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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商品经济日趋活跃,仲裁作为解决经济争议的一种手段,其作用也日益增强,制定我国的仲裁法,将仲裁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已势在必行,本文仅就我国仲裁立法的两个问题进行一下探讨。 (一) 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分别立法还是统一立法目前,我国的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在法律依据、仲裁机构、仲裁的原则和制度,以及仲裁机构与法院的关系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由于我国仲裁制度很不一致,不仅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不一致,就是国内仲裁制度(如经济合同仲裁与技术合同仲裁)也不一致,当前国内仲裁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有:  相似文献   

2.
199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称仲裁法)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将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商事仲裁分为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两个部分。其中仲裁法第7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共9个条款)中第65条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该条规定清楚地表明,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在大多数情形下受到相同规则的调整,例如在仲裁商事性质的识别、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裁决的作出等方面,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都适用完全相同的规则。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仲裁法第7章却对涉外仲裁作出了专门的特殊规定。通过比较,我国仲裁法对国内与涉外仲裁的不同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3.
WTO与中国涉外商事仲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旨在探讨WTO与我国涉外商事仲裁的两个主要方面:WTO协议在我国涉外商事仲裁中的适用问题和我国入世所必将导致的我国涉外仲裁乃至整个仲裁法律制度的改革问题。与WTO协议在我国国内的实施相对应,WT0协议在我国涉外商事仲裁中主要得以间接适用。而我国的入世则必然会对我国包括涉外仲裁在内的整个仲裁法律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主要体现在,一是要更加尊重仲裁契约性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并维护独立、公平和效益的仲裁价值观,三是要注重并发展专业化仲裁,四是要实行国际化和本土化兼备的仲裁制度。由此,我国的现有仲裁法制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  相似文献   

4.
涉外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仲裁制度的发展离不开法院的支持。仲裁协议构成了仲裁制度的基石,“无协议、无仲裁”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建立了法院对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过去的5年里,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精神,通过司法解释、对案件批复等方式,发展了涉外仲裁协议认定标准,对发展中国的涉外仲裁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仲裁制度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脱节,国内仲裁违背仲裁制度中的协议仲裁、一裁终局等根本原则,混淆了行政处理和民间仲裁的界限,并且硬性规定只有合同争议才能提交仲裁,严重地制约着仲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已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相似文献   

6.
也谈我国法院对仲裁的监督范围——与陈安先生商榷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作者认为,正确处理我国法院对仲裁的监督范围问题决定着我国仲裁法制的发展方向.在现阶段,实行国内仲裁监督与涉外仲裁监督的分轨制是完全必要的,也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等到国内仲裁法制得到较充分的发展以后,才可将这两种监督机制完全并轨,但并轨的目的不是扩大法院的监督范围,而是缩小法院的监督范围,也就是使国内仲裁制度向涉外仲裁制度靠拢.因为当事人选择仲裁监督常常更注重效益,而不是公平,我国《仲裁法》应当保护当事人的这种期望.  相似文献   

7.
涉外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与撤销较纯国内仲裁裁决有着更严格的条件,即只能是仲裁裁决出现了程序上的问题才可能导致涉外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而国内仲裁则除了程序方面还有证据方面的原因也可以导致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或被撤销,因此.涉外仲裁程序是否公正成了挑战仲裁裁决有效与可执行的主要依据,那么,毫无疑问仲裁员的指定与仲裁庭的组成则成了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8.
国内仲裁协议效力之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仲裁立法将仲裁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对涉及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仲裁法作了特别规定。与此相对应,通常又将无涉外因素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称为国内仲裁。无论是涉外仲裁还是国内仲裁,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均完全来源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是不予受理的。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具有严格的约束力,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行使…  相似文献   

9.
刘想树 《现代法学》2001,23(4):111-115
立法的交叉、冲突和模糊致使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在执行中屡屡受阻。本文试图从我国涉外仲裁法制的实然和应然出发 ,对中国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制度进行一些理性分析 ,重点探析中国涉外仲裁裁决的认定标准以及执行中的一些制度层面上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仲裁裁决的执行,简称仲裁执行或者裁决执行,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这在我国有两种:一是国内仲裁裁决的执行;一是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论国内仲裁执行还是涉外仲裁执行,均统一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相似文献   

