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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 毫秒
1.
网络广告在快速发展,网络广告的商标侵权纠纷也日渐增多。对于网络广告中最常见的横幅广告和弹出式广告,一般认为不会因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将其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使用而构成侵权。对于谷歌等搜索引擎商提供关键词广告的行为,即将他人商标卖给商标权人竞争对手作为搜索关键词的行为,有三种完全不同的观点:欧洲法院认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美国法院认为它构成商业性使用,因而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我国法院则认为不构成商标直接侵权,但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相似文献   

2.
旨在分析调查统计方法在商标诉讼案件中的应用现状与前景。在分析商标法规定与实际案例,并参照美国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我国《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应当增设以相关公众的混淆可能性而非商标近似作为认定侵犯商标权的标准;基于此标准在司法认定上的复杂性,法院在审理商标案件时,对于商标混淆可能性的调查统计不宜一概排除,而应考虑其证据效力,并相应确立此类证据的采信标准。  相似文献   

3.
商标反向混淆是一种特殊的商标侵权行为.在反向混淆案件中,法院通常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通过对现有知识产权侵权不停止裁判情况的分析,商标反向混淆案件的裁判规则突破传统侵权救济模式,以判令"侵权不停止+替代措施"的方式替代传统侵权救济模式中的"停止侵权",将更有利于实现商标权人与侵权人之间的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4.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商标权人需要证明消费者存在混淆可能性,但并不需要证明消费者发生了实际混淆。商标法舍弃实际混淆,而将混淆可能性作为商标侵权的判定依据,根本原因在于实际混淆的证据较难取得。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其重要性不能被夸大,法院在混淆侵权判定中不应仅仅依据原告提出了实际混淆证据就判定被告侵权成立,因为实际上存在不具合理谨慎注意力的消费者误买误购情形。法院在运用实际混淆证据时,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实际混淆证据的种类、实际混淆所涉及的主体以及实际混淆证据的数量,考察实际混淆证据能否证明消费者存在混淆可能性。  相似文献   

5.
在一起由笔者代理原告提起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虽然涉案的侵权产品系被海关直接查获,侵权证据确凿,但是为尽可能保护原告的利益,笔者的诉讼策略是以间接证据,并运用逻辑推理的方式,说服法院采纳笔者代理原告提出的被告的侵权是长期和持续的观点。因缺乏直接证据,笔者运用了多种证据采集方式,尽量收集有效的间接证据,从而给法院认定损害赔偿数额提供尽可能多的参考因素,为最终的判决结果奠定了较有利的证据基础。本案现已审结,原告获赔20万元(不包括原告预先支付的海关保证金10万元),而且被告已在《国际商报》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本案取得了圆满的结果。笔者拟通过对这起案件的分析和总结,希望对商标侵权诉讼的实务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孙那 《科技与法律》2014,(5):850-864
我国现行商标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存在着判罚数额低,法定赔偿被过度适用,商标侵权赔偿的酌定情节泛化等问题。在我国新《商标法》出台后,确立了商标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应坚持四步骤的赔偿计算方法,使得法定赔偿成为最后的衡量依据。在商标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上应确立过错推定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为辅的二元归责原则,即在商标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上以过错推定责任为依据,在适用商标惩罚性赔偿时,适用过错责任。在惩罚性赔偿适用的证明标准方面,应适用比一般民事侵权案件更高的证明标准,以防止权利滥用。最后,在商标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和衡量方面,先要对商标的价值进行评估,进而对不同种类的商标适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在补偿性赔偿的基础上如果侵权人主观恶意明显且证据足以达到"清晰且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时便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以最大限度地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同时防止侵权人未来侵权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7.
随着商标权利人品牌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近几年,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数量增长迅速。据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统计,该法院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2011年为67件,2012年为194件,2013年仅第一季度收案就达到80件。商标侵权案件中,又以销售者销售侵权商品类案件最多,约占总案件数的90%。丰台区法院统计发现,2012年审结的商标侵权案件调解撤诉率为70.2%,低于该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整体调撤率近12个百分点。究其原因,商标权利人的5种行为激化了与被诉侵权人之间的矛盾,造成维权障碍,不能有效实现案结事了。商标权利人应充分认识到诉讼维权的最终目的不是获得损失赔偿,而是通过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其商业信誉、商标声誉,商标权利人维权,在有理的同时更要做到有节。  相似文献   

8.
当今世界两大法系的差异使得英美国家的法院所发挥的职能与我国人民法院的职能有很大的区别,英国法院在承担解决纠纷职能的同时,也是承认法院充实法律规则的职能;美国法院在职能上基本同英国法院相同,但它最不同于英国法院的就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这也是美国法院组织最突出的特点。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法院,新中国成立后,受到大陆法系思想的影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效力就引起了争议。  相似文献   

