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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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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须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即通过正当程序来控制。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存在着前置程序不足;后续处置程序缺乏程序正当性的问题。应当借鉴域外,主要是英美与德日的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文章认为应从庭审程序、救济程序及监督等方面构建、完善我国的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2.
财产权是公民重要的人权内容之一,刑事诉讼应像重视人身权一样认真对待财产权。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制度对公民财产权利影响巨大,司法公正要求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应具有程序正当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仍将涉案财物仅仅限定为诉讼标的,缺乏将涉案财物置于整体社会情境下的思考,减损了物权价值和市场功能。我国刑事涉案财物的程序性处理制度具有碎片化、同质化、行政化以及目的单一化等缺点,应以"大社会"视角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制度进行系统性统一立法,并对物强制措施进行体系性和多样化构建,以及对其进行诉讼化的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3.
财产权是公民重要的人权内容之一,刑事诉讼应像重视人身权一样认真对待财产权。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制度对公民财产权利影响巨大,司法公正要求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应具有程序正当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仍将涉案财物仅仅限定为诉讼标的,缺乏将涉案财物置于整体社会情境下的思考,减损了物权价值和市场功能。我国刑事涉案财物的程序性处理制度具有碎片化、同质化、行政化以及目的单一化等缺点,应以"大社会"视角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制度进行系统性统一立法,并对物强制措施进行体系性和多样化构建,以及对其进行诉讼化的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4.
涉案财物的处置是刑事诉讼活动中专门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涉案财物能否依法妥善处置,关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保护。尽管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涉案财物处置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条文过于原则和概括,尚无法有效规制司法实践。2018年,我国开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成效明显,但也暴露出涉案财物处置方面的一系列问题。通过科学选取涉黑案件裁判文书样本进行实证研究,能够以点带面地剖析出我国涉案财物处置程序所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在此研究基础上,可借鉴域外相关制度,对我国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加以完善,以期确保将包括扫黑除恶在内的所有刑事诉讼活动的涉案财物处置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充分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5.
财产性强制措施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占有人对该财产的占有并禁止其流转的各种方法或手段的总称。规定财产性强制措施有利于保护合法民事权益,满足刑事诉讼对证据的需求,亦有预防犯罪之功能。对财产性强制措施立法不仅有程序法上的依据,亦有实体法的支持。司法实践中,应根据涉案财物的属性不同使用不同的财产性强制措施,涉案财物为不动产的,用查封;涉案财物为动产的,用扣押;如果涉案财物为存款、汇款、证券、股权、基金份额等特殊动产的,用冻结。由法院对财产强制性措施进行事前审查不符合我国国情,我国应采用事后审查方式。我国基本构建了以《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为主体,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补充的侦查监督程序和国家赔偿程序并存的财产性强制措施司法救济体系。在立法上,未来应构建与人身性强制措施并行的财产性强制措施,二者共同组成刑事强制措施体系。  相似文献   

6.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密切相关,我国立法在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民刑衔接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十分不利。这些缺陷包括涉案财物的民法属性未予重视,非原物型违法所得的责任财产功能被否定,追缴、没收的民法属性和民事法律后果缺乏规定,责令退赔、返还财产边界不清,赃款赃物的善意取得缺乏依据以及犯罪工具没收范围的确定标准缺失。应当通过完善立法,对上述缺陷逐一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7.
在进行刑事司法活动时,对涉案财产的处理是否合理对公民的财产权利保护有着重要作用,然而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涉案财产问题处理的一些规定还不完善。应根据我国目前涉案财物处理机制中存在的不足,探讨建设我国现行涉案财物返还机制,改进涉案财物处理机制,以促进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对毒品案件涉案财物的检察监督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且主要是一个实践问题。在毒品案件近几年来呈上升趋势的情形下,毒品案件涉案财物在侦查环节存在不规范、不严格执法、不公正等问题,影响了办案效果。对毒品案件涉案财物的检察监督,涉及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方式等,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已初见成效。这一监督具有法理基础。应在侦查和审判、执行环节,加强对毒品案件涉案财物的检察监督,以有效地参与禁毒,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已有有组织犯罪所得没收程序来解决涉案财物处置问题,但其仅适用于被告人不在场的案件。在被告人到场案件中,有组织犯罪财物处置依然面临程序规范缺乏的困境,造成侦诉程序中只注重犯罪财物的证据属性以及有组织犯罪财物的审判不透明,这导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因此,应在被告人到场案件中构建独立的有组织犯罪财物处置程序,以此通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明确涉案财物的权属,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在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很多成功经验,但是也面临诸多问题。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精神,深入推进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对策主要有:建立分级共管工作机制,降低司法运行成本;统一建设标准、工作流程和保管要求,打造分储式和集约化的共管中心;对涉案财物执法工作加大监督力度,明确涉案财物处置结果等。  相似文献   

