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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浅析单位犯罪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准确适用刑法,有力地打击单位犯罪,我们必须正确认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本身,不应当把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合法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集团等新出现的“单位”,目前还没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刑法还规定了一部分单位犯罪的特殊主体身份。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贿赂犯罪的罪名体系、构成要件等问题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而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制度与之相比尚有一定的差别。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我们应建立相应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更加完善的贿赂犯罪罪名体系和构成要件,以便更为有力地打击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3.
我国首次确认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并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法律,是1987年颁布的《海关法》第47条第3款中的有关规定,其后又有40余部单行刑事法律也对单位犯罪陆续作了规定。但就总体而言,对单位犯罪的定义是不明确的,规定也过于分散。1997年3月14日通...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4年7月生效实施。为配合该法的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其第九条至第十一条对在公司中发生的收受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作了处罚规定。本文拟就这些规定所确立的罪名、罪状、适用范围及与现行刑法规定的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关系等问题作一些初步的研究。 一、罪名 《决定》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犯罪与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有相同和相似之处,但它并不是简单地对后者犯罪构成范围的扩大,而是对新的犯罪行为的立法确定,对于其罪名的称谓自不能直接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代之,否则难以同一般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相区别。根据罪名应当反映犯罪主要特征的原则,我们认为,可以把《决定》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犯罪的罪名分别确定为:(1)公司人员受贿罪(第九条),即采用明示主体的方式确定该罪罪名。理由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即受贿,主体则限定在“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范围内,公司董事、监事、职工可以统称为“公司人员”,将该主体与行为相结合,便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罪名。  相似文献   

5.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概念需要重新界定;其危害行为“持有”、“使用”是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不应该放在一个罪名中规定,而是取消持有假币罪,把它的部分内容归纳到其他罪名中去;伪造后持有、使用自己伪造假币、伪造货币后又使用他人伪造的货币、购买假币后使用假币的行为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另外,增设本罪的单位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6.
修改后的新刑法在总则第二章犯罪中专列一节“单位犯罪”,这就在我国刑事立法上确认了“单位犯罪”的法律地位,使之成为正式的、统一的法律用语。然而通过新刑法施行一年来的情况看,人们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犯罪的原则规定和具体理解仍存在争议,而认识上的分歧必然影响到司法机关对单位犯罪的有力打击。笔者就以下几个争议问题提出质疑,以求达成共识。一单位犯罪的主体中是否包括私营企业?根据新刑法第30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明确规定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但在司法实践中,大家对“企业的范畴”的理解并不一…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对“直接性期货犯罪”罪名的设置,采取了与证券犯罪合并规定的方式,即在相应条文“证券”二字后面加上“期货”二字。学者大多批评这种做法,主张应将期货犯罪罪名从证券犯罪中分离出来。实际上,作为金融犯罪的两种特殊形态,二者在罪名上的“分”与“合”只是立法技术问题,构建独立的期货犯罪罪名体系才是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骗取贷款罪作为在经济领域的金融类犯罪,罪名定义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骗取贷款罪的犯罪主体比贷款诈骗罪宽泛,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公安机关在侦查此类案件时,要注重对取证的问题、案情的具体分析以及“重大损失和严重情节”的司法认定,同时要注意此类案件的侦查对策。可以从骗取贷款罪多发地区案件特点、案件数量、骗取贷款罪近年呈现出的特点进行分析调查,研究相关司法解释,研究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不足与突破口,从而使公安机关骗取贷款犯罪案件侦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计算机犯罪”对传统刑事法的冲击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计算机犯罪”与传统犯罪的巨大差异 ,对于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规范形成巨大冲击 ,同时也给传统刑事管辖和罪名确定及侦查业务与证据制度等带来了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加强“计算机犯罪”刑事法理论研究和完善有关“计算机犯罪”方面的立法是当前惩罚和防范“计算机犯罪”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0.
在实然层面,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单位累犯,在应然层面,我国刑法应当规定单位累犯。单位犯罪中,单位成员承担刑事责任应跳出单位犯罪是一个犯罪这一大前提的思维,单位与单位成员是并列、独立的两个犯罪主体,其各自的刑事责任应相互分离,单位成立累犯和单位成员成立累犯应相互分离,单位初次犯罪后再次犯罪可以构成单位累犯的主体,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成立自然人累犯的主体。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明确界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有利于从司法适用角度惩处恐怖活动犯罪。但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恐怖活动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在查处具有暴力恐怖性质的犯罪活动时,刑法的缺位使得对于恐怖活动犯罪往往只能按照普通罪名加以定性处理,甚至还存在难于作为犯罪定性处理的情况,难以体现反恐怖活动的特殊性。因此,在刑法立法上有必要增设规定“宣扬、煽动恐怖活动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拒绝提供恐怖活动证据罪”等新罪名,并增添规定相应的财产刑以更加有效地防控恐怖活动犯罪。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但是,由于受传刑法理论的影响和束缚,刑法理论界对单位犯罪的认识存在着诸多的分歧。其一,单位犯罪主体的罪过形式的争议;其二,将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殊有不当;其三,单位犯罪主体的存在形式将发生变化时如何把握?文章围绕这几方面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公安民警执法的文字工具,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客观记载,其内容的制作集中反映了法律性质。公安刑事法律文书突出犯罪构成要件既反映了文书写作的特点,也体现了文书内容的法定要求。因此,在写作中,要写明犯罪构成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的事实,真实反映案件实际情况,准确地表现不同性质的犯罪,区分此罪与彼罪和明确量刑轻重的情节。  相似文献   

