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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死刑复核程序是独立于“两审终审制”以外的特别程序,是对于判处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这无论是在立法规定上还是法学理论中均无异议。然而,当长期以来绝大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给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之后,换言之,当高级人民法院同时行使着对死刑案件的终审权和核准权时,这一“特别程序”是否还是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呢?只要我们客观、冷静地对目前死刑复核的现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回顾之后,其结论定会令人大吃一惊!一、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对死刑复核程序极为重视,并且随…  相似文献   

2.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理论界与实务界最大的共识就是死刑案件应当实行最为严格的诉讼程序和人权保障标准。下面围绕此问题谈几点意见:首先是关于死刑特别程序的概念。目前我国并不存在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并贯穿诉讼始终的特别程序,只有死刑复核程序。在诉讼的各个阶段或每项诉讼制度都  相似文献   

3.
常言道:“人命关天”。古今中外的法律,大都把死刑案件置于特殊地位,适用特别诉讼程序,层层把关,严格复核。第一审法院的审判活动,是死刑案件的重要关口,必须慎之又慎,精心审断。我们在审理第一审死刑案件中,对于如何确保质量,为复核程序打好基础,作了一些探索,其中一点是注意察看现场。特别是开  相似文献   

4.
论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对于实现死刑案件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对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具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使其失去了重要的诉讼特征,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后,应按照刑事诉讼的一般规律,对此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  相似文献   

5.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依法享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核,确认下级法院对被告人死刑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是否应发生法律效力的特别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司法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新中国建立之前,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这一制度就已经出现,它体现了国家慎用死刑的思想,对于正确适用死刑,一定程度上限制死刑的适用,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试论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我国对待死刑历来采取的政策是:不废除死刑,但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是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特别程序。但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且司法实践中执行这一程序存在诸多问题,应当总结经验,通过立法,使死刑复核程序进一步完善。本文就坚持死刑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规定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范围、死刑复核后案件的处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应否听取被告人、律师和检察机关的意见,以及是否将死刑案件改为三审终审制等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死刑复核程序是为了保障死刑案件质量而设置的特别审判程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为最大化发挥死刑复核程序的公正司法、防错纠错、保障人权的功能,贯彻落实"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的死刑政策,死刑复核程序应当着力加以完善:第一,厘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审判性质,选择在现有框架内实现死刑复核程序诉讼化改革的路径,而不必进行三审制转变;第二,加快将法律援助辩护全覆盖至死刑复核程序,充分保障死刑被告人的辩护权;第三,坚持死刑案件在基本事实的证明上达到"唯一性"结论;第四,扩大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案件的改判范围,实现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   

8.
论死刑核准权的收回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少杀、慎杀是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刑事政策。因特定时期的需要而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长期、大范围下放,带来诸如死刑适用的标准不统一,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违反法律适用和法制统一原则,不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严重弊端,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将死刑核准权收回。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分院是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的最佳方案。并结合司法实践,就应否坚持全面复核、全案复核、规定死刑复核案件审理期限、实行开庭审理、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等如何完善死刑复核程序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专门针对死刑案件的一项特殊程序,发挥着其它诉讼程序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认为公正是第一位,而效率则处于第二位.相对于死刑案件而言,由于刑罚的极端残酷性和生命权的不可回复性,公正处于尤为突出的地位,实体公正成为死刑案件诉讼过程中备受关注的焦点和重点.  相似文献   

10.
死刑程序的正当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死刑程序正当化的要求应高于非死刑案件,主要表现在对死刑的适用应有更严格的程序,对于面对死刑的人应赋予更多的诉讼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关于保护死刑犯权利的保障措施》从审判程序、诉讼权利、证明标准等方面确立了死刑案件程序正当化的最低标准。参照这一标准,并针对我国有关死刑程序的立法与司法现状,应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即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可分为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应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和执行程序,应区分死刑案件和非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还要加强面对死刑的人强制辩护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权回归最高人民法院已成定局。在此情形下,如何通过具体的程序设置,切实实现死刑复核权回归的公众期望,是迫切需要深入研究的现实问题。在制度定位上,死刑复核是一种特别的审判程序。因此,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建构,必须遵循控辩审三方构造的诉讼基本原理,必须合乎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基于此,通过对死刑复核程序法律定位的探讨,强调程序正义对死刑复核程序完善的指导意义,据此提出并论证,死刑复核程序不能没有检察机关的参与。  相似文献   

12.
生命权是每个自然人最为宝贵的权利,死刑作为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无疑成为国家刑事审判中的一项最高权利。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具体包括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核准。死刑复核权归属于谁,以及死刑复核权如何行使,  相似文献   

13.
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检讨与改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永江  舒洪水 《河北法学》2005,23(1):97-102
1980年以来,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被下放使死刑复核程序名存实亡,立法上的疏漏和诉讼构造的缺失造成死刑复核程序难以起到最后的程序保障作用。试就完善立法、收回死刑核准权和改进死刑复核程序等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4.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一种特别救济程序,我们对待它的态度是审慎的,希求以程序的正义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无奈地看到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所遭遇的种种困境,究其原因,是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进程不畅,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权未得以确立。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如何在现有法律体制下,对面临死刑复核程序的被告人进行有效的律师帮助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死刑复核程序改革与检察机关的介入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张智辉 《法律科学》2006,24(4):97-101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应当进行司法化、诉讼化改革。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死刑案件的刑事诉讼中,既承担着公诉的职责,也承担着审判监督的职责,应当有权介入作为死刑案件最后一道关口的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16.
论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依法享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对 于下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核,确认下级 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是否应发生法律效力的特别审判程序。依法审理好死刑复核案件,是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本文仅就如何审理死刑复核案件的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近一年半以来最高院通过司法解释及文件加强了对死刑案件诉讼程序的重视。鉴于现在死刑复核书面审查的模式缺乏纠错能力和公信力的问题,为了切实保障控辩双方的参与,应当在明确死刑复核程序目的与性质的基础上,弱化对司法资源和效率的考虑,以最大程度实现公正为宗旨,建立由被告选择性提起的死刑案件相对化三审制度。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如何参与死刑复核程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如果坚持死刑复核程序是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那么,基于控辩审三方诉讼构造的基本原理,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就离不开检察机关的参与。检察机关参与死刑复核程序,不仅体现了程序正义的价值追求,而且体现了我国设置检察机关的根本, 初衷,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监督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为了从制度层面推动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与完善,笔者试图结合死刑复核程序的整体改革思路,对人民检察院参与死刑复核的方式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9.
死刑,又称生命刑或极刑,它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惩罚犯罪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我国在运用死刑方面,采取了一种特有的诉讼程序,即死刑核准制度。长期以来,这一特别诉讼程序确实发挥了其积极作用,也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但是,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立法步伐的加快,特别是修订后《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颁布实施,这一特别诉讼程序显现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相似文献   

20.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死刑复核程序是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查核准的一种特殊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案件,除按一般案件的审判程序进行外,还必须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审核死刑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以保证法院正确地适用死刑。它体现了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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