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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值班律师制度作为一项旨在保障被追诉人权利的重要制度,在我国立法过程中,值班律师的法律定位经历了从模糊化处理到确立为法律帮助者的发展过程。基于联合国公约的要求以及现代意义上辩护的内涵,应将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理解为辩护行为,但值班律师并不等同于法律援助辩护律师。为了使值班律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适用,应赋予值班律师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还应采取措施提高值班律师的经济补助,并允许值班律师转化为辩护律师。  相似文献   

2.
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保障认罪的合法性、合理性、自愿性。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值班律师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法律要求值班律师有系统的阅卷权、会见权、协商权,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值班律师阅卷权、会见权、协商权行使受限;法律将值班律师定性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帮助者。同时由于认罪认罚案件所带来收益较少,很难吸引优秀律师参与其中。究其原因,是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缺失。为此,需要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值班律师的诉讼地位,保障值班律师相关的权利行使等,使得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相似文献   

3.
值班律师的应然定位,应当着眼于解决值班律师制度面临的实践问题。我国值班律师面临着履职规定不完善、配套机制不健全和程序参与形式化三大问题。如果值班律师像辩护人一样以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为唯一履职目标,则更有助于解决这些实践问题;同时,值班律师的定位中也应具有法律帮助者的应急保障色彩。因此,值班律师的应然定位是“准辩护人”,即在保留“法律帮助者”应急性的基础上,赋予其辩护人的权利和职责。  相似文献   

4.
国外值班律师制度的确立是其刑事辩护制度日臻完善的结果,其基本功能是为被追诉人提供应急性的法律服务。基于中国当下刑事程序改革的新发展及刑事辩护率低下的现实,认罪认罚案件中确立值班律师制度主要是为实现有效辩护的功能。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的见证人化是其功能异化的体现,将会导致值班律师的权利被极大地限缩,有效辩护难以实现;值班律师沦为公权力的合作者,破坏被追诉人对值班律师的信任。未来,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功能将呈现二元化的特点,认罪认罚案件中,应以有效辩护为核心,从以下方面强化值班律师辩护权的实现:以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为核心,通过赋予值班律师在场权,明确值班律师介入的时间点;围绕被追诉人认罪的真实性、自愿性,细化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具体内容;以有效辩护为目标,明确值班律师的各项权利;强化值班律师对程序性事项的有效辩护。  相似文献   

5.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毕竟是第一次尝试,我们有必要对其运作模式、制度建设、资金保障、组织管理、腋务对象、服务范围等做一个理性的探索,为将来在全国建立这项制度做好思想上的准备。该项目的实施,为在中国推行和构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打下扎实的基础,对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获得律师的帮助,是防范错案风险的需要,是实现量刑协商中控辩双方实质对等的需要,是实现公正和效率平衡的需要。在现有条件下,应将值班律师定位为"承担部分辩护职能的法律帮助者"。有效法律帮助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政府能为没有聘请律师的被追诉人提供律师帮助,律师参与制度设计得合理,公安司法机关充分尊重被追诉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并为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律师能够勤勉履职等内容。实践中,值班律师大多只是起到见证人的作用,并未发挥保障被追诉人认罪的真实性、自愿性以及协助被追诉人进行量刑协商和程序选择的作用。对此,应当完善值班律师的选任制度和选派机制,加强对值班律师的培训,赋予值班律师必要的诉讼权利,科学设计律师参与制度,建立相应的司法审查机制、程序救济机制和律师惩戒机制。  相似文献   

