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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梅,你既然在法律服务圈创业,为什么不做一个通过互联网找律师的平台呢?这样听起来很有想象空间呢.”这样的“诱惑性”问题,从我迈上创业路途那天,就不断地有朋友跟我提起.
曾有人说,律师是一项“看起来很美、做起来很难、其实很烦”的工作,更何况“互联网+法律服务”呢!其实,“互联网+法律圈”也是一个看起来很时髦、其实很艰难的圈子.换句话说,互联网法律服务业有了风口,但是还不够大,还需要一个更大的风口——专业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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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上中国的法律专业网站,相信你无需查询就会点击www.law.com.cn,互联网会将你带到了“国法网”。在国法网上你会发现,他的指定法律服务机构就是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这个庞大的法律网站之中有一个“学者专栏”,版主就是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梁国雄律师。再看看该网站的一些法律网站链接,如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www.ccmt.org.cn.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www.acla.org.cn.广东省律师协会主办的广东律师网www.lawyer.gd.cn.湖北省律师协会主办的湖北律师网www.lawycr.hb.cn.广州市司法局主办的广州普法网www.gzpf.gov.cn等,你会发现这些网站的制作单位均是广州市法明网络资讯有限公司,而梁国雄律师则是广州市法明网络资讯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究竟是什么原因令一个律师与网络结下如此不解之缘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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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官司先交钱”,这是多年约定俗成的惯例,然而“风险办案”不用你先交钱,律师就为你代理仲裁、诉讼。尽管这种符合国际惯例的办案方法不违背法律及公共利益,可至今许多律师无心问津,原因何在?请看记者的调查——“风险办案”刮不起风 大凡看过几部美国小说的人,对美国律师制度以及律师办案程序会有初步的了解。在美国,即便你穷困潦倒,一旦你涉案被人侵害或被侵权,总有消息灵通的律师踏上门来,劝你“告他去”,而这时当事人只要与律师签订一个委托代理协议,剩下的事你就甭管了,你也不需先交任何费用,律师就会全权为你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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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命题?警人,警己,后者更多一些。我把律师当成自己一生的职业,并不是什么神圣的梦想,就像你是会计,他是医生,还有人是教9币一样。但是,我的确希望,当自己在向别人介绍自己职业的时候,就算不会得到赞许,也起码有一些尊重。可是,像“律师就知道赚钱”“律师都是骗子”“律师就会拉关系”“律师钻法律空子”之类的话语,时常充斥在耳边,我明明知道对方不是在说我,但是也很是不舒服。甚至,我自己有时候,都很讨厌有些律师同行,也不是什么不好,就是一个字——烦。因为,有时候你就需要一场轻松的聊天,可是对方非得把你拉进辩论的泥潭。你要和他解释乃至争论,我说的是这个意思,不是那个意思,你应该这样理解等等,等到谈话一结束,你会发现自己很累,消遣休息的效果没有达到。律师,为什么会这样不招人待见?以下是我最近在思考的问题,愿意和大家共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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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律师罗伯特说过:“如果你最初是为了挣钱才从事律师这一职业,那么你现在就可以放弃这一想法。你会发现,在商界可以毫不费力地赚大钱而且无愧于心。一个人若投身于法律这一职业.其宗旨就必须先主持正义而后考虑生计。”这句话,或许就是对律师职业使命最为朴素的阐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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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达警告”题。你所讲的一切都将可能成为在法庭上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在警察讯问你之前咨询律师,并要求律师在讯问你时在场。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法庭在你同意的情况下,将为你指派一名律师。如果你决定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回答问题,你有权随时要求停止讯问,直至你征求了律师的意见之后。”现实生活中,当警察逮捕犯罪警告”,这是讯问嫌疑人前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如果讯问之前没有宣读,犯罪嫌疑人向警察讲的任何话都不能作为在法庭上证明他有罪的证据,警察辛辛苦苦获得的证据就失去法律意义。只有在宣读了之后,警察向犯罪嫌疑人提出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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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一句话:“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因为这是网络的时代。对律师而言,“最好”意味着所需要的各类法律信息、资讯以“群山万壑赴荆门”之势涌来,让你目不暇接;“最坏”则是各种法律资讯中不乏揶揄、诋毁、谎言、欺诈乃至明枪暗箭,让你防不胜防。在网络时代,律师的职业伦理道德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考验,传统的职业伦理道德似乎不再像已往那样对律师有明显的约束,一些律师面对名利诱惑的所作所为,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他们的不当行为给中国律师群体造成相当大的负面影响,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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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念下的律师文化建设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哈罗德.伯尔曼)没有法律文化支持的法治,形同沙滩楼阁。没有律师文化的律师事业,形同无本之木。从“依法制国”到“依法治国”,中国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历程。而“依法治国”必然要以“法治理念”和“法律文化”为根本,孔子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律师更应该适应法治社会发展的要求,在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建造起律师文化的基柱,以共同支撑法治中国之大业。律师应该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力弘扬法律文化的当今时代,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律师文化是律师事业发展的哲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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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钱却能请律师。你听过这样的新鲜事吗?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给予经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或法律服务费用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生活困难者同样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得到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公正的审判”提供保证。随着《律师法》的出台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律师事业正以前所未有的迅猛势头走进千家万户,走向每一个公民,打“官司”请律师、签合同请律师、解决纠纷请律师……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正常行为。成立于1993年10月的淄博大地律师事务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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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律师的法律界定和社会地位的把握在表述律师的性质和地位中,有多种说法,但都有失偏颇。其中,“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界定为国家公职身份,已成为历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只是反映出中国法律职业者的共同属性,而非律师个性;律师是“中介人”、“中介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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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人不承认自己是人,因而不按照人的样子来组织世界,这种社会联系就以异化的形式出现。——卡尔·马克思20多年前,律师身上披着“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的“制服”。随着律师制度改革,律师穿上了“市民”服装,成了为当事人服务的法律工作者。但是,国家作为一个意识和权力主体,对律师仍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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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替“刑事犯罪嫌疑人”辩护的中国律师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今天,全国200多位“刑辩律师”手铐(脚镣)加身,一夜之间,从站在法庭上侃侃而辩的“大律师”沦为“阶下囚”。明天,中国将找不到敢与公安、检察院“对质”替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律师。届时,你有冤案吗?自认倒霉吧,律师不敢帮你。你若是被抓的某起杀人案的无辜的“犯罪嫌疑人”,那,你就等死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