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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反海盗行动中使用武力,不仅是一项兵力行动,而且是一项受到法律规制、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后果的行动,各国一般都采取了非常慎重的态度。海军护航编队在反海盗行动中,也应明确使用武力的合法情形,遵循使用武力的法定规程,落实使用武力的人道要求,并注意保全使用武力的相关证据。  相似文献   

2.
海上军事行动从法律性质上可以分为军事性活动和执法性活动,其武力使用相应的也有军事武力和执法武力之分。军事武力和执法武力除使用条件有所差别外,其升级程序、使用限度等有相通之处,程序上都应遵循严格的逐步升级程序,限度上都应坚持必要原则、比例原则等原则。  相似文献   

3.
二战之后的当代德国在战争观上发生了重大转变,不再迷信武力的作用。它重视国际法,注重用法律约束武装力量,克制武力使用;努力尊重与恪守以"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为核心的武力使用法;对"预先性自卫"、"武力打击恐怖主义"、"人道主义干涉"、"网络攻击"等也都有自己的态度与立场。但也难免受到国家利益的束缚,在适用国际法时表现出一定的实用主义倾向。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立法对于警察使用徒手武力进行立法规制,既是完善警察使用武力法律制度、完备警察武力体系的要求,也是保障警察充分有效使用徒手武力、防范警察违法不当使用徒手武力的需要。我国宜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对其加以规制,既要规定适用于徒手武力在内的各种武力手段的共同规则,也要重点规定单独适用于徒手武力的特殊规则,主要是使用徒手武力的情形和禁则,从而将徒手武力的使用纳入法治轨道,给予充分的保障和严格的约束,使其在执法中发挥最佳作用。  相似文献   

5.
联合国安理会是联合国各机构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特别是武力行动的机构。在国际武力反恐的实践中,安理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了1368(2001)、1373(2001)和2249(2015)三个涉及使用武力打击恐怖主义的决议。三个决议引起了"安理会是否授权国家使用武力打击恐怖组织"的争论。从实在法方法来看,三个决议中的用词并不符合安理会自我创设的授权使用武力的模式,但这依然拥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从超越实在法角度来看,安理会应当构建起三个层次的关于国际武力反恐的正当性体系,包括安理会领导使用武力、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与安理会同意(endorse)使用武力。  相似文献   

6.
国际法上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是当代国际社会的和平基石。在具体实践中,应当对“武力”一词进行狭义的解释,即仅指武装力量或军事力量。传统国际法中的习惯法并不禁止武力,禁止武力原则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后逐步由协定国际法确立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已经是国际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并且是一项强行法规则,任何武力的使用都应该受到控制,并被限制在联合国的框架内。  相似文献   

7.
伊朗诉美国石油平台案是国际法院近年的一项判决,主要涉及国际法上的武力使用问题.本案判决包含了重要原则:一国因自卫而使用武力的前提是受到他国的武装进攻,同时自卫必须符合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这一原则的重申对于降低武装冲突的烈度有积极意义.另外,此次判决对国际法上武力使用制度的一个巨大贡献就是在判断一国是否受到他国武装进攻时,首次清楚地采纳了累积效应方法.这意味着一国以武力行使自卫权的范围更加宽泛,其确立有利于各国以合法手段对付日益猖獗的恐怖主义.不过,国际法院的判决也存在不足,即在谈及自卫时,做出了一个几近和解和不全面的评断.实际上,这也反映了国际法院在涉及重大国际政治问题时也无能为力的客观现实.  相似文献   

8.
恐怖主义在法律上应当定性为武力攻击还是国际犯罪.这是当前国际法学界争论的一个问题.恐怖主义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定性为武力攻击,但并非所有的恐怖主义都构成武力攻击.恐怖主义应当定性为国际犯罪.这对当前加强反恐怖主义的国际立法和国际合作而言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跨境打击恐怖主义的法律实践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跨境打击恐怖主义作为一种特殊的军事行动,会带来法律适用上的新问题,通过对美国对阿富汗发动反恐战争、以色列报复真主党袭击和土耳其跨境打击库尔德工人党三次反恐行动所涉及法律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跨境打击恐怖主义军事行动,有几个法律问题是不容回避的:一是是否征求了当事国的同意;二是使用武力是否合法;三是在具体的打击行动中是否遵守了武装冲突法的区分原则和比例性原则,这些可以对我国反恐实践,特别是跨境打击恐怖主义实践带来启示。  相似文献   

