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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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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仁强  陈莺 《法学》2007,(10):152-155
检察院通过行使抗诉权要求再审,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往往并不立即和直接启动再审程序,尚需通过人民法院的裁定来启动该程序。这一做法与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悖,无端地延长了再审程序的审理时间,应予以改革。对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应当赋予检察院再审启动权,由接受抗诉的法院立即再审。  相似文献   

2.
民事抗诉制度的基础性缺陷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林劲松 《河北法学》2005,23(1):129-132
民事抗诉制度的理论前提不成立,因为判断法院裁判是否错误的标准难以确定,检察院的判断能力并不高于甚至低于法院。抗诉的强制效力影响了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降低了诉讼效率。检察院提出抗诉、参与诉讼不可避免地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对抗、审判独立等原则产生冲突。立法上应废除该制度,同时完善其他民事检察监督方式。  相似文献   

3.
一、人民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程序有明显的职权主义色彩。与我国司法政策相悖。应当予以取消 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不仅在理论上违背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实践中也难以操作,其原因:  相似文献   

4.
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但是,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抗诉制度的规定存在一定缺陷,即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之间的矛盾导致检法之间存在分歧,抗诉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体身份混同、抗诉与申请再审功能重叠,抗诉缺乏必要的规范程序。当前,对民事抗诉制度的定位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民事抗诉制度的功能,即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与促进司法公正和遏制司法腐败。二是民事抗诉的职能是法律监督而不是权利救济。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民事抗诉制度予以完善,即重建抗诉事由、扩大抗诉的范围、限定抗诉提起的期限和提起次数。  相似文献   

5.
论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所谓民事抗诉制度,是指立法所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以提出抗诉的方式实施法律监督的程序制度。民事抗诉制度可以在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加以理解:广义的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既可以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进行抗诉,也可以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制度;狭义的民事抗诉仅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  相似文献   

6.
黄俊 《法制与社会》2011,(15):114-115
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种监督性和救济性的案件审理制度,对于修正审判错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有关民事再审制度的规定仍过于原则,或不完整、不合理,理论界对民事再审制度的争议颇多。笔者认为,在当事人主义诉讼观念下,再审制度必须有所改进,本文也正是从这方面提出了相关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思路。  相似文献   

7.
民事抗诉制度作为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对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民诉法关于抗诉的规定只有5条,民事抗诉案件的范围、条件不明确,民事调查权、调卷、再审时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等均没有规定,民事检察权能设置不尽合理,影响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一、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活动的逐步强化,是市场经济体制法律规范的新内容,逐步满足了人们日益增多的民事、行政调整的法律需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经济活动也伴随着新的法律关系应运而生。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在原来倾斜于执法监督的一个侧面,即刑事检察监督中脱离出来,投入相当一部分人力和设备放到民事、行政监督方面来,注重搞好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从而保证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检察院如何监督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作了明确的规定,但笔者认为,这些规定还不够完善,实践中出现的民事抗诉案件再审准予申诉人撤诉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下面,笔者就民事抗诉案件再审准予撤诉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现实生活中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仅会浪费司法资源也将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诉讼负累。本文指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解决"申诉难"、"执行难"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其它实践中长期困扰的一些问题还是未予以很好的规范,因此相关问题还需要立法加以明确或修改。  相似文献   

11.
一般的民事再审案件审理时,仍由原审原、被告双方承担举证责任及其法律后果。可是,因检察机关抗诉而引起的再审,由谁来承担抗诉理由的举证责任及其法律后果?目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对此均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审理因抗诉而引起再审的民事案件,应由抗诉机关承担当庭举证的责任。这是改革民事抗诉再审案件审判方式的关键。抗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的必要性举证包括三个内容,一是提出证明主张;二是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收集和提出有关证据;三是在诉讼中通过开庭等特定场合,运用提出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并使这一主张达到法定的证明…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人民法院再审时 ,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致使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存有较大分歧 ,从而影响了民事审判监督的效果。下面笔者结合实践试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一、关于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指令再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 ,但由哪一级法院直接审理并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 ,人民法院对民事抗诉案件大多指令下级人…  相似文献   

13.
一、抗诉案件指令再审于法无据。首先,《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虽然规定了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法定情形,但这是人民法院内部监督机制引起的再审,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外部监督机制引起的再审是不同的。其次,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受理案件的人  相似文献   

14.
再审制度是兼有监督性和救济性的案件审理制度,它能够有效地纠正已生效的法律裁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然而,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有关规定存在许多漏洞,并逐渐成为民事诉讼法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将从该制度的指导思想、主体问题、法律相关规定的不完善等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5.
单一制民事再审制度的法律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多元制民事再审制度已日益暴露出其无穷的弊端 ,最明显的缺陷就是 ,再审的随意性造成对当事人请求权与司法权威的侵害 ,也阻碍了司法的真正公平与效益。因此 ,改革民事再审制度便成为法学理论界的重大课题 ,也是司法实务部门的迫切要求。一、从程序安定和民事诉讼的私法性质看现行多元制再审制度的缺陷我国民诉法在 1 6章对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列专章用 44个条文作了专门规定 ,从其规定可以看出多元制和随意性的特点 ,具体表现为 :1、审理对象的广泛性。该法规定 ,再审程序的对象既可以是生效的判决 ,也可以是生效的裁定 ,还可以是生…  相似文献   

16.
一、民事再审审查制度的实践运行情况2008年4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了重大修改,建立了独立的再审审查制度,其内容主要有再审审查法院上提一级,明确和细化再审事由,  相似文献   

17.
肖森华 《时代法学》2012,10(5):59-64
民事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再审程序有着存在在先的生效裁判,这是探讨再审程序任何问题的根本基点。对民事再审发回重审制度的探讨不能仅置于二审程序框架下,虽然二者具有相似的地方,但并不等同,而应有自己的性质要求。  相似文献   

18.
民事抗诉制度:问题及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审理民事抗诉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民事抗诉制度主要是在学习和引进前苏联民事诉讼模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特点就是国家对诉讼进行全面的干预和监督,以追求司法的公正性。这一制度设计与计划经  相似文献   

19.
完善民事抗诉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应在民事诉讼法中以肯定或概括规定和否定式列举相结合的形式对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范围加以明确规定;检察监督权的行使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应以当事人申请为基础;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进行再审。  相似文献   

20.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坚决依法履行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积极办理了一批民事抗诉案件,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在最近一个时期,围绕着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抗诉案件究竟应该由哪级人民法院再审这一问题,发生了很大的争论,使刚刚开展起来的民事检察工作不得不停顿下来。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弄清民事抗诉案件的再审审级问题,为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打开通道。本文拟对涉及民事抗诉再审审级的四个问题进行探讨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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