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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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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晨 《法制与社会》2016,(6):118-119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腐败犯罪零容忍,相继查处了一大批贪污贿赂腐败分子,净化了政治、社会风气。然而在严厉打击贪污、受贿腐败犯罪同时,对行贿犯罪的查处打击力度却远远不够,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本原因是刑法对行贿犯罪减轻、免于处罚规定的条件过于宽松。新颁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犯罪免除处罚的条件规定进行了修改,严格限定行贿犯罪免除处罚的条件,从法律制度层面堵住了行贿犯罪逃脱处罚的缺口。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应顺应立法修改意图,把打击行贿犯罪放到与打击受贿犯罪同样的高度,加大对行贿犯罪查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2.
在贿赂犯罪案件中,行贿犯罪是衍生腐败的“犯罪链”,是腐败温床上一个最容易扩散的“毒瘤”。但是,源于立法、执法以及人们认识等因素,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处于弱势状态,严重影响了贪腐犯罪的有效惩治。因此,在研究如何有效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对有效遏制受贿犯罪势头及控制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客观分析当前对行贿犯罪查处不力的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云峰 《内蒙古检察》2007,(4):25-26,20
1999年“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查处行贿案件力度。在打击行贿犯罪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情况下,加强对行贿案件侦查策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我国当前行贿犯罪存在行贿数额大,行贿方式隐蔽,行贿花样繁多,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连续行贿现象多等特点。人们对受贿问题关注度很高,却对行贿问题没有足够的重视,对贿赂犯罪的打击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这种"重受贿轻行贿"的处罚模式造成了不良后果,是贿赂犯罪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本文认为,为更好的惩治和预防行贿犯罪,首先要完善立法:将贿赂的范围从"财物"扩大到"财产性利益",进一步规范行贿犯罪"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增设财产刑和资格刑,增设反腐败相关法律;其次要严密法网,加大对行贿犯罪的追诉力度;再次是扩大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和遵纪守法意识,减少行贿犯罪发生的社会土壤。  相似文献   

5.
曾杨  廖运学 《法制与社会》2013,(10):259-260
本文对修正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个主观要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从而使刑事法网更加规范,以利于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犯罪的认定,适当扩大行贿犯罪的打击范围,进而更有力地打击受贿犯罪。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治理中,对行贿犯罪的处罚不力是目前普通民众及司法人员普遍的感受,预防腐败应重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已成为社会各界的一致呼声。在犯罪学上,行贿和受贿是一种对应或  相似文献   

7.
潘少莹 《法制与社会》2011,(13):166-167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都有着“重受贿,轻行贿”的传统,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打击贿赂犯罪存在一定程度的一手硬、一手软现象,有相当一部分行贿犯罪分子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和惩处,导致行贿行为屡禁不止。要有效地遏制贿赂犯罪必须在查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彻底根治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8.
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在打击行贿犯罪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情况下,加强对行贿案件侦查策略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侦查实践表明,行贿案件的侦查工作主要有“三难”;一是发现难。行贿行为一般为行贿人与受贿人二者单独实施,直接知情的第三人较少,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二是追查难。不少行贿人都是生意人,有的是外地人,这些人有的无固定的办公场所或住所,行踪不定。一旦察…  相似文献   

9.
行贿犯罪作为贪污贿赂犯罪的一种,一直是我国法律打击的重点。但与查办受贿案件相比,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还很不够。究其原因,除对行贿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等主观方面的因素外,主要是在办案过程中对行贿犯罪的认定方面存在一定难度。下面笔者试就这两方面的问题谈几点自己的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今年3月.曹建明检察长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首次提到“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并公布了2009年检察机关查处行贿犯罪的具体数字;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这是破解查办行贿案件难题,对行贿犯罪进行有力打击的一个良好契机。  相似文献   

11.
受贿和行贿都是违法的,受贿必有行贿,(?)犯刑法的都构成犯罪。 对于两种犯罪,特别是受贿犯罪,一直是检察机关反贪斗争打击的重点。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受贿犯罪的势头必须对行贿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行贿犯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文所写的就是这样一个案例。 行贿人江强是我国新《刑法》颁布以来第一个以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12.
李超 《法制与社会》2013,(22):293-294
行贿与受贿犯罪是对合性犯罪,现行法律在对受贿犯罪的打击中往往忽视对行贿方的惩处。随着行贿方对我国法律知识的片面理解,而积极采取避重就轻的应对措施,扰乱经济市场秩序,同时也致使受贿犯罪案件高升不下,本文将结合本市单位行贿犯罪案件特点,就此行贿问题展开有理有据的分析应对。  相似文献   

