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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工智能技术的历程2017年,国务院印发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提出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了计算是AI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人工智能是目前人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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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是伴随着人类和人类活动的出现而出现的。“人类破坏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历史可能同人类文明史一样古老。”贝尔纳说,“从远古时代的猎人开始,人类就从事推翻自然界的平衡以利于自己的活动。”进入工业社会以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达到空前水平。特别是二战以来,人类对资源的消耗和对废物的排放都急剧增长。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环境问题便是与人类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全球性问题,即现代环境问题,一般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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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工智能的应用,是安防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防御的关键,也是安防行业不断拓展边界的有效手段。智能算法、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大数据分析……,这些技术都使得安防整体解决方案的效率有了显著的提升。人工智能在安防领域的应用,主要在公安、交通、金融、楼宇、工业等方面,其中公共安全是最为核心的应用。人工智能可以利用人脸识别、行为分析、步态分析等技术,对特定的人通过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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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深度应用,大大提升了人类探索未知、塑造未来的能力,也给检察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主动拥抱现代科技,借力智能语音技术应用,着力打造富有安徽特色的智慧检务新模式,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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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工智能时代,有必要甄别何者才是刑法面临的真正挑战,而不能动辄以新技术、新风险为由建造新的智识系统。人工智能只是人类为自身之目的而研发的高级工具,它无法被赋予“权利义务统一性”,难以改变二者之间的主客体关系。由于法人具有非生命体形象,学界常常借助单位犯罪类比论证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主体地位,但二者存在根本不同的运行原理,肯定论对刑法中的“辨认控制能力”的认识也存在严重的以偏概全。惩罚人工智能不能实现报应、预防等目的,对其设定的刑罚引发了“技术失控-技术可控”“特殊预防无效-特殊预防有效”“刑罚设计-非刑罚性”“AI主体性-AI工具性”“消减风险-加剧风险”等五大悖论。在人工智能侵权案件中,犯罪主体只有自然人或单位,人类中心主义的责任体系具有恒久适应力,不能因应前沿科技而将刑法重构为技术管理法,更不能将之建立在修辞和想象之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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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过程中的风险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内在风险”,包括冲击现有的秩序与制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与隐私等。人工智能产品风险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外在风险”,其可能对人类社会造成威胁甚至实际的危害。人工智能技术风险不同于克隆人技术风险,因为人工智能技术对人类传统的伦理道德并未造成实际的背离,且是被鼓励和支持发展的技术,其发展趋势具有不可预测性,其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渗透式”的。面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技术风险,应追究人工智能缺陷产品研发者的刑事责任,包括故意和过失。应追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同时,在刑法中确立智能机器人的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增设删除数据、修改程序、永久销毁等刑罚种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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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人类社会已经由信息化、数字化步入了智能化时代。作为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人工智能(AI)及产业的发展不仅影响着未来国家间的竞争,也正深深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人工智能已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近年来,伴随着高性能计算机、云计算、大数据、传感器的普及以及计算成本的下降,人工智能技术已经步入第三次高速发展时期。人工智能正成为数字经济的新引擎和国际竞争的新焦点。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均将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作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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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作为当今最为尖端的技术类型之一,涉及算法设计、数据整合、语音识别、图像处理等诸多技术内容,其基本架构包括基础层、感知层、认知层和应用层四个技术层次,每个层次中相关技术的不同技术特征与功能形态,导致了不同的可专利性判定结论.为实现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充分专利保护,应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基本架构进行全面解析,并根据我国专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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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技术天然具有两面性特征,类Chat GPT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给人们带来便利和美好憧憬的同时,也蕴含着犯罪风险。帕加洛在《法律与人工智能高级导论》中指出,“人工智能可能具有特定形式的犯罪人格,考虑到人工智能的灵活性,可塑造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系统,以从事输入、输出和逻辑操作的连接为特征的活动……人工智能犯罪新场景的唯一限制是人类的想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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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子轩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4,(1):61-71
随着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突飞猛进,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了削弱人类主体价值、加剧算法偏见与歧视、过度依赖拟态环境输出结果、人机协作双向价值对齐困难等伦理难题,亟须从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组织机制、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机制两方面入手,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中的人本主义立场,建构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的伦理规则,为增进人类福祉提供有力的伦理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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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的建设和推进凝聚众人的期许,是一个正在完成的美景。在不断变化的生活方式与互联网、社交网络、经济全球化的共同作用下,如果一种趋势涉及百分之一的人口,就会对电影、畅销书、流行词汇或新政治运动产生影响。智慧城市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IBM公司提出,最终成为城市建设发展不可忽视的潮流。IBM对"智慧城市"的定义由于其自身的技术优势而明显侧重于技术解决方案和应用系统层面,也就是利用计算机的AI(人工智能)来解决城市管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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