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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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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爱平  林振群 《公共行政评论》2020,(2):40-57,194,195
跨域治理机构是因应和解决区域公共问题,协助政府开展跨域事务治理的不可或缺力量。世界三大湾区在长期的演进发展过程中,逐步建构生成了类型多样、功能各异的跨域治理机构。依据类同度和依存度两个分类维度,可以对世界三大湾区的跨域治理机构做不同的划分,识别出官方型、半官方型、专区型、协会型、商会型跨域治理机构。通过对五种模式的代表性机构的比较分析,总结其优缺点、共性与差异及适用性,进而找寻出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域治理机构建设的几点启示:一是借鉴东京湾区经验,建立健全类同度和依存度都较高的官方型或半官方型跨域治理机构;二是吸收旧金山湾区和纽约湾区启示,创设类同度较低、依存度较高的协会型跨域治理机构;三是探索建设商界驱动的商会型跨域治理机构,从而形成以政府为核心、多元主体参与的大湾区跨域协作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2.
李芝兰  罗曼  杨燊 《公共行政评论》2020,(2):23-39,193,194
在一国两制的背景下,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的制度差异如何影响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学界对此仍关注不足。论文基于制度主义理论,构建了"制度差异-张力-制度创新"的理论框架,以深圳前海自贸区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改革为案例,分析了制度差异推动改革创新的机制。研究发现,不同的制度逻辑形塑行动主体的认知与行为,因此多元制度在互动中能够产生张力,进而激发行为主体的能动性,促使其反思、设计新的制度、采取改革行动,最终促成制度创新。中国内地与港澳的制度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得以多元共存,制度差异在粤港澳密切互动中产生的张力是大湾区改革的创新源泉,使大湾区在国家改革与发展大局中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促进港澳青年"北上"内地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最终实现"人心回归",是"粤港澳大湾区"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回归以来,中央已累计推出100多项鼓励香港青年到内地发展的政策,其效果和机制亟需进行评估。论文基于香港社会动态追踪调查HKPSSD数据,以国家认同作为政策效标,评估现有内地发展政策对香港青年国家认同的效应,并从心理层面考察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频繁返回内地对青年国家认同确有提升作用,心理融合在此过程中起到完全中介作用。该机制在通过倾向值匹配进行稳健性检验后依然稳健,并且心理融合的中介效应量有所上升。研究表明,香港青年内地发展政策已取得了一定程度的积极效应,心理融合在机制中起到关键的效能转化作用。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制度框架底下,做好心理融合工作,将是香港青年内地发展经历转化为国家归属感的重要抓手。  相似文献   

4.
刘珺如  毛艳华 《公共行政评论》2020,(2):94-108,196,197
跨区域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是区域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往往面临集体行动困境。因此,需要建立区域治理的协调制度来协调多元治理主体、项目建设和不同利益群体这三个层面来克服集体行动困境,共同提供跨区域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欧盟和粤港澳大湾区在各自的跨区域基础设施项目中建立起了各具特色的区域协调制度。未来粤港澳大湾区跨区域基础设施的治理可以借鉴欧盟的经验,在法治化的框架下实施区域协调;完善中央层面、区域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多元治理主体间的权能分配制度;区域协调机构应着重提升跨区域的公共利益;扩大区域治理的协调范围,创新公众参与机制。  相似文献   

5.
提高香港青年大学生对内地的了解,促进他(她)们"北上"到内地发展并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是我国"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以下简称交流计划)的政策目标之一。该交流计划自2012年开始已经实施多年,但其政策效果究竟如何还未有研究。本研究结合研学旅行相关理论和群际接触理论,使用随机对照实验设计考察交流计划短期项目的政策效果,即是否增进了香港青年大学生对大湾区内地城市及其发展的兴趣和了解,以及对这些城市的好感。研究发现,大部分愿意参加交流计划的香港青年大学生对大湾区内地城市有好感,而且对大湾区内地城市及其发展感兴趣,但并不了解大湾区内地城市及其发展;交流计划显著提高了香港青年大学生对大湾区内地城市及其发展的兴趣和了解;参加了交流计划的香港青年大学生对大湾区内地城市变得更有好感的比例要高于没有参加交流计划的学生,但差异并不显著。本研究为评估交流计划在增强香港青年大学生对内地了解的有效性提供了首个定量实证证据,为国家制定和完善有关香港青年大学生的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6.
陈慧荣  张煜 《公共行政评论》2015,(1):100-116,200-201
文章把协同模式看成合作性的制度,从制度主义角度解释协同模式的变迁。协同技术创新通过何种机制改变协同制度?文章以上海市A区城市综合管理和应急联动机制为案例,探讨信息技术应用和工作流程改造是如何重塑基层社会治理协同模式的。研究发现,有效协同制度产生的关键是协同条块部门的理念和利益,构建广泛的理念共同体和利益联盟。只有当具有压倒性优势的理念和利益共同体拥护制度创新时,一项推进整体利益的制度创新才能推出、持续和巩固。协同技术创新通过重塑相关主体的利益偏好、改变行动者力量对比、降低变革成本以及强化问责机制促进协同制度或模式的变迁。研究的理论启示是,开放的公共管理学可以更多地运用制度主义理论来解释协同模式的差异和变迁。  相似文献   

