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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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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港、澳、台仲裁制度比较吴炯(一)仲裁机构和适用的仲裁规则。香港仲裁机构有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由工商界与法律等各业人士于1985年组建,其仲裁规则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如果争议双方当事人指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为委任仲裁机构,就会同时被建议采用...  相似文献   

2.
港、澳、台与大陆离婚制度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曹艳芝 《河北法学》2001,19(2):49-52
离婚制度是婚姻家庭法的核心内容。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等方面对港、澳、台以及大陆的离婚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并提出完善我国离婚制度的基本设想。  相似文献   

3.
台、港、澳与大陆刑罚目的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析比较了台、港、澳与大陆的刑罚目的,指出了其相同点和区别,即都认为刑罚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但香港的刑罚目的还包括惩罚、教正等内容,澳门的刑罚目的则充分吸收了新社会防卫论精神,体现了国际刑罚的发展趋势,大陆与台湾的刑罚目的较为一致  相似文献   

4.
一、必要性与可能性首先,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在法域上的各自独立性,与刑事犯罪跨法域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决定了相互间开展移交案犯合作的必要性。按照“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港、澳、台地区无论在回归祖国之前或以后,都与内地其他各地区有着重大区别。从法律上来讲,内地、港、澳、台分立四个不同法域,在刑事立法和司法方面,内地和  相似文献   

5.
台、港、澳与大陆刑法中犯罪形态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比较刑法学的视角分析研究了台、港、澳与中国大陆刑法中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指出了台、港、澳与中国大陆刑法中诸犯罪形态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并对其理论根基进行了深刻剖析  相似文献   

6.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提高我国生产力,促进国家经济建设,改善和满足我国人民的物质、精神生活需求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一个必经的历史阶段。从这几年来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  相似文献   

7.
海峡两岸的大陆、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地区有着相同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经济、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相互融合的程度和速度因此比全球化更迅速、更全面和更彻底。但是,作为全球化相互融合的副产品,大陆、台湾地区等地之间犯罪跨境化的种种问题日趋严重,预防和惩治犯  相似文献   

8.
赵秉志  肖中华 《法学家》2000,(1):122-124
中国区际刑法的比较研究,是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大背景下,我国刑法学界近年来较为关注的、刑法学研究中的一个崭新领域,其重要而深长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愈来愈为人们所认识。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不少刑法学者对台、港、澳刑法理论、刑事立法和有关区际刑事司法协助问题有所涉猎。这些科研成果,对于开展中国区际刑法的比较研究,评析各地刑法制度、刑事立法内容的利弊得失,对于各地之间的刑事...  相似文献   

9.
就“司法制度”概念本身而言,理论界对其理解存在诸多歧义,本文主要从广义上来理解。亦即:司法制度是国家基本制度之一,由宪法、基本法等加以规定的关于国家司法机关以及有关组织等在从事司法活动中的性质、地位、任务、组成、职权、活动原则、活动程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总称。本文主要从基本原则、审判制度、检察制度等方面对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进行整体分析比较。一、基本原则比较(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亚独立司法原则。(1)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  相似文献   

10.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没有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现在,民事诉讼法正在酝酿修改之中,究竟应否在民事?讼法中增加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如何制定这一特别规定?迫切需要作认真、?密的研究。就此,笔者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与设想,与法学界、司法界同仁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1.
港、澳、珠三角地区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其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指19世纪40年代以后,在我国因为三地之间各自法律规定的不同,从而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具有与目前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冲突,和其他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以及我国国内的其他法律冲突,都不尽相同的特点。“一国两制”原则和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原则是协调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区际法律冲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由各法域协商制定统一的区际冲突法典来进行协调,应该是目前我国协调解决港、澳、珠三角地区区际法律冲突的较切实可行、同时也是行之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跨境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大陆和台、港、澳合作打击跨境犯罪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日益为人们所认识,但对合作打击跨境犯罪的具体对策及其可行性的论证,目前还研究得很不够,不足以对惩治跨境犯罪的实践提供有益的理论指导.本文拟对此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3.
我国内地、香港与台湾地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都规定了非刑罚处理方法 ,但无论是对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危害行为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 ,还是对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未成年人犯罪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 ,我国现行《刑法》都需要学习和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所谓的“刑法”的经验。完善我国内地未成年人犯罪之非刑罚处理方法立法应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调整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 ;二是增设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  相似文献   

