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近日,郴州市汝城县被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确定为湖南省首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试点县之一. 相似文献
2.
正2014年6月,广东省出台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今后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一律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户,从制度上保障了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实施意见》由广东省民政厅牵头起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执行。《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3.
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是救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各界和灾区群众关注的热点。2012年,湖南省民政厅首次试点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将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纳入社会化发放试点范围,经过一年的试点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3年,湖南省民政厅在总结上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明确规定将全省半数以上的县(市、区)纳入社会化发放范围,并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2014年6月,广东省出台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今后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一律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户,从制度上保障了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实施意见》由广东省民政厅牵头起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执行。《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贴近基层实际。广东省民政厅专门到自然灾害多发的粤东、粤西地区组织调研,充分了解基层民政救灾干部的意见。 相似文献
5.
6.
7.
8.
9.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落实自然灾害分级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编制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原则、灾害等级划分和灾情核查评估、补助项目和补助内容、资金预算安排和申请拨付、资金分担比例和考核、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 相似文献
10.
11.
12.
2012年8月14日,财政部、民政部向河北、辽宁、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等7省安排下拨5.18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近期遭受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影响地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帮助灾区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相似文献
13.
14.
<正>作为自然灾害多发的省份,为了规范灾害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监管等过程,四川省抓住契机,围绕怎么谋、怎么建、怎么用、怎么估,在救助资金管理工作中狠下功夫,建成了“一卡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审批管理系统,做出了信息化建设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19.
20.
浙江省财政厅,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社字[2005]35号),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一是要求各地政府将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二是建立财政专户,用于办理医疗救助资金的汇集,核拨等业务。多渠道筹集的各项医疗救助资金应全额汇缴财政专户。三是医疗救助资金只能用于救助对象的补助,不得用于医疗救助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四是根据各地医疗救助实施情况和财政状况及工作成效等,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省财政酌情给予适当补助。五是资金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张榜公布、新闻媒体公告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各级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