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选择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关键在于改革我国现行的违宪审查体制。代表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是一种不完全的违究审查体制,增设宪法监督的专门委员会也难以保证其有效性;而普通法院违宪审查体制并不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专门机构违宪审查模式可以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所兼容,有利于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基础上,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建议设立独立的宪法委员会,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与宪法委员会的专门违宪审查结合起来,实行以宪法委员会为主的违宪审查体制。  相似文献   

2.
刘晓琳 《法制与社会》2012,(5):148-149,151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治国家中具有至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为了监督宪法的实施,保障宪法的权威,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纵观当今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大致可分为普通法院审查模式、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和立法机关审查模式三种。本文通过这三种模式的基本内容及其特点的系统研究与比较分析,并针对我国宪法监督现状,指出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对我国构建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更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尤其是没有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违宪审查较为薄弱。当今世界有议会或权力机关监督、普通法院监督和专门机构监督三种宪法监督模式。中国应立足国情,总结和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模式和经验,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即独立的宪法专门委员会,有效地审查和纠正违宪行为,以完善我国的宪法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作为根本法宪法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宪法的有效实施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我国的违宪审查体制亟待完善。本文首先对我国的宪法监督体 制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又从四个方面解释了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何以如此脆弱的原因。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关键在于改革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独立的宪法委员会的审查模式可以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所兼容,是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最佳选择。本文提出了设立独立的宪法委员会,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与宪法委员会的专门监督结合起来,实行以宪法委员会为主的违宪审查体制的构想。  相似文献   

5.
卢亚磊 《法制与社会》2010,(14):29-29,34
美、法两国被誉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制度典型的代表国家,宪政建设方面巨大成就及违宪审查制度保障宪法方面的巨大作用是二者相同之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开创性和"结社契约案"的标志性是两国违宪审查制度形成的渊源所在,由此而形成了普通法院审查模式和专门机关审查模式,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使宪法成为"活的法"。本文从器物、制度两层次展开对两国违宪审查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期能有益于我国的宪政建设。  相似文献   

6.
德国和美国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违宪审查机制,但两国的违宪审查在审查模式、违宪审查的程序以及宪法法院裁判的效力等几方面都具有各自的特点,也表现出很多相通的共性。这正是两大法系相互学习和融合的结果.我们应充分学习和借鉴两国在这方面的优点,以便更好地发展我们的宪法监督体制。  相似文献   

7.
违宪审查权本质上是一种高于或独立于立法权的权力,它的主要功能是监督立法和实现宪政.违宪审查权有三种模式,即由最高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由专门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和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兼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违宪审查权与立法权相分离的前提是宪法与法律的分离.违宪审查权与立法权相分离,并由不同的权力机关来行使,具有重要的宪政意义.中国违宪审查权面临着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的困境,改革的出路应该遵循违宪审查权与立法权相分离的路径,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8.
德国和美国违宪审查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德国和美国违宪审查的形式不同:德国的宪法诉讼具有独立性,美国的违宪审查具有“附带”性;美国的违宪审查仅指对联邦法律和州法律的审查,德国宪法法院管辖权的范围远比美国宽泛,但两国的宪法都没有“私法化”;两国的违宪审查都已经介入政治问题,而且这种介入都有加强的趋势,只是介入的手段和方式有所不同。德、美两国的违宪审查机制值得我们借鉴,但借鉴什么?怎么借鉴?则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9.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刻不容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维护国家稳定、确保法治建设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中国目前的违宪审查制度形同虚设,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刻不容缓。结合中国的政治制度,专门机关审查制是违宪审查的最佳选择,能够在真正意义上解决中国的违宪问题,确保宪法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0.
违宪审查是宪法实施的重要内容,一般认为有以下四种模式:司法机关审查模式、立法机关审查模式、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复合审查模式,我国采取的是立法机关审查模式。本文认为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应该从健全违宪审查机构和健全违宪审查程序两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的宪法监督体制是一种由《宪法》和《立法法》共同构成的宪法监督双重体制,这种宪法监督体制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为了尽快的启动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我们应该将现行的宪法监督双重体制转变为宪法监督二元体制,由议会监督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和合宪审查权,负责审查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权力行为的违宪性问题,而由司法监督行使宪法诉讼权,负责公民宪法权利的救济。  相似文献   

