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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基本案情1993年3月10日,A建行支行受B工行支行委托,与C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贷款种类为甲类委托贷款(即B工行支行将该行500万元计划外资金交由A建行支行贷给C公司),贷款数额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3个月,月息7.2‰,用途为C公司在海南的房地产开发经营。D化工厂在借款合同书的担保单位栏处签字并加盖了公章。同日,D化工厂向A建行支行提交了一份《不可撤销担保合同书》,明确表示保证C公司按期还本付息,贷款到期后,C公司若不能如期偿还500万元贷款时,在接到A建行支行书面通知后3个月…  相似文献   

2.
1995年3月11日,甲公司向中国招商银行×分行递交甲公司与Q公司的合作协议一份,并同时给银行致函一份。甲公司给银行的致函中称:招商银行XX代表处:我公司于1995年1月30日在资行存入存款150万元整,请贵行将此款专项用于Q公司在资行的25万吨尿素业务的专项借款之用,请予大力合作。同日,Q公司向银行提交一份流动资金抵押贷款申请报告,并同时提交XX生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不可撤销担保书一份、对保书一份,该公司董事会决议一份及中外合资xX生物制品厂担保书一份,设备清单一份,愿为Q公司的150万元借款进行担保。银行遂于同日与Q公司…  相似文献   

3.
1996年12月10日,杨某与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杨某用其于同年10月10日存入信用社的15万元一年期存款作抵押,向信用社借款ZO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杨某在该笔存款储蓄卡的银行留存联上注明:“此笔存款及利息,从12月10日起不提前支取,不作抵押,用于抵本人欠信用社贷款”。当天,杨某又伪造了一份信用社给信托投资公司的承诺书(写明:保证杨某在贵部贷款偿还以前不予挂失和提前支取),用该笔存款的存款单向信托投资公司出质借款13.5万元,借款期为6个月。杨某向信用社的借款期满后,信用社于97年12月29日将已到期的15万…  相似文献   

4.
析一起社会承诺赔偿纠纷案张建新段合林1996年11月5日,原告安阳市运输公司三公司下岗职工刘东梅将存款由市农业银行转到被告中国建设银行安阳分行中州支行24万余元,当月8日原告在建行文峰支行取款9万元(建行是通存通兑),把余额15010675元存入中...  相似文献   

5.
股份制公司改组前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张德龙,樊建兵1993年5月28日,金通公司与中国银行某市支行订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份。合同约定:银行向金通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贷款利率为月息8.8%;金通公司借款用途为外贸收购;借款方金通公司分两...  相似文献   

6.
1996年6月27日,某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教育公司)经某县第二金属材料总公司(下称金属总公司)介绍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某市农行开发区办事处(下称农行办事处)签订一份金额为500万元,期限为9个月的借款合同。借款前,农行办事处考虑到该笔借款数额巨...  相似文献   

7.
1998年10月16日,某省电脑贸易总公司(国有公司,下称省电脑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王某(中共党员)在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均不知道的情况下,指令其公司财务部一名工作人员,在中国农业银行某市平安大街支行办理500万元承兑汇票,并出具《我公司代某市电脑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市电脑公司)电脑及配件营销公司(下称配件公司)垫付500万元电脑款》的介绍信,并将兑汇票和介绍信交给其亲戚、时任市电脑公司总经理(不是法人代表)兼配件公司经理的刘某。 省电脑公司规定资金调动使用必须有经过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的订(…  相似文献   

8.
[案情] 2000年4月15日,重庆浮图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浮图关公司)在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向其发出的22份债权确认书上盖章,确认了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自1997年 7月至11月与之签订的 22份借款合同尚欠的借款本息,其分别是:1997年7月签订的编号为97-593、97-594,借款期限均为1997年7月2日至1998年1月10日,借款金额均为500万元的2份借款合同;1997年10月签订的编号为97-1035、97-1036、97-1038、97-1039,借款期限分别为1997年…  相似文献   

9.
张勤缘 《中国律师》2001,(12):62-63
某商贸公司董事长贾某以为银行拉存款可以支付高息为名,采取签订委托存款协议的手段,诱使信用社将3000万元以商贸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银行收到存款后,开具了存款人为商贸公司的大额存单,商贸公司将存单交给信用社后,随即同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将3000万存款贷给贾妻注册的公司,致使信用社手中的存单到期后,无法兑现。事发后,贾某以合同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判决除已在案扣押的款、物发还信用社外,其余不足部分继续向贾某追缴,并予以发还。由于追缴不能,信用社又以银行在办理存款交易中,未按规定在存款单上加盖…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1998年11月16日,原告成都市旅游局与被告中国银行成都武侯支行签订了一份《存款协议》,协议主要约定:l、存款金额人民币400万元,存款期一年,存款利息4.77%;2、甲方(即原告)按乙方(即被告)要求将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009账户;3、存款到期后,甲方凭本存款协议和存款凭证,乙方保证一次性支付上述存款本金,利息每年支付一次;4、本存款协议甲方不得用作抵押之用。中行武侯支行存款科和市旅游局在协议上分别加盖了公章。同日,根据存款协议约定,中行武侯支行存款科向市旅游局出具了一份中国银行特种…  相似文献   

