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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拥有座落在江西省××县自由路48号房屋两间,披舍一间。1982年冬,××县百货公司准备购买该房屋兴建宿舍,因房价过高没有谈妥。1983年2月,邱某、曾某向赖某提议由赖某购买该房屋,赖某表示同意,并委托邱某、曾某去办理。当邱某、曾某与陈某洽谈买卖房屋问题时,陈某只同意将房屋卖给××县百货公司,不同意将房屋卖给赖某(因陈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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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某,某市××局局长,1996年1月,在深圳市出差期间,住新×宾馆套房内,一天晚上接到一位自称郑××的女人打来的电话,问蔡××要不要小组陪一陪,蔡××接到电话后,经不住诱惑答复郑××待当晚12时到他住的房间来,郑××准时赴约,双方通过讨价还价之后,以陪一夜400元价格成交次日,蔡××办完公事回家。几天后蔡××感到生殖器官红肿.小便疼痛,底裤染确分泌物。蔡××到医院检查时,被诊断为患了淋病。其妻也被传染,一气之下找到蔡某上级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了情况,并提出要与蔡××离婚。蔡××悔恨至极,后悔不该只图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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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研究——最高人民法院(1993)经上字第32号民事判决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问题的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1993)经上字第32号民事判决认为:在××公司与××中心买卖关系存续期间,就同一标的物又与××书店签订的房屋产权转让协议,应属无效。嗣后××公司在诉讼期间,将已被法院查封的诉讼标的物又擅自再次出卖给××政府,该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亦应无效。 上述判决,××公司将同一标的物,即房产连续卖给××中心、××书店、××区政府,“一女三嫁”,均被认定为无效。分析认定无效的原因,一为二重买卖而无效;一为买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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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原告张××与第一被告李××系邻居。1993年3月10日第一被告李××在第二被告某物资回收站,以人民币15元选买了一只旧的二氧化碳灭火机,准备充氢气后做气球生意时用。当时双方均未对灭火机的性能和有无存留气体作检查。同日下午4时许,第一被告李××拆卸该灭火机时,刚拧松螺丝,由于机内存有残留气体,冲击波使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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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张××伙同赵××盗窃了某工厂的四只汽车翻修轮胎,卖给生产队,得赃款三百元和小麦二百斤,两人均分。在犯罪事实被所在生产大队发觉,但还不知道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张××即向大队党支部交待了犯罪事实。对于张××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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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原系某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员。1993年10月11日上午,张某看见同室办公的检察员彭某将犯罪嫌疑人蒋××(后被判刑)挪用公款一案的侦查材料存放到办公室文件柜里面,遂于当日下午将侦查材料的存放位置告诉了蒋妻杭××,并嘱其:“晚上找人把材料取出来,这样检察院逮捕蒋××就没有证据了,等蒋××取保候审以后就有时间活动了”。张某还提供了作案路线、办公室门锁钥匙。当日夜,杭××召集其兄杭×和亲戚张××、王××驾车至检察院,由杭××、王××在院外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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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乔香林原系湖北省京山县××公社六房信用社会计.被告自一九八一年九月至一九八二年二月仅凭私人关系,先后七次将国家公款借给河南省南阳市××厂姨表兄李××八千元购卖汽车;借给本县食品公司杨××一千元结婚;借给木材公司陈××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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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盗窃一案,在一、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就该案定罪问题,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现将各种意见整理如下,以期展开讨论。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县城关镇待业青年马××,男,十七岁,于一九七九年九月中旬由原籍游窜来京。同年九月三十日上午,该犯在本市永定门火车站候车室盗窃了解放军某部干部的黑色人造革两用提包一只,内有人民币九十余元,军人通行证一个及粮票等物。同年十月十四日晚,马犯又在永定门火车站候车室,趁解放军某部技术员熟睡之际.将其黑色人造革两用提包带子剪断,偷走提包,内有“五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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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 1988年8月13日下午,重庆市突然狂风大作,将人民支路76号点式楼房阳台上的两个花缽吹落,其中一栽有枯萎杜鹃花的花钵,将正在楼下打扫清洁卫生的刘××头部砸伤。刘经送往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次日上午死亡。刘家共用去抢救费和丧葬费人民币3000余元。经公安人员查看,除住七楼的钱×家承认当天有一栽植米兰花的花钵落地未砸着刘××外,其余住该楼的九家均不承认自家有花钵落地。公安机关难以查实刘××为谁家花缽击中。刘××之子徐××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无果,遂于1989年7月,以居住该楼二楼以上的朱××、向××、肖××、聂××、赵××、钱×、詹××、江××、廖××九户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论。二对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此类案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然本案的事实不能查清,各被告的责任亦未分清,更无证据证明各被告的花缽砸中死者,法院如受理此类案件,判决这么多人承担民事责任,显然是错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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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法昌、姜洪臣为了非法占有李××的钱财,使用残酷的手段将李××打死,劫走钱财。一、二审法院以抢劫罪定罪,我认为是完全正确的。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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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刘新五,因盗窃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半。在缓刑期限之内,刘不思悔改,又伙同他人行窃。被治安人员当场抓获,送到派出所。他哥哥刘新四闻讯后,随即纠集了焦××、马××、徐×、崔××和丁××,先后到派出所窥视。当治安员王宪周等三人奉命将刘新五捆着押送公安分局时,刘新四等被告跟踪尾随。行至途中,刘新五威胁治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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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姜××,男,72岁,退休工人。 1973年5月27日,姜××的3岁女儿毛兰与邻居小孩在院外的一间草棚中玩耍时,草棚突然着火,邻居小孩被当场烧死,毛兰被烧成重伤送往北京积水潭医院抢救。当时,毛兰几乎被烧成焦炭,全身98%的皮肤被烧伤、94%的真皮被损,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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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姜××,男32岁,吉林省农安县人,住农安县青山乡大榆树村。 1998年7月5日晚11时许,姜××伙同付××(在逃)潜入农安县一居民家,将院内的红色15马力农用四轮车头(价值7,500元)推出院外四、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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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笔者选析的这份刑事判决书,其主文部分是这样的: 本案业经本院审理完结,现查明: 被告胡常全于一九八二年四月十四日将××公社××大队社员孙××以伍百元卖给××省×县××公社××大队赵××为妻,因孙××是哑糊,赵只付给胡贰百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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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县法律顾问处律师受理过一个案件,说明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很有必要。案情是这样的: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被害人唐××(女)邀请自己的恋爱对象陆××去她家吃饭,陆要唐晚上到宿舍去叫他。唐到宿舍看到陆××正和周××(女,被告)等三男一女在一起吃酒,就上前叫陆,陆说不去了,唐生气地说:“你再敢喝,我就把台子推翻。”这时,周××在旁插嘴说:“小陆你吃,看伊敢翻台子(口伐)?”还骂唐说:“你这只垃圾,滚出去”。唐与陆恋爱期间,由于周的插足,关系时好时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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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化学显色法检验炸药成份具有简便、快速的优点,特别是在基层刑事技术部门缺少分析仪器的情况下,熟练掌握使用该技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993年,某市发生一起恶性爆炸案件,嫌疑人王××交待与嫌疑人张××共同作案,作案时张××穿一件绿色军上衣,并将炸药夹在右腋下,但张××矢口否认。为了澄清事实,在张××家中提取绿色军上衣一件,要求检验衣物上是否有炸药成分。通过对现场爆炸尘土的分析检验,认定为铵锑混合炸药,故重点对张××衣服上是否含有TNT、NH_4~+、NO_3~-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