10.
冷战以后联合国维和行动频繁使用武力,这在解决某些问题时的确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使维和行动受到更多非议。维和部队使用武力,包括合法和非法两种情形,坚持合法并严格限制武力使用,是维和行动得以顺利进行和成功的基础。  相似文献   

11.
《联合国宪章》的主要两种合法使用武力的情形都包含了区域组织的因素,分别表现为在宪章第八章关于区域组织使用武力的规定,以及关于集体自卫的规定。但是,区域组织的这两种使用武力情形不可混淆,不可相互替代,通过对两处规定进行体系解释可以发现,在安理会采取必要办法之后,集体自卫权不得继续行使;相反,只有在安理会授权相关区域组织使用武力时,该区域组织才可以依据宪章第八章规定使用武力。  相似文献   

12.
法律授予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武力权力,因此,要提高警察正确使用武力的法律意识,对于严重威胁到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人民警察要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使用武力进行打击,但武力使用必须合法、正确、有效,使用攻击性的警械和武器必须是最后不得已的手段,以获得良好的执法效果。  相似文献   

13.
武力手段是警察在临战处置暴力违法活动中不可避免的执法手段。合理有效地使用武力手段不仅能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更能彰显警察执法能力和打击犯罪力度。盲目过度使用武力手段则可能会造成执法对象和警察自身不应有的伤害和损失,而武力手段的内容、使用时机、武力分层的把握是非常重要的。  相似文献   

14.
公安民警在依法使用武力手段的过程中,存在违法、不当使用武力手段的问题,执法过程存在风险性。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合法使用武力手段,规范武力手段的使用,防止违法使用武力手段,避免武力手段在使用的过程中,给违法犯罪行为人及警察自身和无辜群众带来不应有的伤害,以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行政立法作为行政自我统制的一种重要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控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在警察武力使用领域,由于立法的抽象性和原则性,不能满足警察执法的具体化需求,行政机关有必要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立法,从而规范警察武力的使用。以《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为例,通过分析其对警察武力使用统制的优势以及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而寻找超越该困境的合理路径,可以更为有效地统制警察武力的使用。  相似文献   

16.
运用文献资料法对我国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的教育训练现状、动作组成进行分析,得出警察武力使用技能属于动作技能的范畴,并依据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形成周期的长短及对认识、体能、心理的要求,将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分为反应性武力使用技能、基本动作类武力使用技能、认识主导类武力使用技能、心理主导类武力使用技能和体能主导类武力使用技能,使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的教学训练有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7.
运用文献资料法对我国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的教育训练现状、动作组成进行分析,得出警察武力使用技能属于动作技能的范畴,并依据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形成周期的长短及对认识、体能、心理的要求,将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分为反应性武力使用技能、基本动作类武力使用技能、认识主导类武力使用技能、心理主导类武力使用技能和体能主导类武力使用技能,使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的教学训练有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当前社会结构的变化导致社会利益矛盾时有发生。公安民警作为一线执法人员,所面临的执法环境日益复杂,且警务量繁多,工作压力巨大。近年来各地区都相继出现了暴力袭警事件,对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与职业安全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由于当前有关公安民警武力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且从司法层面对警察的保护力度相对比较薄弱,因此导致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与人身安全面临极大威胁。面对公安民警的武力使用问题,应从执法规范化角度出发,正视公安民警武力使用的级别与特点,分析当前公安民警武力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可能找到相应的解决之策。  相似文献   

19.
香港和大陆警察武力使用级别对比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香港地区警方要求执法警察严格按照《警队条例》和《警察通例》规定使用武力,并将警察武力的使用分为六个不同的级别,分别用于制服六种不同程度的抵抗执法的行为。目前我国大陆不论是在学者的研究中或是在警察武力使用的部门培训中,还是在实际的执法任务中,基本是将抵抗执法行为和警察武力使用行为分为六级。对比分析之下,香港警方警察武力使用级别理论更多的是注重警员的生命安全,在安全的情况下对嫌疑人进行控制,防范意识较强,不轻易接近嫌疑人。  相似文献   

20.
警察权力论     
本文是英国著名的警务改革家约翰·安德逊的著作《警务论》中的一节,本节中作者深入挖掘了警察权力的内涵,归纳总结了西方警务的两项基本原则:满意决定警务论,最小动用武力原则。本文观点新颖,思想深刻,值得中国警界借鉴与学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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