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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对仲裁制度的基石作用,不仅体现在使仲裁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而且更体现在它对仲裁公正的保障方面。仲裁协议以私法领域中的契约自由原则、纠纷解决的多元化为其法理基础,它是公、私法相互渗透的必然产物。本文在详细论述了仲裁协议法理基础之后,认为仲裁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并且与诉讼公正相比较而言,当事人的合意使得仲裁程序获得了诉讼程序无法企及的、独特的正当化源泉,也即仲裁公正更多地通过当事人的合意获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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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是通过具有公权力的国家司法机关来解决纠纷,而仲裁是通过民间组织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私力救济方式。仲裁制度所具有的民间性、自愿性和高效性等特点使其受到越来越多纠纷当事人的亲睐。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在仲裁机制中引入第三人制度,从而使纠纷当事人的权益获得更加及时高效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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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然而在行使缔约自由的同时,实践中也有当事人对司法审查的范围进行了约定.对于该种约定的效力,美国和中国法院有不同的实践.<纽约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和有关判例,确认了法院对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范围是有限的、排他的.对仲裁裁决进行的司法审查应是仲裁程序以外的程序,不能通过当事人协议损害法院的司法权.因此,扩大司法审查范围的约定应为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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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仲裁程序较之诉讼程序因其独特的高效、便捷性广泛应用于解决民商事纠纷,更因其高度的意思自治而备受当事人信赖。然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作为民事纠纷的一种,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虽然也不例外的可以适用仲裁程序解决纠纷,但是,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予以特殊对待。本文将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自身的特殊性着手,重点探析其在适用仲裁程序解决纠纷方面与一般民事纠纷的特殊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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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是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纠纷而建立的规范体系,国内法院在国际商事仲裁活动中具有协助职能和监督职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下,国内法院又协助又制约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内法院的国家司法性和国际商事仲裁的民间契约性所决定的。意识自治原则是商事仲裁的本质特征,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关系当事人在此前提下,依据契约自由原则,订立仲裁协议,商定以仲裁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争议纠纷,从而表现了仲裁当事人意识自治的特征;国内法院对此以国家司法机关的名义予以认可并且予以协助。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决定的国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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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就协议标的起诉后,我国法院应在特定情况下审查仲裁协议效力,并对诉讼程序作出相应变更。在国际案件中,我国法院应直接优先适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有关规定。涉港澳案件适用我国内地的有关规定。我国立法与司法都应从宽界定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选择范围与仲裁协议标的范围。妨诉阶段诉讼程序的变更须以当事人援引仲裁协议提出管辖抗辩为前提,并遵循提出抗辩的时间限制。必要共同诉讼中程序的变更既须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权利,也要考虑如何防止并行程序与冲突裁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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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是商务仲裁的基石,其重要性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从当事人的角度看,要想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必须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受理案件;对法院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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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纠纷与冲突,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有着不同的成本,或诉或裁的选择便显得十分重要。本文试从仲裁自身着手,用经济分析方法比较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特点,得出了在国际商事领域内选择仲裁的替代效应及其付出的机会成本优于诉讼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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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司法外解决争议的方式,国内民商事仲裁与国家的诉讼制度和法院的司法活动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自仲裁与诉讼接轨以来,如何理顺仲裁与诉讼的关系,始终是民事诉讼理论和仲裁理论、司法实务中的重大课题。仲裁制度发展到今天.由于仲裁具有裁决者独立性强、当事人的自主权大、一裁终决、程序简单便捷、裁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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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金融借贷中的仲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仲裁已成为解决商事纠纷的重要法律方法 ,但国际金融借贷领域却习惯于采用法院诉讼方式处理争议。本文通过多个方面的对比分析 ,充分揭示了仲裁在解决国际金融借贷纠纷方面具有的明显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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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司法监督中,法院在认定何为"法定程序"和"违反法定程序"时,存在的问题有:在认定何为"法定程序"时,将某些实体问题认定为程序问题以及将属于仲裁庭裁量范围的问题,纳入司法监督范围;在认定国内商事仲裁"违法程序"是否可以影响案件的正确裁决时,极易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依据———仲裁法与当事人所选择的仲裁规则,两者之间的关系没有厘清。立法上,存在问题有:我国《仲裁法》中有关仲裁程序的强制性规定过多,且未规定当事人的程序自治权。与国内仲裁司法监督相比,涉外仲裁司法监督,未将仲裁法列为认定仲裁程序正当的依据,且未要求与仲裁规则不符的仲裁程序须达到可以影响正确裁决的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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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与贸易的发展,商事纠纷也不断增加。寻求一种公平快速而且费用低廉的纠纷解决方法早已成为各国商界和政府的首要任务。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通常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具有很多独特优势。首先,在解决国际纠纷方面,仲裁给人以中立的形象。如要将跨国商业纠纷诉诸法院,通常是向被告人或原告人居住地的法院提出诉讼,难免有偏颇之嫌。然而仲裁更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因为仲裁不但可以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中立的仲裁员小组,而且可以根据双方协定选定在第三者国家进行仲裁。其次,仲裁裁决具有终极性和仲裁程序具有保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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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两种性质不同的争议解决机制。从理论上讲 ,为保证仲裁的充分有效性 ,仲裁应摆脱法院的司法干预。但是如果没有法院的有效支持、协助、监督和审查 ,现代意义上的仲裁便不可能存在。本文就法院对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的监督 ;对仲裁审理程序的监督 ;对内、外仲裁裁决的监督与审查以及我国仲裁监督机制的完善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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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国际、国内关于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确认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 ,并紧紧针对我国的立法、司法状况找出长处 ,发现不足 ,如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时的程序问题等等 ,建议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意愿 ,并通过法律规定出明确的程序来保护当事人的仲裁意愿。为此 ,作者建议修改我国《仲裁法》第 2 0条 ,并提出建议性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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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争议属于民商事争议,当事人除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经由调解解决、法院诉讼外,亦可由仲裁机构以仲裁方式解决。与调解和诉讼形式相比,证券仲裁具备专业、高效、经济等特点。美国是现代证券仲裁的发源地,证券仲裁有近180年的历史,已经成为解决证券争议的主要方式。就中国现状而言,对世界上比较完善的美国证券仲裁制度进行整体性研究,借鉴其合理制度,不但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