9.
商标     
《电子知识产权》2013,(5):18-11
博士伦被诉商标侵权世界知名的眼科护理产品制造商博士伦近期成为一起商标侵权案件的被告,皆因其广告语"看得更好,过得更好"(see better live better)涉嫌侵犯了一名弗罗里达眼科医师所拥有的商标权。据了解原告Stuart J.Kaufman称自己在USPTO已注册了该争议商标"seebetter live better",这个商标被其应用于提供眼科服务,但博士伦公司却将其当成广告词语在电视中播出,并在博士伦官方网站上标注了这句话,因此原告请求法院颁布禁令阻止博士伦继续使用该词语,  相似文献   

10.
张伟 《法制与社会》2012,(29):81-82
反向混淆作为商标侵权的一种新的侵权类型,是由美国法院通过对相关判例的提炼而来的.虽然我国商标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反向混淆,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一旦出现就纷繁复杂.如何认定反向混淆的构成要件成为学术界、司法实务界探讨的新的问题.本文拟从商标在后使用者的市场地位必然强于在先使用者,不以商标在后使用者的主观恶意为构成要件,消费者对二者的商品来源发生混淆并切实造成了危害后果,二者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相同或相似等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并期望能对完善我国商标立法提出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07年审理了大量的商标案件。这些案件中包含了较多的法律问题,如新证据的认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作用、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性判定时间标准的认定等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这些问题的审判实践,为业界对相关问题的深入研讨提供了有关素材和初步思路。  相似文献   

12.
13.
《电子知识产权》2009,(6):93-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4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4.
在知识经济时代,产品竞争逐渐演变成商标竞争,商标成为企业最具价值的无形资产之下.企业投入资金培育商标可以提升商标的无形价值;运用商标权进行多种形式的投资可以使商标从无形资产转变为有形资产.  相似文献   

15.
商标使用的动态性、商标注册审查制度的必然漏洞、信赖保护原则和禁止重复诉讼原则是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正当性理由,欧盟和日本相关立法佐证了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制度之目的是维持注册取得商标权和商标集中授权制度的稳定性并避免注册商标成为商标侵权的工具。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构成条件包括注册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存在冲突、用以进行侵权抗辩的注册商标有效且属于善意注册或虽非善意但已超过商标法规定的无效宣告期限、注册商标在被控侵权之前已实际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注册商标善意使用且使用方式符合商业习惯。注册商标侵权抗辩包括对损害赔偿责任和停止侵害责任的抗辩,在后商标的注册时间及冲突商标的使用状况将影响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成立。对于无法被宣告无效或撤销且正常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通过附加区别标志来减轻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6.
驰名商标法律制度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功能的演变和商标权益属性的变更,导致商标法的既有制度设计遭逢挑战.驰名商标法律制度就是适应商标法的变化和调整而衍生出来的一种具有补充性、策略性的法律制度.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设计是,坚持商标法在商标私权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所划定的界限不变,而对"超侵权"行为启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程序进行个案处理.驰名商标在本质上是商标所呈现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的结合,这也是驰名商标"被动认定、个案保护"以及其它认定原则的基本依据.为避免对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误解和制止滥用驰名商标,有必要在正本清源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措施.  相似文献   

17.
梅术文 《知识产权》2008,18(4):93-96
当今世界,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都在发生深刻变化,驰名商标更是逐渐摆脱对产品的依附关系,走向社会生活的前台.在这样的背景下,商标保护需要有新的观念突破、新的理论建构和新的制度设计,彭学龙博士的著作<商标法的符号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07年5月版,以下简称<分析>)正是这样一种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的商标注册制度下,实践中长期存在着“重注册、轻使用”的做法,商标恶意抢注、囤积现象严重。注册商标不使用不仅有违商标注册的目的,而且导致注册商标资源的浪费。而商标识别功能的实现,是以商标的使用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既是商标权人的权利,更是商标权人的义务。注册商标权的维持也往往以持续的商标使用为基础。为了保障商标使用义务的履行,需要通过规范义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督促商标权人真正地将注册商标投入使用。既让不使用的注册商标面临撤销风险,同时还应统一商标不使用的法律后果,对不使用的注册商标进行全方位的权利限制。以此,强化商标权人的使用义务,既是对我国商标注册制的纠偏,同时也是在制度体系上保障商标回归其真正功能。  相似文献   

19.
论近似商标共存制度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陈武 《知识产权》2008,18(3):19-25
同种和类似商品上近似商标的并行使用是商标侵权与合法共存的"模糊地带".我国现行的商标侵权理论没有厘清商标近似与侵权之关系,造成大量的侵权讼争以及商标权的不稳定.实际上,同类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有合法共存之空间,依据商标先用权的法定共存和签订共存协议达成的约定共存是商标合法共存的主要形式.而商标共存协议的合法性判断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共存协议是否会导致消费者混淆从而侵害公共利益,二是协议可能引起的反垄断管制.  相似文献   

20.
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在商标标样、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商标注册人或持有人等方面的关联性,可被认定为在在先商标的基础上获得的延伸注册。虽然被异议商标标识与异议人商标标识相似,但被异议商标与申请人拥有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相似,且异议人不能证明其对该商标标识享有著作权或其他在先权利的,应当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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