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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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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州政报》2015,(3):8-15
<正>黔府发〔2015〕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  相似文献   

2.
<正>京民社救发〔2015〕346号各区县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救助规范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和《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  相似文献   

3.
<正>黑民办〔2014〕43号各市(地)、县(市)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民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民发〔2013〕16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13号)有关要求,加大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  相似文献   

4.
<正>鲁政办发〔2014〕1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已公开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  相似文献   

5.
<正>渝府发〔2015〕1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精神,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功能,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通知如下:一、临时救助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  相似文献   

6.
<正>丽政办发〔2015〕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及时救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14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按照层  相似文献   

7.
《江西政报》2015,(1):4-11
赣府发〔2014〕45号2014年12月21日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  相似文献   

8.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4]7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临时救助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性制度,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的一种制度安  相似文献   

9.
<正>鲁财社〔2014〕5号各市财政局、卫生局:为加强和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保证基金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94号)、《山东省人民  相似文献   

10.
《吉林政报》2015,(3):30-36
<正>吉政发[2015]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精神,解决我省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现就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  相似文献   

11.
<正>吉政发[2014]2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加快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重要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  相似文献   

12.
<正>京民社救发〔2015〕403号各区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为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有关要求,现就探索开展我市因病致贫家庭...  相似文献   

13.
《江西政报》2015,(4):29-33
赣府厅发〔2015〕10号2015年2月13日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科学引导我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创新驱动、绿色发展、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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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9月19日)沪府发〔2014〕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3年7月24日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沪府发〔2013〕55号)同时废止.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  相似文献   

15.
正豫政办〔2014〕6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2014年6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一、职能转变(一)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16.
<正>济厅字〔2014〕23号(2014年9月28日)为切实加强全市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按照《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13〕23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意见》(济发〔2013〕17号)有关要求,就2014年全市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7.
<正>海府〔2014〕1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细则》已经2014年10月9日十五届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1月24日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4〕26号),结合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府〔2013〕227号)(以下简称《意见》),健全和完善我市棚户区(城中村)  相似文献   

18.
《山西政报》2015,(Z1):23-27
晋政发〔201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加快推进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相似文献   

19.
正豫政办〔2014〕7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2014年6月11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审批职责。  相似文献   

20.
正豫政办〔2014〕8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內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4日河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內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冠省名的民办社会养老福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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