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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按照物权公示原则的要求 ,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是物权法的制度基础。要采用登记要件主义 ,就必须要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按现行规定 ,凡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变动 ,都要到管理机关登记。我国现存的问题是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登记效力不一 ,严重损害了企业和个人利益  相似文献   

2.
预告登记制度自出台以来,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交易安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预告登记制度乃至整个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实践中都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包括: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不统一;不动产登记机关不统一;预告登记程序不完善,比如登记适用范围狭窄、登记效力有限、申请条件具有局限性、登记程序不完善等。基于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立法建议,对预告登记制度加以完善:第一,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第二,确立统一的登记机关;第三,完善预告登记的具体程序,其中包括扩大预告登记的范围、正确界定预告登记的效力、改进预告登记的申请机制、明确预告登记推进到本登记的程序、区分预告登记失效原因和明确义务人的抗辩权。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颁布之后,我国最终确立了"登记生效为主、登记对抗为辅"的二元主义交错的不动产登记效力模式.我国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在立法上虽有创新,但仍存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效力规定不明、对农村房屋登记的效力未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等问题.可通过除登记外,将不动产物权移转债权合同已经公证、已经提交给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动产的交付、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移转等方式在将来的不动产登记法中或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进行补充.  相似文献   

4.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一项基本性的制度。历史上并无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登记成为不动产物权的必然要求,可以说"登记天然非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但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天然为登记"。物权登记行为的本质为行政行为,通过法理分析可以发现物权合意是物权行为的成立要件,登记行为是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物权登记行为和物权合意行为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其成立要件各不相同,因此在各种不同条件下物权行为的效力会有所不同,物权变动也会因此存在各种不同情形。  相似文献   

5.
现有立法与理论研究对不动产登记制度关注颇多,对动产登记制度却重视不够.为充分发挥动产的效用,为融资提供多途径的法律保障,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动产登记制度.动产登记制度应建立登记对抗要件主义为原则登记成立要件主义为例外的立法模式.对我国动产登记制度加以完善应首先从进一步明确登记动产范围入手,通过统一登记机关、建立配套登记办法...  相似文献   

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是为了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被信托的事实向公众披露而建立的信托管理制度,在明晰作为信托财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确保其独立性、保障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便于行政机关监管土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实践中没有形成统一的操作规范,亟需法律加以规范和引导.我国在相关理论成熟和实践经验丰富后,应尽快建立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以当事人共同申请为原则,单独申请为例外,以受托人为义务人.区分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的效力,同时赋予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信托登记职能,并纳入到统一的不动产物权登记范围内.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此次物权法确立了登记要件主义原则为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效力,并且为了有效地完善不动产物权制度,相应的规定和创设了一些新的配套登记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但在理论和现实中仍有一些不足之处尚需完善.  相似文献   

8.
我国目前农村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存在很多问题,但这些问题并不仅仅是没有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造成的;农村地区熟人社会的生活生产特点以及我国在农村实行的各种制度使得不动产物权变动过程中登记的公示公信、确权和对抗的目的成为不必要。因此在农村地区不动产市场建立起来之前,我们应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行政管理性登记制度,而不是盲目追求登记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我国目前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现状具体表现为不动产登记呈分割管理状态,审查模式呈实质审查模式。因此,应实现不动产登记的统一化。现提出五种不动产机构设置的方案与分析,认为应将行政机关作为不动产登记统一机关。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地产登记制度是当今各国普遍设立的房地产权属确认、公示与管理制度。纵观目前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尚有诸多缺陷,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交易的安全与房产权利人正当权利的行使,故应从明确房地产登记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建构统一的登记法律体系;完善登记类型,建构房地产登记的效力制度;统一登记机关,实现登记人员专业化,建立责任赔偿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不动产登记在不同立法体例中对不动产物权的作用是不同的。因此,充分认识我国物权立法体例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对于理解不动产登记的必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登记同时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由其引发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呈现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交织的状态。基于物权法的“区分原则”,不动产登记行为并不会对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产生公定力,不动产物权变动根本上取决于民事主体间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对于不动产权属有争议的,应直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在极少数情况下,登记行为对民事权益的实现产生影响,应先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不动产登记的效力问题。同时在处理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其产生的民事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完善信托登记制度。在我国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际,构建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的时机已然成熟。我国台湾地区将不动产信托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制度之中,区分信托公契与信托私契,平衡当事人隐私权保护与交易安全价值维护之利益的经验,值得借鉴。信托关系当事人及受益权的信息,应当纳入登记范围,以实现登记之目的。登记簿之设置则不宜采取“双登记簿”模式,而应将信托登记内容纳入不动产登记簿。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二〇〇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物权法》中规定不动产物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条件,没有将公证制度引入不动产物权变动及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公证所具有的职能作用及特有的公信力是确保不动产登记安全与效率的最有效手段。笔者认为,在物权登记之前应当将公证制度引入到不动产变动与登记的环节当中,以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安全与效率。  相似文献   

15.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统一,是物权法确立的未来不动产登记立法的方向。但应如何统一,见仁见智,莫衷一是。文章从我国不动产登记立法的现状出发,割析了现有有关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合时宜性,在此基础之上,对影响未来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所应考虑的因素进行分析,得出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如何设置方是现实、可行的结论。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尚无不动产强制拍卖相关立法,强制拍卖的性质亦未有定论.法院在拍卖债务人以外第三人不动产时,不具体区分拍定人的善意或恶意,严重忽视不动产第三所有人的保护和救济.因此,在不动产强制拍卖立法中,应扩张善意取得制度,建立健全不动产第三所有人救济制度,通过拍卖程序终结之前的程序保障、拍卖程序终结之后的实体救济对不动产第三所有人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17.
对现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立法未能将房屋买卖与房屋租赁两类不动产的性质作明确区分,将登记备案亦规定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文章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入手,分析了不动产租赁权的债权性质以及登记系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提出房屋租赁合同并不会产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果,因而登记备案亦不会对合同的效力发生任何影响,旨在修正与完善现行法律中的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2006年是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出台政策最多和调控力度最大的一年。调控后的房地产业的政策环境、市场情况、价格走势和消费心态等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对这些变化进行深入研究并对我国2007房地产走势进行相关分析,对房地产管理和市场人士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理论基础,即其自身的私法性质;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探讨了登记对物权实体权利的种种作用;通过对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不同立法体例进行比较,结合其在中国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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