11.
案情 1996年12月20日,威海市外贸包装公司(下称包装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威海市分行(下称威海工行)借款人民币310万元,借款期限自同年12月20日至1997年1月20日,威海市粮油进出口公司(下称粮油公司)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包装公司未能偿付本息。2000年7月10日,威海工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下称华融公司)、包装公司、粮油公司签订一份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华融公司,  相似文献   

12.
1994年3月25日,借款人长沙市农机物资供销公司(以下称债务人或借款方)与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五一路支行(以下称债权人或贷款方)及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湖南省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以下称保证人或担保单位)签订《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一份,约定:“自1994年3月25日至1994年6月20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50万元”,;“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愈期罚息”;协议还约定了借款用途。贷款利率、违约责任等。同月28日,贷款方将50万元人民币付给了借款方。借款方在取得…  相似文献   

13.
一、问题之提出某银行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支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合同中有明确的借款期限、利率等。同时,银行又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保证合同,约定B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偿还之日止。借款合同到期后,银行多次催款无果,逐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期间。对于涉案保证合同中保证期间的约定形式,是否属于《担保法》所述保证期间有约定的情形,原被告双方存在很大争议,而这一争议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也争论颇多。二、理论之争议及最高法院判例1、…  相似文献   

14.
国某之夫高某于1998年5月18日以吉林省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农业银行某办事处办理抵押贷款100万元。次日,高某将此款借出,委托田某以冯某名义存入工商银行一储蓄所,并在存款凭条上注明国某单位地址及电话号码。5月21日,高某将以冯某名义存的100万元的存折及冯某身份证交给茹某,委托茹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为其以冯某名义设置股票资金账户(号码为27779),并办理了股票交易卡,将该存折中的99万余元以转账存款形式存入该资金账户,高还委托茹用此笔资金炒作股票。8月18日,高某又以王某名义在工商银行另…  相似文献   

15.
袁楠 《中国审判》2010,(2):92-93
2001年8月20日,A银行某支行与B公司签订某按揭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A银行某支行为该项目中的购房者发放住房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四千万元;在房地产抵押登记完成前,B公司对A银行某支行发放的关于该项目的每笔个人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作为保证人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同时B公司承诺在收到A银行某支行发出的《提前还款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代借款人清偿所有欠款;  相似文献   

16.
1997年7月22日,兴杰公司将人民币30O万元转入工商银行大桥分理处。同月24日,分理处负责人田某(涉嫌经济犯罪,已外逃)向兴杰公司出具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存单载明:兴杰公司存款300万元,年息77.4%,存期一年,1998年7月24日到期。存款到期后,分理处以该笔存款涉嫌经济犯罪,犯罪嫌疑人未归案等理由拒绝兑付。后经多次协商,双方于1999年2月3日签订了一份让利协议,约定:兴杰公司该笔存款涉及分理处内部工作人员的经济犯罪,不属正常存款,对此,存储双方均有过错;兴杰公司自愿放弃全部存款利息和25%的…  相似文献   

17.
1996年7月23日,武汉市钢花城市信用社(下称钢花信用社)与乐清市浙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金属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金属公司向钢花信用社借款80万元,期限一年,合同还约定在上述借款金额和归还期限内可分次发放、分次归还、分别签订有价证券抵押契约、分列借据。借款金额及期限均以有价证券抵押契约和借据为准等。同日,钢花信用社与金属公司签订《有价证券抵押契约》,约定金属公司以王定增持有的金额为100万元,期限自1996年5月11日至1997年5月11日,保管单位为武汉市青山国债服务部(下称青山国…  相似文献   

18.
颜华  郑强 《中国审判》2010,(5):98-99
被害人苏某与被告人晏某原系朋友关系。2003年5月31日,苏某借晏某的身份证到工商银行内江市中心支行民族路储蓄所,新开个人存款账户,并陆续存款10.1万元。2005年3月,被告人晏某陪同苏某到该储蓄所准备提前支取存款时,得知苏某在该账户上存有数万元巨款。  相似文献   

19.
这起“调包”案应如何定性杨泗泽1995年1月,广州市A公司向云南省烟草公司购买了500件红梅牌香烟。A公司付完烟款后委托云南省B公司将烟运至广州。B公司又将500件红梅烟中的250件(价值6875O0元)交给被告人李某某(系个体运输司机)运输,并和李...  相似文献   

20.
杨敏 《四川审判》2002,(6):43-43
2000年9月30日,原中国银行乐山市中区支行县街储蓄所主任左静到其姨娘韩志全家揽存(此前左静曾与韩志全有过揽存行为),称到中国银行存款利率高,且不交利息税,骗得韩志全信任,韩志全遂从乐山邮政演武街储蓄所和中国银行乐山市中区支行取出10万元在家里交给左静,左静用同年9月29日事先办好的以王明英名字填写的一张定期存款开户单,套出了(98)川字第2279972号空白定期存单,并手书填写上“存入日期2000年9月30日,户名韩志全,存款金额10万元,年息3.5%”等内容,并偷盖了储蓄员罗娟、董云嘉的私章后交给韩志全。左静收款后并没有入银行帐,而是用于自己炒股,银行帐上只有以王明英名义存入的100元。2001年4月29日韩志全持存单到中国银行乐山市中区支行提前支取不能而发生纠纷。左静现已因此行为被判入狱,罪名为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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