14.
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是资源类犯罪中为数较多的组成部分,其危害性日益彰显。为对有力打击此类犯罪提供较为完备的法律保障,完善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法律责任制度成为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所必须。我国制定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起步较晚,基础较差。通过对中俄野生动物资源刑事责任法律制度的比较,并借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对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规定之优点,完善中国刑法对此类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的相关规定,应增设有关罪名,对现有罪名罪状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加重责任条款。  相似文献   

15.
刑事法律关系是刑法理论的一个重要课题,就实际而言,每一个刑事案件就意味着一个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前提是"刑法规范所规定的犯罪及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事实前提只能是"实施犯罪行为";刑事法律关系的表现形态有“客观存在”与“主观认识”,而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取决于“客观存在”。  相似文献   

16.
单位贿赂犯罪是指由单位实施的行贿、受贿犯罪行为。单位贿赂犯罪罪名体系由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的非公务单位贿赂犯罪罪名体系与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八章的公务单位贿赂犯罪罪名体系构成。目前,就我国单位贿赂犯罪的立法现状而言,主要存在着立法结构与罪名体系混乱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在形式层面有悖于刑事立法的协调性,而且在实质层面突破了刑法平等主义与责任主义的价值诉求。因此,有必要在保持"公务—非公务"贿赂犯罪分立制的前提下,完善单位贿赂犯罪的罪名体系。具体而言,涉及整合相关罪名、扩充部分罪名的构成要件要素以及删去介绍贿赂罪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7.
犯罪通常被认为是一种严重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应当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如果从另一角度分析,犯罪也具有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属性。根据法哲学关于法律行为的界定与分类,结合形式逻辑中的选言推理,可以得出“犯罪是主体的一种权利的”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惩治受贿犯罪是我国目前反贪腐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目前刑法学界普遍主张的"贪污贿赂犯罪罪名体系一元化的发展路线",在探讨现行受贿犯罪罪名体系的基础上,从犯罪主体、客体、法益保护、分则条文的适用和分布等多方面肯定我国现行受贿犯罪罪名体系的合理性,分析我国单位和自然人双重犯罪主体的可行性,并提出对我国受贿犯罪罪名体系的完善措施,主张规制非国有单位的受贿犯罪,并对现行受贿犯罪进行进一步细化,以便司法实践操作。  相似文献   

19.
我国青少年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公安机关作为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最强有力的专门机关在防治青少年犯罪问题上责无旁贷。虽然公安机关在防治青少年犯罪方面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在现实中仍存在有待解决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发挥公安机关在防治青少年犯罪问题上应有的主体地位和指导作用,我们可以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经验,建立防治青少年犯罪的专门机构,设置专职警察,开展“青少年警察志愿者计划”,以期开创公安机关防治青少年犯罪工作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六)第二十条枉法仲裁罪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将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枉法裁决行为的入罪,既是预防与惩治枉法仲裁行为的现实需要,又弥补了现行刑法规定之不足。这一新增犯罪的罪名,可考虑定为“枉法仲裁罪”。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正确理解枉法仲裁罪的行为方式、主体范围,枉法仲裁罪与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界限,以及枉法仲裁罪与受贿罪、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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