7.
新媒体的迅速崛起与广泛应用,对地方政府危机治理能力与政策传播方式造成了挑战。论文运用个案分析法与社会网络分析法,对天津爆炸事故中的地方政府微博进行研究,发现不同类型危机信息传播具有不同的网络传播形态,其中灾后恢复政策传播存在信息提供者子群、信息转接桥梁子群和传播放大器子群不同类型的关键节点群体,三者在政策传播中发挥独特的作用。并认为,地方政府在官微发布和政策信息传播方面依然面临较大挑战和短板:地方政府官微总体来看网络影响力比较低;危机治理过程过分强调结果应对而忽视过程应对能力的建设;地方政府虚拟空间的危机治理政策信息发布和传播引导能力与线下政策制定与实务治理之间缺乏协同;虚拟空间传播网络三大子群的分化裂变进一步挑战地方政府的危机治理、网络发布与政策制定实施三位一体的整合能力。  相似文献   

8.
当今世界,收缩城市作为一种全球性、地方性、复杂性、多维性的现象,逐渐引起学界和社会广泛关注。基于此,论文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中9座地级市为例,从经济、人口、空间地理、行政4个维度出发,通过2008-2017年各城市统计面板数据、灯光遥感数据DMSP/OLS的采集,初步建立了由44项潜在反映收缩城市特征的指标组成的识别体系。在此基础上,论文利用无监督学习中的K均值聚类算法与定量方法中的因子分析等方法划分了城市类别,并通过定性分析初步探究了其中收缩城市的形成原因。结果显示:根据论文最终构建的收缩城市综合识别体系对所研究城市的考察,肇庆、江门、惠州属于人口流失型收缩城市,具有低城市扩张水平、低城镇化水平、低第二、三产业就业水平等特点。此外,(1)深圳、(2)广州、(3)珠海、中山、东莞和佛山,分别被划分为(1)全面型扩张城市、(2)空间稳定型扩张城市和(3)稳定型城市。而自然条件局限、地区政策引导缺位、区域内基础设施不配套和人口年龄结构变动是该地区收缩城市出现的成因。  相似文献   

9.
谢宇 《法学杂志》2020,(4):120-131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将一国两制,依法办事作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中央以法治路径推进大湾区建设的理念。在以法治路径推进大湾区建设过程中,由于一国两制的实施,以及大湾区加快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的战略要求,中央权力易于出现两种倾向:一方面,中央权力易于越位,即突破宪法、基本法等法律,逾越中央与地方权力的界限;另一方面,中央权力易于缺位,即过分强调地方自主协作,忽视中央权力的重要作用。为了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大湾区建设中有效实施,做到中央权力不缺位、不越位,有必要结合大湾区建设所涉及的事项,根据地方推进该事项的意愿与权力,将这些事项分为四类,依据宪法法律针对性地提出中央权力行使指南,明晰中央推进大湾区建设的法治路径。  相似文献   

10.
《政法学刊》2019,(5):45-50
粤港澳立法协调从港澳回归前具有国际性、合作领域单一性的阶段到回归初期同一主权国家不同行政区域间较为疏远的发展时期,再到CEPA背景下日益紧密并进入大湾区建设的新时代,但迄今为止,大湾区缺乏府际合作的具体路径、方式与效力的规定,立法协调尚未形成系统机制。三个单独关税区与三个法域、立法主体多且行政级别不一、市场在立法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薄弱等因素制约大湾区立法协调机制的构筑。鉴于此,大湾区应由全国人大夯实机制的法律基础,设立立法协调机构,多维度创新立法形式,扩大立法活动的公众参与,从而系统构筑立法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11.
祖国大陆与我国香港地区毒品犯罪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毒品犯罪是全球性的问题,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如何减少和预防毒品犯罪,各国和地区都在作不懈努力。从香港地区毒品犯罪的历史发展,比较香港和大陆地区在持有毒品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毒品原植物犯罪,非法提供麻醉品、精神药品罪等犯罪上的不同,及香港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疗措施的差异,有助于大陆和香港地区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加大司法领域的合作,共同应付毒品犯罪。  相似文献   

12.
《政法学刊》2017,(5):27-31
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看,《宪法》是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的根本法,但其依据是非常薄弱的;《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等宪法性法律是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的法律依据,但其对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的权威性、可行性、约束力还有待证明;WTO规则是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的国际法基础,但其作用的范围有限,仅限于贸易及其相关领域;中英、中葡《联合声明》是历史文件,对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没有法律效力;CEPA及其补充协议是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的软法基础,但其实施机制仍未建立,从而影响其实效。  相似文献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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