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黄仁龙 《中国律师》2005,(12):13-14
今天能够出席在天津市举办的“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我深感高兴和荣幸。感谢主办、承办和协办各机构给我这样一个难能可贵的机会,与各位领导和来自不同地方的法律界翘楚作交流,就“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业发展”的主题交换经验和意见。我在10月20日接任为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除了为行政长官、政府各决策局、部门和机构提供法律意见外,也负责刑事检控、法律政策、民事法律、法律草拟和国际法律五个法律专业科别的工作,协助特区政府竭力维护香港的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和司法独立的传统,使市民继续享有《基本法》保障的权利和生活方式。要完成这…  相似文献   

2.
张耀  寥龙 《中国公证》2010,(4):18-21
2010年1月7日至13日,受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和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邀请,以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施汉生副司长为团长的上海、浙江公证管理人员考察团一行12人在香港开展了为期6天的学习考察。访港期间,考察团先后到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香港国际公证人协会、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香港特区公司注册处、香港律师会、香港特区廉政公署和九龙城裁判法院等八家政府部门、有关机构造访,与香港法律同仁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沟通与交流。  相似文献   

3.
《中国法律》2014,(1):4-5,67,68
司法独立 容许我先谈法治。法治是大众公认的核心价值。在每个文明社会,法治能确保政府不会超越其法律权限。就律政司而言,我们将继续竭尽所能维护香港的法治.  相似文献   

4.
《商务与法律》2004,(5):47-48
我国司法部于2004年12月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在京就内地与香港法律服务合作签署《会议纪要》。据悉,此次司法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会谈的主要内容是:双方共同致力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法律服务的措施,积极理顺两地法律服务领域合作事宜,努力为香港律师在内地提供法律眼务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并支持内地律师到香港开展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5.
胡健 《政府法制》2009,(5):10-11
一年一度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是香港法律界的一件大事,律政司的刊物记载了开启典礼的意义:“举行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目的是强化司法机构的形象,使社会各界明白司法机构独立自主的重要,让市民大众更加了解我们的使命是维护法治、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及取得港人和国际人士对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在典礼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要检阅警察仪仗队,此后社会各界人士聚首一堂,听取法律界四位核心人物(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律政司司长、大律师公会主席、律师协会会长)的精彩演讲。在律政司的协助下,笔者有幸受到终审法院的邀请,前往爱丁堡广场观礼,并参加香港2009法律年度的开启典礼。  相似文献   

6.
宋小庄 《中国法律》2002,(1):25-28,84-89
2001年10月10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在“经营环境”的大标题、在“支持发展专业服务”的小标题下,提出在香港发展诉讼或仲裁业务的建议,希望香港成为内地涉外合同的诉讼和仲裁中心。他说:“在法律专业方面,特区政府协助安排本港专业团体多次访京,为拓展法律服务的市场,有关工作已取得进展。律政司司长还提出在香港发展诉讼和仲裁业务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一年一度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是香港法律界的一件大事,律政司的刊物记载了开启典礼的意义:"举行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目的是强化司法机构的形象,使社会各界明白司法机构独立自主的重要,让市民大众更加了解我们的使命是维护法治、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及取得港人和国际人士对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  相似文献   

8.
十分高兴能够来到安徽省合肥市参加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暨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和各省市的律师一起,探讨法律服务业的各类问题。合肥是一个漂亮舒适的城市,到处都洋溢着中华悠久的文化和历史。在这次论坛上,我希望谈谈香港特区政府在拓展法律服务所起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中国法律》2007,(6):7-7
1987年12月15日,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成立。作为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专业机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认真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遵循弘扬公正、客观、严谨的宗旨,采取多元化运作方式,竭诚为香港社会和市民服务,致力於内地与香港特区司法机构和法律服务专业机构的联系沟通,增进相互了解和提升共识,推动务实合作,积极参与内地与澳门特区、台湾地区以及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交往和民商活动。  相似文献   

10.
《中国法律》2011,(1):7-9,61-63
香港法律年度的开启典礼,历来为香港法律界重视,也是香港全社会的一件大事。海内外法律人透过开启典礼与香港法律界重要人士的致辞,得以了解香港法律界的最新动向,也能从香江之侧的法治理念中受到启发。《中国法律》本期全文刊发2011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大律师公会主席高浩文、律师会会长王桂埙...  相似文献   

11.
2002年12月20日,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重庆市律师协会和西南政法大学共同主办的“内地与香港诉讼制度研讨会”在重庆举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率60多名香港法官、律师等法律界人士组成的代表团参加了研讨会。开幕式后,香港法官和律师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庭的诉讼程序现场模拟了一次知识产权案的庭审(即“模拟法庭审讯演示”),庭审结束后,与会人员就其诉讼程序进行了研讨。据了解,“内地与香港诉讼制度研讨会”是香港特区法律界向内地法律界演示特区诉讼程序,增进两地法律界在诉讼问题上的交流合作的一项重…  相似文献   

