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本文从信仰观念、组织性质、行为方式、创教目的、社会作用等方面揭示了法轮功与中国历史上的秘密教门和会道门如出一辙.突显了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和反动作用,以及反邪教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  相似文献   

2.
邪教总是冒宗教之名混迹于社会生活之中。因此,从法理上将邪教与宗教、邪教与新兴宗教、邪教与非法宗教区分开来尤为重要。由于不同国家、不同文化对邪教的理解大不相同,邪教的概念呈现出相对性、变动性的特点。本文归纳中国关于邪教的若干立法规定,认为"社会危害性"是从邪教概念相对性、变动性特点出发认识邪教现象的关键,在此基础上,梳理了对宗教、非法宗教、邪教的法律区分和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3.
宗教与邪教是对立的,它们的区别就在于: 一、正常宗教信仰尊重理性,一般不反对科学,而邪教则大反科学,大搞迷信。 二、宗教讲对神的崇拜,而邪教推行对教主个人崇拜。 三、各种宗教对社会采取的是积极的相适应的态度,而邪教却与整个社会为敌。  相似文献   

4.
近代日本的宗教政策历经一系列迂回曲折,在战后重新确立了信教自由和政教分离的原则。在宽松自由的政策环境下,战后宗教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缺少邪教立法,宗教主管部门的权限又被限制在世俗的"非宗教性"部分,无权干涉宗教团体的"宗教性"事务,日本邪教问题多发。自20世纪80年代起,各种宗教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邪教团体打着宗教之名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直至奥姆真理教事件发生以后,日本政府终于修改了相关法律,强化了对宗教法人的监督。全国灵感商法对策律师联络会、日本脱离邪教协会、全国邪教对策大学网络圈等社会团体相继出现,展开了邪教预防和离教帮扶的活动。日本的这些经验教训对我国的宗教事务管理和邪教防控工作的启示是:完善宗教管理和反邪教相关立法;深入探究邪教生成和传播的机制;围绕目标人群,建立有效防御网;提高宗教素养,增强邪教免疫力。  相似文献   

5.
19世纪以来,世界上出现一批与传统宗教不同的宗教和教派。它们发展迅速,形成了一股新的社会力量。其中一些极端教派奉行神秘主义和反社会等教义,被大多数国家视为邪教。邪教教主吸引控制信徒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以“超自然的个人能力”招徕信众;二是以批判社会、拯救人类为口号吸引信徒;三是建立封闭的组织来控制信徒。近年来邪教活动仍处于高潮之中,影响范围日益扩大。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的剧烈变化等原因会使一部分人心理不平衡,转向神秘主义,也会使各种邪教有进入我国的机会。制止和打击邪教活动,在我国已成为一项紧迫的工作。  相似文献   

6.
邪教作为一种特殊的宗教现象,其产生和发展具有深刻的意识形态特征。邪教与宗教从信仰角度而言都以某种信仰为内核,以发展信徒为载体,以实现一定的目的为动力,具有内生一致性。但邪教作为一种邪恶组织,与宗教有着本质上的不同。邪教的实质是一种非法的严重危害人类社会的极端信仰。我国在邪教治理中,存在着治理邪教的法律规范不完善,遏制邪教网络犯罪的措施不合理,取缔邪教组织存在较大困难等问题。我国当务之急是完善邪教治理的相关立法,加强网络反邪教文化建设,加强对新兴宗教的分类管理。  相似文献   

