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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舒瑶芝 《河北法学》2002,20(3):133-135
民事责任竞合是民法适用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特别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我国《合同法》第 12 2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 ,对该条规定的理解不应采用请求权竞合说 ,而应采用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2.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随着社会的复杂性产生的,关于两者竞合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代表学说,主要有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必要对其进行完善和改进。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我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设置,弥补了建设工程款债权作为一般债权的缺陷,强化了对工程承包人的特殊法律保护,为我国建筑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证。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该条款设置的现实意义和法律…  相似文献   

4.
王志华 《法学论坛》2000,15(4):35-38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一方可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笔者认为此项规定是源于过去的理论,与其他法律不协调,脱离我国实际.在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应采法条竞合说适用侵权行为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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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合同法》第122条本意是赋予了受害人在违约和侵权要件竞合时"择一请求"的权利,赋予了受损害方更大更自由的诉讼权利,但同时"只选其一"也限制了受害人请求的范围,出现不能使受损害方的损失得以完全补偿的状态,从而可能使其实际利益受损。  相似文献   

8.
学者一般认为《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确立了我国的利他合同制度。利他合同制度最重要特征是第三人的独立请求权,而《合同法解释二》却规定该条规定中的第三人不能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性质是什么?文章就该问题,从目前对该条规定性质的认识以及从法律解释和实务的角度对于第三人请求权进行解读,最终得出《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实质就是对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  相似文献   

9.
论《合同法》第121条的存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亘 《清华法学》2012,6(5):143-152
以《民法通则》第116条为蓝本“扩建”而成的《合同法》第121条,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时代主旋律的背景下,原本就不合时宜.该规范不仅强行介入合同当事人对履行风险的分配,违背意思自治的原理,而且曲解了债的相对性理论.因第三人原因导致给付目的不能实现的问题,本可以通过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第107条)来应对.第121条也不像不可抗力、情事变更规范那样具有作为任意规范的价值,应当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通说认为1999年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第134条的有关规定为我国立法史上首次对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确立。然而,就此条文的具体解释以及所有权保留制度下诸问题的理解,争议颇多。本文将就对合同法中该条的几点置疑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1.
评《合同法》第286条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合同法》第 2 86条对于矫正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失衡的地位以及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该条款及司法解释在确定权利性质、享有优先权的工程价款范围、标的物的范围以及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程序等方面均有缺陷。为此作者提出下列建议 :( 1)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明确界定为特种债权上的优先权 ;( 2 )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价款应包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价款及因建设单位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 3)应进一步明确“不宜折价、拍卖”的建筑工程范围 ;( 4 )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之“合理期限”以 2 8天为宜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除斥期间应自工程价款确定之日起更为合理 ,承包人通过申请法院拍卖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具体司法程序应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12.
周江洪 《清华法学》2012,6(5):153-166
《合同法》第121条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中未限定第三人原因的具体范围,致使其理解多有争议;学界存在着限制性解释和废除论等观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在合同相对性的规范依据和排除第三人原因作为免责事由的意义上予以适用,其第三人范围与限制说主张的第三人范围基本相同,并非不作限制地加以适用.《合同法》第121条的适用,可以通过“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文义解释、第三人原因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以及过错责任情形的排除适用等角度予以限缩.在《合同法》第121条与《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衔接上,应努力通过解释论消解两者之间的不一致.  相似文献   

13.
《法治与社会》2008,(11):13-15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自《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这部法律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本文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内涵界定其特点、归责原则、样态、免责事由、承担方式等五个主要方面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论析。  相似文献   

15.
我国《合同法》第 5 1条自出台以来 ,受到多方的强烈持续抨击 ,实乃肇因于该条规定不符法理 ,并与社会商业习惯及新经济型态运作所需的运作平台互为抵触。本文除自经济面与法理面探讨其缺陷外 ,并辅之以案例说明 ;同时以法律经济分析法论证其高额的交易成本 ,以说明其将被现代商业社会所扬弃的必然性。  相似文献   

16.
《现代法学》2019,(4):196-209
《指导案例》67号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以《合同法》第167条应否准用于股权买卖为主题,展现了清晰的问题意识,但具体观点值得商榷。第167条之规范目的在于防止出卖人遭受额外的风险,所以配套司法解释要求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分三期以上支付价款,学说又增加了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还有两期以上价款有待支付的要件。基于第167条及其规范目的,股权买卖与有体物买卖具有实质的相似性,应当准用该条第1款之解除规定。但从规范体系上看,该款因缺少催告要件而存在漏洞,应通过整体类推的方式予以填补,以形成适用于股权买卖的完整规则。由此还可以充分展现《合同法》第174条之法定准用的思考方法。  相似文献   

17.
《现代法学》2014,(6):27-38
债务人为履行辅助人的不当履行负担合同责任的理论基础,来自债权人对合同上之预见的尊重,即债务人得以免责的诸项要件不会因其役使第三人而发生变更。其实定法依据是有关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合同法》第107条,并不需要《合同法》第121条或者其他的实定法规定补强。出于政策考量在某些情形或许需要债务人为非履行辅助人之行为负担特别保障责任,但这时需要特别立法,《合同法》第121条依然全无用武之地。  相似文献   

18.
1999年,我国《合同法》将无权处分合同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立即引起了学界的强烈反响。不少专家学者纷纷撰文,各抒己见,他们对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论证可谓精彩纷呈。笔者在阅读有关专家学者不同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合同法》将无权处分认定为效力待定,这与民法上许多理论和制度是冲突的,也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相反,如果将无权处分合同认定为有效合同,可以通过违约责任、主体变更、权利瑕疵等制度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同时也维护了法律制度的统一。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技术合同无效制度主要规定在《合同法》第329条,其集中体现了技术合同部分的合同自由与限制的矛盾。在该条中,将侵犯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规定为无效,对相关的合同自由限制过重;而将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技术合同规定为无效,对相关的合同自由限制又过轻。对此立法缺陷,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20.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以来颇受争议,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与2012年出台的《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都是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两者从文字的表面意义看貌似冲突,本文试图通过厘清《合同法》第51条与《合同法》第132条以及《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的关系,从而探索出无权处分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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