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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夫妻之间基于自身真实意思而互相签订的忠诚协议,其法律效力存在有效说和无效说,但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简单地认为忠诚协议无效或有效。夫妻忠诚协议应当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特殊之处在于生效要件为婚姻关系之成立。夫妻忠诚协议的司法适用,应遵守如下规则,即忠诚协议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法律条文不明确时以伦理道德为准绳,忠诚协议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视为未约定,忠诚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不能过高。  相似文献   

2.
确定先合同义务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传统的确定方法主要是依照法律规定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酌定,但这两种方法并不很成功。更为有效的方法在先合同义务与合同的密切联系中。因为先合同义务与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同根同源,内涵一致。所以从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方面着手,通过把握各个要件的内容来确定先合同义务,是更为妥当的方法。毕竟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是明确的、具体的。这些要件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向先合同义务转化的“中介物”。  相似文献   

3.
在审判实践中 ,一房几经买卖而始终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情况并不鲜见 ,如果仅以权属登记为合同的生效要件而确认几个买卖合同均无效 ,极不利于经济关系的稳定。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且没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 ,就应为有效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未办理权属登记而主张合同无效的 ,不应予以支持。若当事人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票据质押三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票据质押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票据质押合同不成立而非无效。即使当事人没有采纳书面形式,但是出质人将票据交付质权人占有的,质押合同之形式瑕疵得以补正,合同仍然成立。交付不再是票据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票据质权之生效要件。背书是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而非对抗要件,我国《物权法》第224条之规定与《票据法》第35条之规定并不冲突,只是二者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已。票据之现实交付、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可以设定质押,而占有改定则不能。  相似文献   

5.
在对物权行为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的研究中,现阶段争议最大的问题在于公示要件是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对物权行为的概念、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公示要件的性质应当类型化和公示要件在物权行为中的作用。公示要件本身就可类型化分为动产交付和不动产登记,两者性质上有重大不同。  相似文献   

6.
20 0 0年 3月 1 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首次对效力未定合同做了明确的规定。本文拟从以下几方面对此类合同做一个初步的分析、研究 ,以期深化对《合同法》相关内容的理解。一 效力未定合同的含义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顾名思义 ,所谓效力未定合同是指虽已依法成立 ,但其效力在成立之时却尚未确定的合同。具体而言就是指已经具备了合同的成立要件及部分生效要件 ,但尚不具备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第三人或本人即权利人的追认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权利人是否予以追认 ,故又称效力待定合同。效…  相似文献   

7.
一 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法律规定 所谓审判监督程序,是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者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再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其主要特点为:第一,审理对象的广泛性。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既可是生效的判决,也可以是生效的裁定,还可以是生效的调解协议,它既包括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和调解协议,也包括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判和调解协议。第二,审理理由的确定性。这一特征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生效的裁判、调…  相似文献   

8.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 ,“成立”应获得独立之地 ;法律行为成立不应分一般成立要件与特别成立要件 ;法律行为的生效则有一般生效要件与特别生效要件。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第24条未规定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从体系解释来看,该条文仅适用于特殊动产所有权、抵押权的变动。一般情形下,特殊动产所有权转让适用"交付生效+登记对抗"规则,特殊动产抵押权设立适用"合意生效+登记对抗"规则,这两种规则均属第24条之规范意旨。至于特殊动产质权设立则应适用第212条所规定之交付主义。由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兼采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特殊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与生效要件呈现出对应性与非对应性并存的复杂局面。具言之,形式主义下的物权变动之公示方法与生效要件具有对应性,即均为交付;意思主义下的物权变动不存在公示方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制定者没有理清不动产物权(尤其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程序与特殊动产物权转移登记程序存在的差异性,进而混淆了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与物权请求权,致使该条规定与现实规制存在脱节。  相似文献   