13.
长期以来,由于"重受贿轻行贿"思想作怪,我国司法机关对行贿犯罪一直打击不力;惩治行贿犯罪的刑事政策亦模糊不清,甚至相互矛盾。此种状况,导致行贿人一再行贿,有恃无恐,结果是社会公正坍塌、公众普遍不满。这种状况之所以存在,既有社会心理方面的原因,也有立法、司法方面的原因。今后,我们应当大力倡导"惩办行贿与惩办受贿并重"原则,修正行贿犯罪的刑法规范,并努力提升查办贿赂犯罪的执法能力,切实遏制行贿犯罪。  相似文献   

14.
赵军 《法学研究》2022,(6):151-170
定量研究显示,配刑与宽宥对称设置的惩治模式以及不对称程度较低的惩治模式,均无法有效压制受贿冲动,难以取得对贿赂犯罪的良好抑制效果;容忍、放任贿赂的组织文化和社会环境是受贿、行贿倾向的共同促成因素,对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与限制是受贿倾向的特别促成因素;以行贿是受贿的“源头”为由,要求加重处罚行贿或者要求行贿与受贿“同罪同罚”的主张,与经验事实不符;不对称重罚受贿并且附条件大幅度宽宥行贿的设计,对贿赂犯罪具有最佳抑制效果。在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但不同等处理二者的同时,应积极展开“特别污点证人豁免”制度、企业合规激励机制的尝试与探索,以此疏通涉企业贿赂犯罪打击与治理、治标与治本的中间管道。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与限制,改善营商环境,是治理贿赂犯罪最关键、最艰巨、最具决定意义的系统工程。  相似文献   

15.
当前行贿犯罪呈现犯罪主体文化程度较高,行贿作案的平均次数较多且居于高位运行,涉案金额普遍较大,行贿犯罪发现难度大且主要依靠他案揭发,犯罪对象、发案部位和环节相对集中,对行贿犯罪处罚较轻、缓刑适用率较高等特点。建议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大幅度增加行贿犯罪的查处概率和犯罪成本;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削减政府官员的任意处置权,缩小寻租空间;以流程化和电子化来强化制度执行,不断减少并最终取消自由裁量权的寻租空间;以政务信息公开为核心,加快制定有关制度的配套实施细则;规范执法人员与中介代理机构之间的交往行为。  相似文献   

16.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正在逐渐加大。与此同时,此罪的立法缺陷亦日渐显露,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对行贿人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如何处置法无明文规定。这一立法疏漏,极大地削弱和影响了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与效  相似文献   

17.
一、对查办行贿案件的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目前,大多数基层检察院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查办行贿犯罪案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存有轻打击行贿、重打击受贿的思想。基于此种认识,基层检察院搜集、发现行贿案件线索的主动性不强,查办行贿犯罪案件的积极性不高,致使一些行贿犯罪案源白白流失。 二、行贿犯罪的主观要件难以界定。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  相似文献   

18.
熊发南 《法制与社会》2010,(27):270-270,280
防治行贿违法犯罪是开展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要一环。行贿违法犯罪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从法制层面看主要是失信惩罚机制尚未建立以及对行贿打击力度不够等。本文指出要有效防治行贿违法犯罪,应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全国范围的市场诚信体系,全面实行市场廉洁准入制度;二是健全行贿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机衔接;三是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强化刑罚的预防功能。  相似文献   

19.
行贿罪与受贿罪是一对相辅相成的犯罪,有受贿,就必有行贿,反之亦然.没有受贿,行贿就无处可行,没有行贿,受贿就无源而竭.由于行贿乃受贿之源,因此,各国以及台湾、香港地区为了更加有效地打击受贿犯罪,进行廉政建设,都在通过法律规定受贿罪的同时,也对行贿罪的认定及其惩治作了规定,了解这些规定对我们从事行贿罪的研究大有益处.  相似文献   

20.
目前,贿賂犯罪日益严重,已成为主要经济犯罪形式之一,司法机关加强对贿赂犯罪的打击已属当务之急。从司法实践看,司法机关对受贿犯罪的打击是相当严厉的,但对于行贿犯罪的打击却显得软弱无力。大量的受贿犯罪分子相继锒铛人狱,而行贿者却大都逍遥法外。据笔者调查了解,某市两级法院199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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