务是情势变更情形中,解决合同最终效力的前提性问题。纵向建立再交涉义务的内容体系,对于违反再交涉义务的情形,运用谱系化的分析方法,区分提出交涉方与响应方,适用不同的法律效果。本文针对我国理论界对再交涉义务研究的缺乏,通过分析国外关于再交涉义务的理论,提出了我国设立再交涉义务的理论构成:在情势变更原则下,把再交涉义务作为诉讼上行使变更和解除合同请求权的前置义务,第一重效果为再交涉义务的履行,第二重效果为合同的变更、解除以及损害赔偿,在违反再交涉义务时,产生第二重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5.
滥伐林木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现状及其缺陷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珂  厚文 《现代法学》2004,26(5):65-69
对滥伐林木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时存在因法律规定不协调而导致行为人规避法律,量刑偏低,罚金畸轻的缺陷;对滥伐林木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时存在行政处罚的执法阻力较大,征收罚款的理论依据不足的缺陷。加之用罚金或罚款代替民事赔偿、罚金和罚款的管理使用未考虑生态保护因素等缺陷,致使无法有效遏制滥伐林木行为。有必要重新界定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界线,重新设计有效率的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6.
针对航运实务中托运人常常遇到的识别危险货物的困惑,结合两个重要国际公约,总结、归纳了对各类型危险货物分类并指明了识别依据。同时结合中国《海商法》第68条第1款,就托运人的责任基础进行探讨,认为《海商法》第68条的立法本意和"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原则基本相同,托运人在危险品运输中公平、合理的民事责任应为"过错责任",而不是"严格责任"或应承担绝对的"赔偿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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