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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病人可以择医治病,但当事人却不能通过合意选择优秀的法官审判自身的案件,从而使当事人对审理自身案件的法官产生了不信任心理,进而“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找人”,这实在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的悲哀。而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建立起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官审判案件的制度,则可使许多问题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2.
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不赞同法官与群众走得太“近”。他认为。为了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法官要尽可能避免过于主动地行使权力,只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能够受理。中立的司法。更容易服判息争。  相似文献   

3.
合众国诉微软公司——法官、媒介与司法公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美国司法部决定起诉微软之后,人们关心的大都是微软的命运,或至多是微软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意义。联邦法院的一审判决引起了世界的广泛关注.但人们很少注意地区法院的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而正是这些行为给判决在上诉时带来很大的麻烦。托马斯·杰克逊(J.Jackson)是一位很有个性的法官。但可能是因为求名心切,他在审理过程中秘密接受了大量媒体采访,表达了他个人对微软案件的看法。在这些采访被刊登后.虽然杰克逊法官成了新闻人物,但他的判决却受到了华盛顿特区上诉法院的责难。杰克逊法官的行为可能在我们看来是无关紧要的——至少没有证据表明他接受了贿赂或和当事人有任何“人情”关系.但它们受到了美国司法界非常认真的对待,因为它们直接影响了个案的司法公正。如何实现司法公正和对法官个人的公正?如何处理法官、媒介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什么法官不宜成为“包公”式的新闻人物?对于这些问题,上诉法院的以下判决为我们提供了美国的经验与启示。  相似文献   

4.
今年的春节,有一位法官将在冰冷的铁窗内度过,他就是江苏省四会县人民法院的莫兆军(原该院民庭副庭长)。事情是这样的,由于一起借款纠纷中的借据系犯罪分子用胁迫的方式取得,莫法官按照证据规则,在另一方当事人未能提供反证的情况下作出了——显然是他认为,在法律上正确的判决。但令莫法官万万没有想到的是,  相似文献   

5.
法官这一职业的社会属性,决定了法官在社会中将扮演多重角色,因而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评价应依具体角色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法律世界中的法官。这一角色要求法官扮演的角色是一位居中裁判者,它是由法官这一特定职业所决定的。相应的法官职业道德评价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是否在具备法定事由时适时回避;是否有单方会见、接触当事人或与当事人交流的情形;是否接受过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吃请、送礼或其它好处;能否在办案中排除人情、关系对裁判的影响;在办案中是否平等地对待当事人,让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陈述或辩论权;是否保守审判…  相似文献   

6.
谢晖 《政府法制》2010,(6):14-14
在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中,法官的主要职能是判断是非,其责任聚焦于对法律负责。在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法官的主要职能是平息两方之间的矛盾,其责任聚焦于对当事人的负责。对一位西方法官而言,他只需在办案过程中坚持程序正义的理念和规则,至于案子的具体办理后果,他们可以不问。  相似文献   

7.
“良心让狗吃了!”在河南省高院院长办公室里,当事人徐本钦骂了个别法官。“在河南省高院的历史上,他恐怕是第一个敢在院长办公室骂法官的当事人了!”一名高院工作人员私下评论说。  相似文献   

8.
在法官及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力与权利发生碰撞的问题上,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某基层法院的一位法官,状告案件当事人在其申诉书中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结果胜诉,并获得5000元“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此事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多数人对该法官  相似文献   

9.
他使事业充满阳光□方国平陈三先罗长发,一个极其普通的司法所长,可人们说他并不普通。他不是语言大师,但他的话象语言大师那样具有魅力,当事人听得进、信得过。他不是法官,但群众把他当作“法官”。他处理问题果断、迅速,当事人个个交口称赞。汉寿县岩汪湖镇的人几...  相似文献   

10.
风扬 《检察风云》2010,(17):50-51
北京石景山区的一位父亲,其儿子在外公家坠楼身亡后,他打破传统观念,起诉姥爷看护不力侵犯了儿子的生命权,并索赔30万元。2010年3月22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旁听的市民议论纷纷。有人说。孩子姥爷不收分文帮他带孩子,现在却被要求赔偿,这位父亲太绝情了;有人说,从法律上讲出了事,就应该赔偿。争议很大,以至于让法官也觉得这个案子有些棘手。  相似文献   

11.
肖瑜 《中国审判》2011,(7):52-53
前几年听华东政法大学一位教授的讲座,讲了自己代理的有关公司僵局方面的一个案例,他对那个承办法官的判决很赞赏。虽然公司僵局案件很难办,法官在再三调解未成后,作出了一个在实践中行得通又让双方当事人接受的判决,教授由衷地称赞那是一个非常具有司法智慧的法官。这个称赞一直留在我的脑海里,以我个人的感知,这是对法官的最高评价。有感于此,我想以几个案例或者说是故事粗浅地谈一下法官的司法智慧这个话题。  相似文献   

