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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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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薇 《科技与法律》2001,(1):98-100
案例  原告 :诸志祥   被告 :大众文艺出版社   案由:侵犯著作权    案情      诸志祥于 1982年创作了中篇科学童话《黑猫警长》,并对“黑猫警长”进行了形象化描述。此后经其同意,该书被改编成连环画、动画片等多种形式出版发行。例如: 1992年 3月,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了由诸志祥编文、张纪平、乐明祥绘画的连环画册《黑猫警长大战外星人》一套,共六册。该套画册以“黑猫警长”这一人物为主线,分别讲述了六个不同的故事。   1993年 9月,福建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了诸志祥编著的儿童文学作品《黑猫警长全传》。该书…  相似文献   

2.
随着网络的日益开放,利用网络传播作品侵犯著作权的案例逐渐收到大家的关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对网络作品侵权的界定存在着的问题,虽然已经开始引起专家的注意,但是还没有一个具体解决方法。在科技发展的今天,法律不能与时代脱节,否则会遏制社会的进步。  相似文献   

3.
叶建国 《知识产权》2001,11(6):36-37
自我国广告市场重开以来,我国广告业以年平均40%以上的递增率持续增长,如今广告是知名度最高、出现最频繁的经济现象之一;无论是企业家,还是消费者,抑或是广告人、广告传媒,都需要和离不开广告。然而,在广告业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由广告作品引发的侵权纠纷也渐渐多了起来。本文试图就一起广告作品侵权案例谈谈广告作品的法律保护问题,以期为广告市场的健康  相似文献   

4.
"在油画界存在一个很普遍的现象,那就是临摹一些摄影作品进行创作。本案的横空出世给艺术家们敲响警钟:毫无创造力的临摹是会侵权原作者的改编权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无疑是侵权行为。诸位艺术家应谨记著作权法要保护的宗旨,那就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  相似文献   

5.
民间文艺的改编问题主要围绕改编行为的认定和改编权的取舍而展开。改编行为要求其对象是具备独创性的表达而非思想,且要与复制行为和再创作行为分开。对来源群体改编权的保护应以精神权利为主,“指明来源”是题中应有之义,而许可与付酬则应根据民间文艺作品公开范围的不同而区别对待。《条例》关于改编的授权机制尚存问题,有待探讨。  相似文献   

6.
7.
保护作品完整权之有损作者声誉构成要件已具有《著作权法》上的实然地位,否定该构成要件存在的非声誉论忽视法条解释的立法历史解释法和目的解释法值得商榷。根据著作权基本理论以及国外高水平精神权利立法动态,判断是否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也应当以有损作者的声誉作为客观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8.
著作人格权的性质是关系到著作权法乃至知识产权法权利体系的关键问题.作品反映作者人格的观念在不同类型作品上有所区别,著作人格权是否具有专属性不应一概而论,其归属设置应兼顾保护作者人格与作品经济利用.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当专属于作者,修改权可以转让.修改中的《著作权法》应保留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区分,同时将修改权纳入著作财产权.在明确著作人格权之限定性与专属性的基础上,以可分离性作为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区分标准,则著作人格权属于广义上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9.
《著作权法》修订的几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迎接21 世纪知识经济的发展,我国《著作权法》应作如下修改:1 .变《著作权法》为《版权法》;2 .设立作品登记制度,放弃自动保护原则;3 .按作品分类确定统一保护期;4 .理顺版权归属关系;5 .用许可方式限制使用权。  相似文献   

10.
《法律科学》2015,33(1)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判断是否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时,存在主观和客观双重判断标准,因而造成司法不统一的现象,这亟需《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统一标准.然而,《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送审稿第13条第2款第3项除了将现行著作权法关于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规定进行简单合并外,并无任何作为.虽然日本有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立法构造采取了严格主观标准,但从日本的学说和判例已经出现超越严格主观标准的种种迹象来看,并不值得我国借鉴.综合考量《伯尔尼公约》规定及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著作权法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水准,以及著作权保护和作品利用之间的利益平衡,我国宝采客观判断标准,以客观上损害作者声誉为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要件.  相似文献   

11.
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的规定并无必要,不仅与《著作权法》第五条的立法价值不符,也与日常生活的一般理解存在出入,极易导致实践中的混淆。事实上,时事新闻和时事新闻作品是内容与表达的关系。只要时事新闻作品具有独创性,虽然受到合理使用的限制,但仍然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建议著作权法在修改时应将时事新闻条款予以删除。  相似文献   

12.
“模仿讽刺”在著作权法理论中特指通过模仿原作内容而对原作加以讽刺或批评的改编创作形式。“模仿讽刺”是对原作特殊形式的“评论”,为了达到讽刺或批评原作的“评论”目的,它必须对原作内容进行大量模仿使用。虽然“模仿讽刺”会对原作的市场产生消极影响,但这并不是对原作作者利益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损害”。在模仿的程度应与讽刺与批评的需要相适应的情况下,“模仿讽刺”构成“为进行评论而对适当引用作品”,是“合理使用”。应当以上述规则解决《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引发的著作权问题。  相似文献   