12.
《中国法律》2010,(4):12-13,68,69
尊敬的黄仁龙司长,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很高兴在上海世博会举办之际,和大家相聚在美丽的黄埔江畔,参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办的“香港法律服务论坛”。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司法部,向来自香港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参加论坛的各位来宾致以诚挚的问候。这次论坛将专题研讨法律服务,对促进香港与内地法律服务交流与合作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中国律师》2010,(8):7-7
尊敬的黄仁龙司长。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很高兴在上海世博会举办之际。和大家相聚在美丽的黄埔江畔.参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办的“香港法律服务论坛”。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司法部,向来自香港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参加论坛的各位来宾致以诚挚的问候。这次论坛将专题研讨法律服务,对促进香港与内地法律服务交流与合作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4.
我们时常谈及“法治”,但这个法其实源于何处,其发展过程究竟是怎样的,相信不是每个人都清楚。根据《基本法》第 18条的规定,在香港特区实行的法律有《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香港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透过《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在这四类法律中,只有“香港原有法律”一类是从殖民地时代过渡到特区,其他三类都是在 1997年 7月 1日或以后才成为香港法律的来源。   “香港原有法律”,根据《基本法》第 8条,是指普通法、衡平法、条例、例属立法和习惯法。它们当中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  相似文献   

15.
《中国公证》2010,(8):5-5
尊敬的黄仁龙司长,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很高兴在上海世博会举办之际.和大家相聚在美丽的黄埔江畔.参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办的“香港法律服务论坛”。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司法部,向来自香港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参加论坛的各位来宾致以诚挚的问候。这次论坛将专题研讨法律服务.对促进香港与内地法律服务交流与合作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6.
一、前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九条的规定,中、英文俱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的法定语文。法庭使用中文方面,司法部早已订立了一时间表,从1997年7月1日起,香港特区各级法院均可以中文聆讯①。司法部还建议,为双语法官和司法人员提供语文训练,协助他们以中文审讯,并编篡法律常用的法律词录,及设立一个翻译计划,把香港特区的终审法院、高等法院的原讼法庭(以下简称“高院原讼庭”)和上诉法庭(以下简称“高院上诉庭”)的判词翻译成中文②。然而,根据律政司…  相似文献   

17.
中国青年律师论坛脱胎于中国律师论坛,诞生于中国律师论坛的大旗之下,首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与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同时在安徽合肥举行。创立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的初衷,就是今天为青年律师搭建一个平台,明天为青年律师撑起一片法治的天空。在充满激情和自由氛围的北京大学校园内,第二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诠释了“青年”即青年律师和青年学子的内涵,发出“了未来有我”的呐喊。同时,也定下了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的基调:今后每一届论坛都与国内各大法律院校联办,让青年律师与中国青年学子携手共创未来。青年学子是未来的青年律师,青年律师是未来的成功律师。青年律师将年龄优势与职业选择结合起来,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在自己的执业生涯中尽情演绎。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从未名湖畔移师歌乐山下,之所以选择西南政法大学,是因为西政务实的学风与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的宗旨是一脉相承的。本届论坛召开之际恰逢中国律师制度诞生百年、《律师法》颁布10周年“。十年情·百年梦”理所当然成为论坛的主题。本刊将节选论坛上的精彩片断,陆续发表,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18.
香港在回归祖国后,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它不是独立的国际法主体,并不当然拥有国际法上的缔约权,其缔约权是中央人民政府赋予的。香港特区政府的缔约权有限制,这种限制由《基本法》以授权的方式解禁,既可以是一般性授权,也可以是特定授权。香港特区的条约与法律的位阶顺序是:基本法——适用于香港的中国外交、国防类的条约——香港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包括转化的条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全国性法律和香港原有法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同等级次的法律与条约,应是条约优先。  相似文献   

19.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由此可见,律政司是香港的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律政司由五个专责法律工作的科别组成,刑事检控科即为其中之一,是律政司内最大的科别,由刑事检控专员掌管。该科全权负责香港刑事案件的检控工  相似文献   

20.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刍议--对外事务实践的视角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编者提按:香港回归后,她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将如何与中央政府或国家同时参与世界性的贸易活动,她在政治、法律和经济制度上的相对独立,势必会引发一系列区域和国际上的法律问题.中国入世之后,这个问题显得更加迫切和紧要.此处所发曾华群教授文章在探讨香港自治权发展的基础上,概述香港过渡期以来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有关规定在单独缔约权、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权利、适用国际协定的特别安排等方面的初步实践,并分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授权性质、法律根据和国际保障等基本特征.资料充分,线索清晰.对于我们了解香港特区在国际贸易领域既有的法律地位和状况提供了法律制度和法律技术上的诠释,这对于学界和有关部门今后思考如何维护和调整国家与特区之间、国家和特区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关系显然是有帮助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