11.
2007年7月一、我国仲裁机构发展中的问题和改革的必要性《仲裁法》施行前,我国实行的是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体制完全不同的双轨制度。涉外民商事仲裁制度于1954年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奋斗,我国涉外仲裁事业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站到了世界前列,并为《仲裁法》的制定实施提供了宝贵经验。国内仲裁实行的是以前苏联为模版的行政仲裁制度,其主要问题是:仲裁机构本身是行政机关或隶属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的负责人、仲裁员及仲裁机构工作人员由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担任;行政权与仲裁权交织,行政决定与仲裁裁决相联,仲裁具…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院一直秉持尊重和支持涉外仲裁的态度,对涉外仲裁协议进行合理的司法审查。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从涉外仲裁协议的定性、效力、管辖权、法律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且遵循涉外仲裁协议的逐级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13.
孙南申 《法商研究》2007,24(6):116-122
涉外仲裁是我国解决中外贸易与投资争议的重要法定形式之一。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不仅在于解决仲裁管辖与司法管辖的冲突,而且对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也具有重要的意义。而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涉外仲裁协议的认定及效力、仲裁协议的准据法确定、仲裁协议内容与范围的解释都将成为司法审查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4.
在仲裁立法中,仲裁监督包括法院的监督和仲裁机构自身的监督。涉外仲裁的监督同样如此。而且对仲裁实行监督是国际仲裁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有利于保证办案的质量,提高仲裁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我国的涉外仲裁制度中,不论是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二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中  相似文献   

15.
本文结合1982年、1991年、2007年以及2012年民诉法关于涉外仲裁机构与涉外裁决,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的规定,论证了1982年和1991年关于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与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可以与涉外裁决画等号的正当性,再加上2007年和2012年民诉法关于涉外仲裁机构与涉外裁决规定的不准确性,以及我国民诉法历来关于国外仲裁机构及其裁决界定上的偏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涉外仲裁裁决含义的看法。笔者不赞成国内裁决与涉外裁决的划分,极力主张将仲裁裁决分为本国裁决与外国裁决,提出了完善我国现行民诉法有关涉外与国际仲裁规定的相关条款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国内法院应否干预我国涉外商事仲裁的实体内容,理论界存在争议。根据国际上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立法和实践模式及发展趋势,以及对“全面监督论”和“程序监督论”两种学说的评价,本文认为中国仲裁立法不应局限于“全面监督论”与“程序监督论”两种观点,应引入“需要干预论”,即关于法院应否监督我国涉外商事仲裁的实体内容,完全取决于当事人和国家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仲裁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于2004年11月14日至16日在深圳联合举办了“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研讨会。会议集中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外及外国仲裁案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并由该司法解释的有关起草人对该司法解释作了专门说明。  相似文献   

18.
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已于1995年9月1日生效,该法第三章对仲裁条款作了专门规定;我国于1986年12月2日加入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也对仲裁协议作了明确规定。本文拟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与准据法”这一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期寻找当前涉外仲裁工作中几个重要问题的解决办法①。一、涉外仲裁协议概述涉外仲裁协议,是指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对他们将来可能发生或业已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根据各国有关的仲裁法规和国际公约…  相似文献   

19.
涉外商事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卢松仲裁制度是指当事人通过协议将彼此之间的争议提交给法院以外的某个人或某个机构进行裁判,并承诺要遵守裁决的一种制度。我国日前存在着多种仲裁制度,其中涉外经济贸易仲裁制度建立最早,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也最为接近。我国正在草拟的《...  相似文献   

20.
可仲裁性是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一项基本问题,公共政策也是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与实践来看,可仲裁性与公共政策的关系密切。本文在对二者的内涵、作用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尝试着从两方面阐述二者的关系:一是可仲裁性与公共政策二者之间的差异;二是公共政策对可仲裁性的限制,具体从国内公共政策、涉外公共政策和跨国公共政策三个方面论述。最后得出结论,尽管公共政策对可仲裁性的影响在弱化,但公共政策的作用依然必不可少,其角色已经从仲裁的主要障碍演变为仲裁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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