10.
内容的适法性与妥当性均系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2项应当被定位为体现劳动合同特色的妥当性要件,起到规制劳动合同内容的一般条款的作用。该项的规范功能及主要目的在于遏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滥用其经济优势地位,过分压制弱势劳动者的行为。作为概括性条款,该项规定的适用应着重案例化、类型化的操作方式;在适用顺序方面,原则上应明确妥当性要件补充适用的地位;可借鉴《合同法》第52条第4项的操作模式,即在妥当性要件下引入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低位阶规范(地方法规、部委规章等)中的强制性规定,作为确认劳动合同效力的依据。  相似文献   

11.
诱使他人违约 ,又称为引诱违约 ,系指第三人故意且不当采用说服、劝告等引诱手段 ,诱使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 ,从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 ,依法应对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侵害债权行为。这种行为应受侵权法调整。诱使他人违约 ,侵害了合同债权人的债权 ,严重影响了交易安全 ,有必要从我国现行立法现状出发 ,借鉴外国立法经验 ,对诱使他人违约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2.
“熟人”与“陌生人”的人际关系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伴随着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是一种建立在亲缘、地缘基础上的自由的稀薄的人际关系,以习俗型信任为特征。工业社会的人际关系是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以及受到契约、物和物化了的社会设置所中介了的间断式人际关系,它以契约型信任为特征。后工业社会也是一个陌生人社会,但是,由于社会网络结构的生成,人际关系将是一种自由稠密的人际关系,在这种人际关系中,所包含的是合作型信任。对于中国社会来说,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要跨越工业社会的人际关系模式,自觉地促进后工业社会人际关系的生成。  相似文献   

13.
在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领域,同一制和分割制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适用理论,分别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法律选择标准和价值取向.但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纵深发展和国际合同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分割制将处于绝对优先的位置.尤其是对于涉及物权设定和交易的国际合同来说,物权区分原则加强和推进了分割制在合同法律选择方法的绝对地位.我国在当前的立法中应采纳并强化分割制的理论原则,并将其明确规定为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制度.  相似文献   

14.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在我国《合同法》中确立以来,虽然解决了一些社会问题,但其固有的缺陷也日益显现。文章以一则案例为切入点,通过价值分析的方法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存与废进行分析,认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应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废止。  相似文献   

15.
统一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务中将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视为无效合同。而合同法颁布之后,合同法第51条将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这样的规定无论从价值判断或法律体系上看均有许多不合理之处或不完善的地方。合理的做法是,应建立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物权变动模式,并以这种模式为前提探讨无权处分的规则。  相似文献   

16.
股权转让合同受合同法和公司法的双重规制,其既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又具有自己的特性。股权转让合同以自成立时生效为原则,以批准或登记生效为例外。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只发生债权法上的效果,不会当然引起股权的变动。股权变动须经过法定的公示方式,股权变动的不同公示方式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法律意义。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状况以及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影响不可一概而论,应区分不同情形做出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7.
试论违约责任形式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如何确定违约责任的形式,在我国现行合同法律制度和学理研究中规定和研究的较为简略。但这一问题却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是极为重要的。在确定违约责任形式时,除了现有的规则和认识外,还应坚持合同自愿原则和当事人约定优先、法定为辅规则以及将违约定金罚则、违约情况下的合同解除纳入违约责任形式的范畴,以充实违约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8.
试述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的责任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在事实上存在的对契约当事人的约束力入手 ,通过对目前法学界所持不同观点的分析和研究 ,进一步探讨了如何对其责任进行规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契约法是债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契约的成立建立在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之上.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的主体性地位经历了不同的展现阶段,人的意志自由也有着不同的表现程度,而意志自由恰恰是作为契约的合意基础而存在的,从而对于契约法的发达程度造成了重要影响;同时契约的运用空间反映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状态,并对人的主体性的动态需求产生作用.  相似文献   

20.
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定计有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这些条文与解释的规定存在重复、冲突之处,同时亦没有构成一个周延的规定。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应当增加第三十九条的后果规定,同时修改第四十条,使具有该条情形的格式条款相对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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