7.
在控辩审刑事诉讼格局下,肯定值班律师辩护人诉讼身份的应然定位是实现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的保障,也是认罪认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正当性基础。文章在论述这一正当性的基础上,从界定值班律师诉讼身份、明确介入时间、强化诉讼权利及保障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8.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指由政府出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在公安、法院等部门值班,免费为当事人即时提供法律咨询、指导、代理或其他法律服务的司法救济制度。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目的,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及时、专业、低成本、高效率的法律援助服务。该制度起源于英国,目前已成为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还处在试点阶段,与国外值班律师制度相比,在提供服务的即时性和无偿性,服务范围和对象的广泛性以及服务类型的多样性等方面有相同之处,但在制度性质、管理体制、服务场所和对象、服务专业类型与分工、服务便捷程度和制度规范程度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9.
英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及其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国法律服务委员会统一管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包括签约的私人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委员会直接雇佣的公设辩护人.刑事电话法律咨询制度、值班律师制度和公设辩护人制度是英国刑事法律援助最富特色的制度.未来我国应借鉴英国的有益经验,构建契约化的刑事法律援助模式;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服务律师的素质;在侦查和起诉阶段设立值班律师制度;建设刑事法律援助电话咨询服务网络.  相似文献   

10.
本文分析了目前律师服务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律师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律师执业权利缺乏有力保障、社会对律师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律师服务管理体制还未理顺、律师职业道德社会评价不高、行业组织定位和作用还不十分突出、律师行业国际竞争力不强等等十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市场秩序的十项对策。  相似文献   

11.
当代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日益突显,本文认为,生命意识缺失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危机,也是一种异常的心理现象。生命意识缺失现象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而导致的结果。文章着重从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的角度来寻找对策,以促进大学生生命意识健康发展,减少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犯罪要素应遵循裁判过程予以序化,形成由客观到主观的阶层递进模式,中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可在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基础上,对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予以分解重构,使传统平行结构体系融入递进因素,以犯罪构成体系的变革推动刑法理论发展与司法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3.
通过利用《中国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期刊统计分析与评价》相关数据,采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对2000-2012年《天水行政学院学报》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客观描述刊物整体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寻找差距和不足,以期对刊物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4.
通常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包括地下部分在内的组合体、抽象的矿产资源、地壳中的不动产等.由此而将采矿权归属矿业权、特许物权、准物权等形成虚无的物权体系.通过逐一甄别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单一而特定的矿产,采矿权人对矿产支配的权利状态具有自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15.
“量刑基准制度”是指法官在对刑事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可供参照的具体客观的基准。作为韩国法务部“变化战略计划”重要课题内容,韩国近年来开始着手推进刑事“量刑基准”改革方案。本文将通过对韩国“量刑基准制度”引进背景、量刑委员会及“量刑基准”促进动向及方案内容、韩国法院及法务部量刑调查主导权之争及韩国“量刑基准”制定的基本经验等进行考察,以期对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16.
在判断行使财产权行为是否构成夺取罪方面存在司法上的困惑和理论上的缺失.传统观点认为,行使财产权行为不具有侵犯他人所有权的客体,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是一种自助行为,不构成夺取类犯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夺取罪构成要件需要进行重构.夺取罪犯罪客体采用以平稳占有说为基础的财产秩序.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然具有债权的法律依据,但其夺取行为和手段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助行为的成立需在主体、标的、主观目的、紧迫性和手段强度上符合要求.因此,行使财产权行为应构成夺取罪,除非其符合自助行为阻却违法的条件.  相似文献   

17.
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确规定了可以定罪的9种腐败行为,挪用公款是其中之一。我国刑法对挪用公款罪早有明确规定,但刑法规定比较抽象、概括,以致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本文结合刑法中犯罪构成理论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对挪用公款罪加以分析、界定。  相似文献   

18.
刑法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本文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和“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内涵进行了剖析,提出应当让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范围明确化,并建议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宣告刑作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标准。  相似文献   

19.
COA标签为正版操作系统的合法凭证。盗窃COA标签的行为不涉及侵犯著作权的问题,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盗窃COA标签的犯意不在于故意毁坏财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COA标签载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其属性决定其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因此,盗窃正版软件标签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  相似文献   

20.
无身份者可以构成渎职犯罪的狭义共犯;无身份者不能构成渎职犯罪的共同正犯。身份犯与非身份犯罪名确定出现规则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详细区分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的条文结构差异。渎职犯罪共生模式包括静止型与动态型。应当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类渎职罪的专属性特点归纳为渎职犯罪共生模式,结合犯罪构成原理、共犯原理、竞合犯原理,区分不同情况细化讨论,从本质上解决渎职犯罪中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罪名的确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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