13.
冯刚 《中国版权》2022,(1):32-38
随着数字网络技术和移动终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人们接收信息的方式逐渐碎片化,“抢占注意力”成为多方主体瓜分市场红利的主题,短视频应运而生。由于短视频创作的准入门槛较低,短视频质量参差不齐,这类新的表达形式再次引发人们对于其可版权性的争论。著作权框架下的独创性、思想表达二分法等基础理论在技术催生新事物的冲击下反而成为了新的论战阵地。同时,随着短视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短视频类型的不断细化,短视频相关的版权问题也越发复杂,在新《著作权法》框架下,短视频的可版权性以及符合作品要件的短视频应当适用何种权利归属规则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基于此,本文选择对短视频可版权性及其权利归属规则等相关问题加以探讨,以求教大方。  相似文献   

14.
王迁 《知识产权》2020,(9):31-46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取消了作品所处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限制,同时将"作品类型法定"改为"作品类型开放",这将打破作品与其他类型智力成果之间的界限,导致著作权保护范围的不当扩张,使法院难以反驳要求将技术方案、竞技体育动作设计乃至香水气味等"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认定为作品的主张。将视听作品分为"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及其他视听作品",并对"其他视听作品"视情况适用职务作品、合作作品和约定优先,无约定时归制作者的著作权归属规则,使此类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复杂不堪且可能与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则产生冲突,不利于此类视听作品的许可与传播。将广播组织权的客体从"载有节目的信号"改回"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无法解决为广播组织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造成的逻辑矛盾和正当性问题。为实现"以信号为基础的保护"方法,并防止对公有领域的侵蚀,应当遵从著作权法基本原理,删除广播组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相似文献   

15.
凭借翻唱《春天里》走红的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被该词曲创作者汪峰要求停止未经授权在商业演出中翻唱这首歌。旭日阳刚的“翻唱”是否侵权?汪峰享有“禁唱权?吗?旭日阳刚突破“禁唱”有哪些合法途径?如何寻求公众利益与著作权人利益的平衡点?建设健全的版权产业链需要哪些法律支撑?本文试从以上角度探索一条版权法治化的合理思路。  相似文献   

16.
人们耳熟能详的《祝你生日快乐》,是一首用来庆祝生曰的流行歌曲。同时,它也是被吉尼斯世界纪录认定与《友谊地久天长》处于同等地位的最流行的三首英文歌曲之一。"祝你生日快乐,祝你生日快乐……"简单且朗朗上口的歌声,几乎响彻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但很少有人知道,这首歌有过长达一个多世纪的版权之争。  相似文献   

17.
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权益分配的均衡思想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冯晓青 《知识产权》1996,6(4):16-18,44
著作权法是国家用以调整作者、作品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之间在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围绕作品所产生的利益关系是著作权法调整的核心。著作权法实际上是一部分配作品权益的知识产权法。我国《著作权法》(下称《著作权法》)在对作品权益分配方面,既借鉴了外国经验,又考虑了我国现实国情。它通过调整国家、社会和作者三方面利益关系,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其成功之处,根本上就在于贯彻了对作品权益分配的“均衡思想”(下称均衡思想)。均衡思想是著作权法的精髓所在。笔者拟对此略作探析。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近年红色经典作品(包括红色经典戏剧作品)的再版、演出、重拍、改编过程中,版权争议时有发生。解决红色经典作品的版权问题,既有现实意义,也有历史意义。去年笔者曾以沪剧《芦荡火种》和京剧《沙家浜》相关版权系列纠纷案为例,探讨过红色经典戏剧作品的版权问题。当时笔者倾向于认为此类作品应定位为特殊的职务作品1。后来笔者新收集了大量第一手史料,经过进一步研究,笔者认为此类作品应定位为一般的职务作品。现以沪剧《芦荡火种》剧本的版权归属问题为例,加以阐述。一、新四军伤病员的抗日斗争与崔左夫、刘飞作品的创作史实1939年秋…  相似文献   

19.
著作权亦称为版权,是一项伴随着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而日益凸现出其重要性的民事权利,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内容。名称权是自然人主体以外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转让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  相似文献   

20.
20 0 1年 1 0月 2 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修改决定》)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施行。《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共 5 3项 ,其中 ,对原法律条文的修改 3 6项 ,删除 5项 ,增加规定 1 1项。从原《著作权法》共 5 6条 ,新法共 60条来看 ,《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对原《著作权法》的修改非常之大 ,基本从整体上改建了原有的著作权法律制度 ,其重点是 :第一 ,《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对著作权之财产权属性的法律内涵予以进一步扩展和明确 ,界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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