12.
坚持的理由     
孙斌荣 《江淮法治》2009,(24):16-16
今天,一位即将退休的老法官对我轻轻地叹息:“我的心情终于可以放松一些了。”是啊,他面对的将不再是各色的当事人,不再是纠结不清的纷争,不再是堆积如山的案卷,不再是如丝如缕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3.
拯救法官     
“爱农走了。他终于可以休息了!在天堂里,不会再有当事人没完没了地找他办案了!”吴爱农的妻子陈艳霞的双眼噙满泪水。十年来,平江法院已经有六位法官在忙累中英年早逝。浙江丽水市云和县人民法院魏剑明倒下之前一个月,还有一名司法系统官员去世,他们的共同点是:连续加班加点地工作。“北京市的法官,平均每人每天结案两起。”2006年的政协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委员用这个令人惊讶的数据举例向政协委员们呼吁改善法官的生存状况。拯救法官  相似文献   

14.
阿成  宁冰 《政府法制》2008,(7):48-50
在发表“法官警言”时.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鸿英慷慨陈词:“古代包公尚能两袖清风铁面无私,现代法官更应清正廉明、刚正不阿。”就是这位道貌岸然的法官.却私下里钻进女当事人的被窝里“取证”.在与女当事人同居半年后东窗事发。当时许多人对这桩风流韵事“看不懂”:女当事人为何一会儿状告主审法官“骗奸”。一会儿又撤诉?河南省公安厅为何要介入这宗“桃色新闻”?2007年12月20日.张鸿英因生活作风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与女当事人之间的角色转换发人深省。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最近提出法官要有‘平民意识’,很受启发和教育。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法官绝不能高高在上,而应俯下身来,到人民群众中去,到最基层去,了解老百姓的司法需求,才能真正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希望大家在工作中真正树立‘平民意识’,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尽力为当事人服务,切实对当事人负责,虚心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努力让当事人满意,以展示汉江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  相似文献   

16.
东京疑案     
泠风 《中国律师》2011,(4):77-80
山田忠志法官坐在庄重威严的墨绿色法官席后面,居高临下审视着没有摘掉深褐色墨镜的当事人。这位身躯微胖、面容和善的法官给人的第一感觉是慈祥,即使在他表情最严肃的时候也微露笑意,他长着一双眼角  相似文献   

17.
张晋红 《法学家》2004,(3):40-43
一、审判组织形式与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之客体的理性分析 学界在提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时,基本上是出于实现当事人的程序主体理念、提高诉讼效率和消除法官滥用职权的"自由"空间的需要,而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客体一般是指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①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客体又扩大至审判组织形式和法官,即当事人除了可以选择程序之外,还可以在合议制与独任制之间进行选择,甚至也可以选择法官.②笔者认为,即使在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应当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选择权,但程序选择权的客体不宜包括审判组织形式和法官,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8.
非凡 《天津律师》2002,(1):9-13
民间流传着两则与法官有关的笑话:一天,一个派出法庭的法官在村里审理一起案件时,被胖妻唤住,称自家的猪跑出了圈,于是,他暂停审案撵猪而去。待猪被赶回圈里,法官重新回到审理现场后,问当事人:“我刚才审到哪里了?”另一个故事是说,一个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发现其中有“根据《新闻法》第23条判决如下”的字句,惊讶地问法官:“我国的新闻法还没有出台,你怎么能这样判呢?”法官的回答理直气壮:“我觉得新闻法就应该这样规定。”民间笑话虽然未必真实,但百姓对法官素质的不满可见一斑。  相似文献   

19.
闫欣 《中国律师》2011,(3):63-64
当事人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向法院提交证据通常是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立案时到法院向立案庭递交诉状附带证据.立案庭出具收据:二是当事人在立案后。根据法官的要求或是诉讼的需要,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邮件的方式.向法官邮寄证据材料。以第一种方式递交证据的,当事人与法官在收到证据方面较少有争议.但是以第二种方式向法院提交证据的,当事人与法官在是否收到证据的问题上时有争议。经常是当事人持邮局出具的邮寄凭证说证据已寄给法官,而法官则称没有收到。  相似文献   

20.
物权争议可以分为双方物权争议和三方物权争议。双方物权争议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而三方物权争议一般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但在例外情形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物权和债权紧密相关联,当事人在动产物权选择的法律与在合同中选择的法律会发生不一致甚至冲突的情况,发生冲突时,法官应主动查清当事人选法的合意,而不可径行认定动产物权的法律选择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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