12.
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方式,是保障宪法得以切实施行的重要制度。由于我国缺乏违宪审查制度,导致现实中很难对一些违宪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一些侵犯公民权利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在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应当结合我国的社会政治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借鉴国外违宪审查制度的成功经验,构建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13.
当下,学界存在着一种将宪法诉讼等同于违宪审查或者违宪审查组成部分的倾向,有学者进而提出通过宪法诉讼实现违宪审查的思路。这是行不通的。宪法诉讼可以和违宪审查分离开来由法院和违宪审查机关分别承担,在涉及违宪审查的宪法诉讼案件中,法院最终需依据违宪审查机关的决定才能作出判决。建立复合型宪法诉讼制度是与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相协调、可行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14.
中国宪法司法化路径探索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蔡定剑 《法学研究》2005,27(5):110-124
宪法实施中的违宪审查机制与宪法诉讼方式是两种不同机制的区别。在分析西方国家宪法实施的路径,以及中国实行宪法监督走违宪审查之路面临的困难后,根据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相别的理论,提出中国的宪法司法化方案,即违宪审查权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而由最高法院承担宪法诉讼的任务。  相似文献   

15.
埃及的违宪审查属于专门机关审查模式,由最高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最高宪法法院在行使违宪审查权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吸收和运用了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在宪法监督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同时,将国际人权条约、非洲人权公约等国际人权文件所规定的人权保护条款与埃及伊斯兰的传统相结合,扩大了埃及宪法在人权保护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来稿摘编     
建议在全国人大设宪法委员会以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蔡荣桥认为:为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及其秩序,各国都根据本国国情建立各自的违宪审查制度。世界上有四种类型的违宪审查制度:司法审查制、宪法法院审查制、宪法委员会审查制、代表机关审查制。我国确立  相似文献   

17.
李萍 《法制与社会》2010,(25):33-34
美国和法国分属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美国建立了以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违宪审查制度,法国则形成了以宪法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来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两者无论是从成因、审查主体、审查对象、审查时间和方式,还是从审查效力上都有明显差异。本文就美法两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进行了简要的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18.
一宪法的有效实施,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而宪法实施成功与否,取决于宪法监督的力度,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世界各国都从本国的国情出发,采取了多种保障监督措施,从而构成了一个国家完整的宪法监督制度。这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违宪审查制度。它是宪法监督制度的核心。能否设立一种权威的、可操作的违宪审查制度是改革宪法监督体制的关键所在。虽然从1954年宪法开始就确立了我国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模式,1982年宪法以及《全国人大组织法》对此作了确认并逐步完善。“从宪法条文的层面上理解新宪法重视宪法的保障机制,比54宪法的…  相似文献   

19.
美国、法国和中国宪法监督模式之比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法律监督是一个重要的法学基础性课题,而宪法监督模式研究又是法律监督理论的核心。如何监督和保障宪法的实施,这也是世界各国宪政建设实践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自从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问世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陆续以不同的形式,建立了审查一般立法或行政法规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通常称为违宪审查或合宪性审查,以保证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地位。在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以判例的形式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法国则明文规定,宪法委员会宣布违反宪法的法律条款不得公布,也不得执行。从史学的角度考察美、法两国殊异的宪法监督模…  相似文献   

20.
对违宪审查体制的介绍和探讨是三十年来我国宪法学研究的一个重中之重。不过,违宪审查机制并不是宪法的唯一实施途径,更不能说没有了违宪审查就没有了宪法。就我国宪法来说,它的实施更多通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而非通过宪法监督的方式来实现。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既是对宪法的具体化,也是对宪法条款的解释和实施。三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