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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7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继1991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一次司法解释后对该法进行的第二次解释,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对破产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完善与发展意义深远。为方便各地人民法院理解和准…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它的实施,是对我国企业制度的深刻变革,同时,也必将对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制度产生巨大的影响。首先,公司法的实施是对现行破产立法体例在法律上的挑战。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立法是以企业所有制不同而分别制定的:1986年12月2日通过颁布,自1988年1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最高法院1991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称之为国有企业);1991年4月9日颁布并自即日起施行的《…  相似文献   

3.
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远远落后于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就破产财产管理人制度方面而言,其缺陷较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不过杯水车薪,学术界对破产财产管理人制度作了一些研究,但主要以介绍西方立法为主,缺少将西方破产法制与本土实际相结合的力作。本文就我国现行破产法关于破产管理人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试作一探讨。一、破产财产管理人制度存在的缺陷(一)破产财产管理人的称谓不统一《企业破产法(试行)》称破产财产管理人为“清算组”;《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  相似文献   

4.
1994年,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6件,破产总标的额达6232万元,涉及职工1236人,其中已经审结的6件破产案件总标的额达1200余万元,占受理破产案件总标的额的20%。所有受理的破产案件,除2件属乡镇企业不须安置职工外,其他均已得到安置。这个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一、做好思想工作,解决认识问题,为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打下思想基础。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试行)》自1988年试行以来,尽管已历的7年,但从全国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数量上看,远没育起到制定破产法所预想的作用。原因是多方面的,…  相似文献   

5.
破产程序中的行政诉讼柯昌信这里所说的破产程序中的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以后,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不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对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作出的处理决定,而提出的行政诉讼。这是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实施以来,企业破产出现的新情况。其明...  相似文献   

6.
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之构想●侯怀霞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的颁布及实施,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改革的进展,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破产制度自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开始建立已有20余年,但至今仍存在将破产视为一种消极性的法律制度的误解。在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应当充分发挥破产法的积极调整作用,为经济发展创造好的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破产立法开始于1986年12月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1991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增加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由此,形成了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制度。囿于当时的环境条件和认识,使得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着诸多的缺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破产法)(试行)的指导思想、调整范围、基本制度,乃至立法技术都己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因此,重新制定和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一、完善的市场经济主体法律是破产法的前提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市场经济参与者的法律地…  相似文献   

9.
浅议民事诉讼中的和解◇王宏彩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在各国民事诉讼立法中均有明确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对和解问题也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然而,在学术界,人们却极少专门论及这一问题。本文试就民事诉讼和解谈点粗浅看法。(一)、和解的涵义...  相似文献   

10.
杨悦  徐扬 《中国律师》2011,(12):16-18
破产申请的撤回,是指破产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又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回其破产申请的要求,以便在获准之后使破产申请失去效力的行为。我国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民事诉讼法》均未规定破产申请撤回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需要更正、补充材料的,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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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的管辖□张晓宇韩德洋有关破产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企业破产法(试行)总则和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之中,但仅对地域管辖作了原则规定。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相似文献   

12.
自1988年11月《企业破产法(试行)》生效,至今不过13年,其间民事诉讼法和公司法对企业破产制度作了补充规定,但我国企业破产制度仍算处于不成熟时期。十多年来,我国企业破产走过了风风雨雨,而作为审理破产案件的各级人民法院也接受了各种考验,起初是破产难,不愿破产,许多企业的领导和职工都不能接受破产的现实,这里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思想观念方面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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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些企业活力不足,正常运转难以为继。为了使这些企业摆脱艰难的处境,我国厂1986年12月2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该法限于全民所有制个业适用,尔后于1991年4月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又规定了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的程序.从而使企业破产成为一种机制。1994年中国大预言预测“企业破产兼并成为本年度最大的经济景观,每三天可以听到一次破产新闻。”这就需要律师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笔者认为.律师代理破产案件随委托人在破产案件中的地位区分为三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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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前企业破产存在诸多问题,破产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制弊端日渐暴露出来。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3月下发了《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司法解释的角度,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事后”监督权。但在实践中,“事后”监督无法实现监督效果,笔者认为应修正为同步监督为宜,并从立法上确立破产案件适用二审终审制。一、企业破产案件适用两审终审制由我国客观现实所决定《企业破产法》(试行)及《民事诉讼法》颁布后,人民法院运用“两法”审理一批企业破产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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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执行破产法的情况、问题和对策姚仁安企业破产法(试行)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使企业成为有竟争力的经济实体的重要步骤。几年来,我市法院本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经济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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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人俊 《中国法律》2006,(5):18-20,74-77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过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等法律程序,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以调整,或者通过变卖债务人财产,使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债务清理制度。早在1986年,中国就制定了《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1991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又增加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将适用破产程序的主体扩大为所有的企业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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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破产案件的几点做法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1994年,我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国家有关政策,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审理破产案件的新途径,审结了4起破产案件。这4起破产案件破产企业负债总额3600多万元,资不抵债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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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机构从1994年开始组织起草新破产法,历经十余年,总结原《企业破产法(试行)》经验与不足,借鉴外国破产法先进立法理念和经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于2006年8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七审议通过新《企业破产法》。新法解决了企业法人退出市场和企业重整的制度瓶颈,与市场准人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共同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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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通过关停、并、转等行政方法处理企业资不抵债问题已不适应,破产制度不可避免地要进入我们的经济活动中来。近几年来,我国制订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在《民事诉讼法》里制定了其他企业法人的破产还债程序。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无疑给律师拓展业务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但是,破产制度在立法上还显得很粗略,在实践中也显得很幼稚,没有多少现成的经验可循。同时,因历史的原因,我国实行企业破产还牵扯到一些社会问题,这就给律师在处理破产法律事务时带来一些棘手的问题,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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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企业改制工作的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逐年增加。特别是国务院在若干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建立和完善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试点工作以来,企业破产案件上升幅度较大。而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立法时我国还处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代,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建立以后,其局限性和缺陷日益暴露出来,当前,建立破产机制已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现实问题。因此,企业破产法亟待修改与完善,笔者拟就上述问题谈点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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