11.
在刑事诉讼中,有必要加强案外第三人的财产权保障,但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在此方面却具有严重的缺失性。我国应当借鉴域外一些立法,从赋予案外第三人程序参与权与知情权、建立公正的涉案财物裁决程序与合理的举证责任分担制度等方面,加强对案外第三人财产权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2.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实证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突出问题:为保障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赔偿,侦查机关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存在扩大化倾向;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无权直接解除;法院判决书中遗漏、概括没收的现象较为普遍;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将刑事没收转化为罚金刑,以规避其查证职责,并扩大了对涉案财产的剥夺范围。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在立法上对相关措施的对象范围、证据条件、举证责任、程序救济等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3.
当前公安执法监督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端正执法思想的问题;二是提高执法质量的问题;三是增强监督预警的问题。我们要以突出执法监督为重点,建立执法监督的快速反应机制;破解端正执法思想和强化责任追究的难点,建立科学高效的评估和预警机制;针对“五条禁令”、“四个坚决”和涉案财物管理的热点,切实加大整治力度。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审查机制在我国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的缺位造成我国刑事诉讼的重大结构性缺陷,基于对审前程序中侦控权力运行的制约、为被追诉者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以及与国际接轨的考虑,审前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应为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方向之一;审前司法审查的效力范围应当限定为有关强制性措施的适用和审查起诉行为;司法审查之主体应为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的我国人民检察院并不能担当司法审查之职能;司法审查方式可采取事先司法授权和事后司法救济的结合;其具体程序可按照司法授权程序、司法救济程序和公诉审查程序分别设计;此外,为实现人权保障和犯罪追究的协调统一,司法审查相应例外规则的确立也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5.
加强职务犯罪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理顺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职务犯罪涉案财物管理制度,重点规范涉案财物的处理程序,严格把好涉案财物的扣押、冻结、追缴、保管、处理关,落实和完善职务犯罪涉案财物的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16.
非法集资案件中的退赃退赔,不是一个简单的量刑情节问题,其事实认定和实际效果,直接关系到被告人、集资参与人和利害关系人等多方财产权的利益衡平保护和矛盾纠纷化解。应完善集资参与人、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的程序规定,通过规范诉讼结构,保障查明涉案财物权属事实,准确认定用于退赃退赔的财物范围;在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情况下,明确一般涉案人员承担与其罪责相适应的退赃退赔责任范围;修正退赔顺位的执行规定,明确被执行人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对除赃款赃物外的其他财物民事债权人享有同等顺位按比例等差分配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会遇到瑕疵证据。当前瑕疵证据补正规则存在缺乏程序限制、补正范围过大、判断标准不清等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建立补正的程序机制,明确补正的范围和细化审查判断的标准。  相似文献   

18.
刑事涉案财物执行制度未能站在保护案外人权益视角进行设计,导致案外人权益易受强制执行公权力的侵害。实践中,刑事涉财执行往往存在执行依据对涉案财产的定性不明,案外人异议近乎未得到支持,共同财产执行争议大,执行机构审查标准不明等问题。应改变涉案财物裁判权缺位的现状,针对案外人对其切身财产和利益寻求法律保护的诉求,明确案外人参与刑事诉讼主张财产权利的角色定位,在立法层面将查控财产的核查工作提前至检察院移送提起公诉之时,明确执行异议听证程序中的证明标准,未来以期探索建立或引入独立的对物之诉解决刑事涉案财物权属争议。  相似文献   

19.
对比司法信息化建设整体迅猛发展,刑事诉讼信息的共建共享明显滞后,公检法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呈现信息孤岛现象。这造成司法资源的大量浪费,成为阻碍司法信息化发展的基础性难题。刑事诉讼信息互联互通协议是指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办案机关就办案信息共享和传递问题达成共识。这种协议可以有效地打破刑事办案机关之间的数据壁垒,是推进刑事诉讼共建共享的现实路径。协议需要充分应对信息共建共享可能给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架构、卷宗移送模式、控辩平等关系、司法责任带来的负面效应,协调技术理性和司法规律的关系。同时,刑事诉讼信息共建共享在运行中需处理好以下具体问题:建议将政法委作为协议主责机关,制定长远的发展计划;进一步推动卷宗电子化;实行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妥善解决信息保密问题。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实践中,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主要存在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中立性不足、参与刑事诉讼范围有待进一步完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缺乏必要监督、管理体制尚未建立等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应制订刑事诉讼翻译制度规则、明确翻译人员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合理界定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的范围,明确翻译人员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规范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程序,强化司法机关对翻译活动的监督,以及建立刑事诉讼翻译人员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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