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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的一项重要的执法手段。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实施宽严相济司法政策的时代背景下,公安机关治安调解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本文立足当前公安机关开展治安调解执法活动的实际状况,深入分析了基层公安机关在进行治安调解时普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治安调解执法实践中应注意把握的几个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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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治安调解作为"大调解"机制的重要内容无疑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治安调解最大的问题在于适用条件的模糊性和公安机关几乎不受控制的自由裁量权。重构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需要将其放置在转型社会的背景下,以调解为原则并体现法律对公权力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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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调解是我国的一种调解制度,是公安机关依法对某些特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处罚性处理方法,对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调解的规定过于笼统,影响了治安调解的正确适用.因此,进一步完善治安调解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于正确适用治安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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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治安调解之比较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调解是我国基层公安机关主要工作之一,具有明显的中国警务特色。在美国,随着社区警务运动的兴起,对治安纠纷进行调解也正扩展为警察的重要职能。比较中美治安调解发展过程中的特点,有利于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发挥治安调解的优势作用,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治安调解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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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审理经济行政案件不应进行调解”。但是,1986年底,武汉市两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组建以后,从1987年1月到6月审理的治安、经济行政案件直接或间接适用调解原则,占总数的42.8%。这不是违反原则,而是出于审理的需要,自然形成的。调解原则,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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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司法局硖石街道司法所为解决治安纠纷频发难题,在硖石派出所建立了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治安纠纷调委会由硖石司法所和派出所共同派员设立。人员的组成一般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各村(社区)的调解主任,业务上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共同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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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的性质界定,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有机衔接的必要性,法律依据,衔接构想四大方面对"警民联调"的制度作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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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在法院调解制度中,调解原则占据着核心地位,在调解原则中,自愿原则是第一原则。自愿原则应具备自由性、开放性、灵活性、合意性四个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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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社会对刑事和解制度与治安调解制度的需求、降低司法成本、社会效果以及刑事和解与治安调解的法律效力等多个方面对刑事和解制度与公安的调解制度相比较,从而对刑事和解的利弊作出一定的分析和研究,以谨慎而积极的态度对待刑事和解这种理念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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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社会对刑事和解制度与治安调解制度的需求、降低司法成本、社会效果以及刑事和解与治安调解的法律效力等多个方面对刑事和解制度与公安的调解制度相比较,从而对刑事和解的利弊作出一定的分析和研究,以谨慎而积极的态度对待刑事和解这种理念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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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兆斌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9,5(2):10-16
辽宁省近三年治安调解实践的调查情况表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与社会变迁相关的新特点,与之相对应,治安调解已经成为治安案件查处和平息纠纷、化解矛盾的主要方式。但是,无论立法还是执法实践,治安调解在公安基础工作方面的重要性与其得到的重视程度显然极不相称,且显现立法和实践断裂的现象。在此基础上,针对相关问题,本文在立法和执法两个环节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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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的立法反思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首次规定了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制度。此规定并没有消解学者们对行政复议可否适用和解与调解的争议。行政复议适用和解与调解不仅有理论基础,而且也有实践基础。行政复议实行和解与调解应遵循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合法权益原则。行政复议实行和解与调解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了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必须对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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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完善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强制劳动调解制度,将劳动争议调解作为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二是体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着重调解原则,应当在收费、监督、财政等方面落实着重调解原则的实现;三是通过转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和劳动调解组织与劳动仲裁组织的合一化建设,实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设置中的"三方原则"和中立性建构;四是将确立劳动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升为立法机关的立法,以增强其约束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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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历久而弥新,转变其职权主义的定位,将纠纷解决的主导权真正归还给当事人则是改革的根本出路。而要实现这种转变,就需要更新程序的理念,由职权主义转向协同主义。本文指出应重构法院调解的原则,增加不公开调解原则和调解信息保密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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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调解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的一项日常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犯罪诱因、促进社会和谐与增进警民关系的重要手段,作为一种“东方经验”在我国源远流长,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警的实际调解工作之间存在一些不衔接的现象,通过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解读以期对于这些困惑进行探讨和释解;同时,治安调解时的认真取证、当事人自愿且不能以调代罚,这也是基层存在的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