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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同志、各位朋友: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1956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是在"十七条"的基础上扩充发展起来的。在1955年11月间,毛主席先后同中共的14个省的省委书记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就全国农业发展问题交换了意见,共同商定了"十七条"。1956年1月,毛主席又在同各省、市、自治区的负责同志商量之后,将十七条扩充为四十条,拟出了这个纲要的草案初稿。最近几天,由中共中央邀请了在北京的工业、农业、医药卫生、社会科学等各方面的科学家、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和文化界、教育界的人士,共1,375人,分组进行了讨论。经过这次讨论,又采纳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做了一些修改。在这次讨论中,还有一些有益的意见,也是在今后工作中应该注意,应该解决的,但是不便写在这个纲要里面去。这个纲要草案的修正稿,经过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3日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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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同志、各位朋友: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一九五六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是在「十七条」的基础上扩充发展起来的。在一九五五年十一月间,毛主席先后同中共的十四个省的省委书记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就全国农业发展问题交换了意见,共同商定了「十七条」。一九五六年一月,毛主席又在同各省、市、自治区的负责同志商量之后,将十七条扩充为四十条,拟出了这个纲要的草案初稿。最近几天,由中共中央邀请了在北京的工业、农业、医药卫生、社会科学等各方面的科学家、各民主党派、各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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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195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1956年1月25日最高国务会议通过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共山西省委于1956年2月16日拟定了关于山西省12年(即从1956年到1967年)的农业发展的规划草案。这个规划草案曾发给中共山西省的各级党组织和各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并且在1956年2月29日开会的全省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上、3月9日开会的山西省人民委员会第13次会议上、3月24日开会的政协山西省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4月2日开会的中共山西省第四次代表会议上分别地进行了讨论。为了更广泛地征求工人、农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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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报》1956,(7)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在1956年1月23日,向全国人民提出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这是把我国农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纲领,这个纲要的提出,是十分适时的,完全正确的。目前我国正处在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的高潮中。毛泽东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的讲话中指出:「从去年夏季以来,社会主义改造,也就是社会主义革命就以极广阔的规模和深刻的影响开展起来。大约再有三年的时间,社会主义革命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完成。」又指出:「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任务,就是在这个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高潮的基础上,给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的发展指出一个远景,作为全国农民和农业工作者的奋斗目标。农业以外的各项工作,也都必须迅速赶上,以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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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6,(8)
山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张晓东副省长关于山西省12年农业发展规划(修正草案)的说明报告,讨论了山西省12年农业发展规划(修正草案),一致认为,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拟定的我省从1956年到1967年的12年农业发展规划,是符合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所规定的奋斗目标和基本措施的,是符合于我省的实际情况和全省人民的愿望的。这个规划的实现,将使我省农村在新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大踏步地发展与提高农业生产力,从而根本改变我省农村的贫困、落后的历史面貌,促进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迅速发展,更加巩固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因此,大会决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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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6,(8)
为了实现195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1956年1月25日最高国务会议通过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制定山西省从1956年到1967年农业发展的规划如下:(一)在1956年2月已经有97%的农户加入高级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已经有2%的农户加入初级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要求到1957年春耕以前全部完成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1956年全省高级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共有1万8,160个,平均每社农户数为180户。1957年春耕前经过发展和合并,总社数将缩减为1万2千个,平均每社农户数扩大为280户(一般在平川为3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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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3):266-267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纲要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纲要草案作了修改。现将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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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2)
正(2016年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纲要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纲要草案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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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3):222-223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纲要(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纲要(草案)》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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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7)
各位代表:制定一个跨世纪的宏伟纲领,继续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前进,是全国人民关心的大事。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了全面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并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国务院根据《建议》精神,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制定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现在,我代表国务院向大会报告,请各位代表连同《纲要(草案)》一并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