7.
邪教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 ,从世界范围的邪教问题分析来看 ,外国邪教的危害行为可以分为危害国家安全及国家利益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信徒公民权利的行为、危害家庭及未成年人的行为、危害宗教的行为等五种类型。通过剖析外国邪教的这些危害行为类型 ,对我国预防和打击邪教犯罪将有重要参考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8.
当代中国,各种邪教滋生,冒用宗教等名义,从事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的勾当,堪称人类的祸害、社会的毒瘤。必须充分认清邪教与宗教的本质区别及其给当今中国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提高识别邪教组织、防止邪教势力蔓延的能力。必须准确有力打击邪教,才能确保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9.
本文为了揭示在我国邪教出现的历史、文化因素,以及和国外邪教的联系与区别,将邪教与宗教、邪教与中国传统民间宗教、中外邪教进行比较研究。认为邪教是一种“伪宗教”,是宗教的异化;中国的文化传统和民间土壤中,存在着产生邪教的“基因”,通过文化传递影响着今日的中国农村;现阶段在我国出现的邪教与国外邪教完全一脉相承.都成为打击与取缔的对象。  相似文献   

10.
论邪教     
邪教是指利用宗教及其它文化形成反社会的学说 ,并以此作为对他人精神控制的手段 ,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极端团体。邪教具有明显的阶级性、相对性、社会危害性属性。与其他犯罪类型比较 ,当代邪教显示出群众性、再生性、文化性、组织性、动态性特征。邪教与宗教有明显区别  相似文献   

11.
我国宗教界特别是佛教界,在同邪教“法轮功”斗争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做出了独特的贡献。他们率先发起了对“法轮功”的批判,率先在教内认定“法轮功”是邪教,并率先公开向世人指明“法轮功”是带有邪教性质的非法组织。这表明,我国宗教界不仅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且在特定历史时期在同邪恶势力的斗争中起着独特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宗教的功能和作用主要表现为社会控制、心理调节、道德规范、沟通交流等诸多方面,当然这种功能和作用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宗教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相似文献   

13.
“法轮功”组织扰乱社会 ,危害生命 ,是地地道道的邪教 ,它与宗教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法轮功”谣言惑众的教唆下 ,许多人上当受骗 ,甚至有些是高层知识分子。深入揭批“法轮功”的反动本质 ,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加强民主法制教育 ,关心群众疾苦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为反邪教“法轮功”的斗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14.
商业秘密概念的科学界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现有立法对商业秘密的范围的界定与Trips协议还存在差距,这不利于保护商业秘密持有人的权利,因此,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立法中,应拓宽现有的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在界定商业秘密立法的概念时采用合理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方面应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到目前为止,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体系虽已基本形成,但由于受立法技术和立法经验等客观条件所限,商业秘密的保护仍有许多待完善的机制,人才流动是商业秘密保护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相似文献   

16.
宗教工作服务于精神文明建设问题是宗教工作贯彻“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做好这篇大文章,就必须努力做到:强化学习宣传,把握正确方向;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加强科学无神论教育;抓好自身素质提高,变“想当然”为“所以然”;摈弃“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坚持“以人为本”,奠定物质基础;发挥宗教某些积极因素,丰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服务社会公益事业,为精神文明添砖加瓦;关心宗教教育,继承优良传统;重视理论研究,引导健康发展;不断“打邪制非”,维护安定团结;贯彻“三个代表”思想,巩固爱国统一战线。  相似文献   

17.
我国对于宗教事务的管理,将逐步从依据政策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对于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涉及宗教和宗教工作的中心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论断的提出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总结国内外处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经验教训的总结和理论升华;这一论断具有深刻的理论、历史和现实依据,内涵十分丰富,应该全面准确地加以把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做好“相适应”的工作需要党、政府和宗教方面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19.
邪教“法轮功”被依法取缔后,又有反弹,究其原因,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它与西方的邪教一样是危害社会、荼毒生命,逆社会发展潮流而孳生、必将走向死亡。但由于“法轮功”邪教流毒甚广,至今还有一部分痴迷者不思悔改,转化工作艰难,因此我们同“法轮功”邪教的斗争还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相似文献   

20.
健全的社会必须兼具健全的法律秩序和健全的法律信仰。现代社会中法律与宗教的涵义应当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加以探讨。法律与宗教构成社会经验的两个向度,二者相互依存、彼此渗透。法律与宗教具有共同的要素,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确立法律信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