14.
为了使港、澳、台法律的研究工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制定的“一同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基本国策服务,上海市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经过二年多时间的筹备,于1990年6月15日正式成立,同时举行了涉台立法研讨会,着重就涉台立法的基本原则、解决海峡两岸法律冲突的途径和吸引台商到浦东开发区投资等问题作了探讨。现将研讨的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相似文献   

15.
港、澳地区政府及公务员系统与中央政府及国家公务员系统的耦合,产生了国家学说的新的理论和实践模型。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公务员系统耦合的完成,则要跨越本世纪。为了解决“异质不可比”的难题,运用系统方法建立起组织分机制分析和耦合分析的三个模型,从政治、技术和组织三重角度对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并进一步从环境的层面,提出了台湾政府及其公务员系统与中央政府及国家公务员系统耦合所面临的难题,不同于港澳模式。  相似文献   

16.
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强、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天津这座古城、这座我国北方最大的港口城市焕发了新的生机。天津正如沉睡多年的醒狮蓄势待发,天津正像静默良久的雄鹰一飞;中天。五月的天津.阳光明媚、草木葱茏.这里正孕育着机遇,这里正播种着希望。2004年5月13-14目.来自天津、香港、澳门、台湾四地近200名律师、公证员齐聚天津.共谋未来发展大计。此次论坛由天津市司法局主办,天津市律师协会、天津市公证员协会共同协办.天津  相似文献   

17.
燕子 《中国律师》2004,(7):90-91
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强、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天津这座古城、这座我国北方最大的港口城市焕发了新的生机。天津正如沉睡多年的醒狮蓄势待发,天津正像静默良久的雄鹰一飞冲天。五月的天津,阳光明媚、草木葱茏,这里正孕育着机遇,这里正播种着希望。2004年5月13—14日,来自天津、香港、澳门、台湾四地近200名律师、公证员齐聚天津,共谋未来发展大计。此次论坛由天津市司法局主办,天津市律师协会、天津市公证员协会共同协办,天津市副市长特意为论坛的成功召开致贺电,天津市司法局局长刘广炬、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中国公证员协会会长王…  相似文献   

18.
随着中国内地与港澳地区经济合作的加强,经济纠纷也不断增多,而仲裁日渐成为解决内地与港澳经贸争议的一种主要手段。在"一国两制"政策之下,内地和港、澳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域,三者之间必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在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方面也是如此。文章比较了回归前后有关内地与港澳间的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方面的现状和法律规范,着重分析了如今内地与港澳地区间达成的有关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的区际司法协助法律文件。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实施,港、澳、台地区与我国大陆地区的经贸关系日趋紧密,两岸三地的经济贸易往来的发展迅猛,伴随而来的是解决各种纷繁复杂的民商事纠纷的需要。与此同时,为了缓解“诉讼爆炸”的困扰和繁重的司法负担,仲裁再一次责无旁贷的担当起排忧解纷的重任。毕竟,相对于法律的严谨规范,仲裁灵活快捷的优势使它在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中独具特色。仲裁文化历史悠远,从来就是以独立公正、推崇效益、意思自治为其基本理念。仲裁本身植根于社会经济和生活的土壤,受到浓郁的乡土气息的灌溉,是发生纠纷的社会民众在由自己所选定的公断人那里来感知正义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对港、澳、台、陆两岸三地仲裁制度,特别是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问题的比较,对仲裁的司法审查问题作了一个较为深入的思考。  相似文献   

20.
继香港回归后,澳门也将于1999年12月回归祖国。由于内地与港、澳法律上的差异和冲突,中国内地与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在处理互涉刑事案件时,就必然会产生司法协助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均明确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这一规定,是中国内地与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进行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的法律依据。内地与港、澳的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的性质中国内地与港、澳间的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既不同于中国同世界各主权国家间的协助与合作,也不同于国内各省市间的办案协作,它是中国各法域间的刑事司法协助。所谓的法域是指有着独立或者相对独立的立法体系和司法体系的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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