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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作为执政党,加强党员"德"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对自身建设的高度重视.以德治党的重要性体现在:以德治党体现党的建设先进性,以德治党具有引领性,以德治党具有"毖后"性.因此,需要有效、科学地加强以德治党.  相似文献   

2.
教育的终极目标是引领学生构建幸福生活。所谓有福者必有德,因此德行是幸福的必要条件。为了构建学生的幸福人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致力于学生德行的养成。与说教式、灌输式的道德教育相比,作为道德行为者(moral agent)的教师之行为举止(teacher’s manner)更能有效地培养并影响学生的道德德行。教师行为举止所揭示的教师的道德品质对学生具有直接的道德影响,是学生获得德行的主要途径。借助亚里士多德对善、幸福与德行的观点,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然"所展现的行为举止包括温和、勇敢、正义、友爱等。  相似文献   

3.
领导干部考核中“德”之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个重要的发展推动力是干部考核体制的建立与实施。考核体系里的核心指标"德"、"能"、"勤"、"绩"、"廉"中,"德"的考核往往由于缺乏硬性的衡量方法备受争议,也经常流于形式。本文通过对古今中外关于"德"的思想的讨论和回顾,说明了"德"的考量在古往今来的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性及其丰富的内涵。作者结合中国现阶段的发展需要提出,"德"的核心要求应该是干部对中国发展的信心、对党领导人民从传统走向现代的伟大事业的理解、忠诚和奉献的理想主义的精神,对善恶的评价和判断能力,强烈的爱护和保护人民的公正心和正义感。在现有考核办法中,对于干部公正素质的要求和考核有必要得到进一步加强。  相似文献   

4.
<道德经>是人类认识史上第一个哲学思想体系,其哲学思想体系由道论、德论、社会论和修养论构成."道"、"无"和"有"是道论的三个核心概念.德论包括道和德的关系、德的层次和德的内容三个主要问题.社会论主要有历史发展阶段论、善治论及无为而治理论.修养论可以概括为参悟人生、知足常足、清静稳重和为而不争四个大的方面.  相似文献   

5.
古话说:"在其位,谋其政."就领导干部而言,这个"政",依笔者拙见,至少应该包括四个内容: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管坏事. 一要做好事多为老百姓做好事,这是作为公仆的共产党的领导干部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不想做好事、做不了好事,就肯定不是一个称职的领导干部.我们现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标准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衡量是否"德才兼备"的一个重要因素应该是,是否具备为老百姓做好事的强烈愿望和为老百姓做好事的真实才干.在很多程度上,想为老百姓做好事就是"德",能为老百姓做好事就是"才".没有为人民群众做好事的强烈愿望和真实才干,就不能算作"德才兼备",更谈不上"以德为先".  相似文献   

6.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对干部的"德"赋予了具有时代特点的新内涵.科学考察干部的"德"要找准切入点.提高干部道德水平要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相似文献   

7.
王灿 《长江论坛》2019,(2):92-96
"三不朽"源自《左传》,是对后世影响很大的人物评价体系。长期以来,"立德、立功、立言"中的"德"被单一解释为"修身"之"德",这是不恰当的。此处之"德"应为创制优良制度文化,使其保持对民众和后世的长久福佑和影响之"德"。除此之外,"德"作为排名首位的"不朽",其内涵亦贯穿"三不朽"中,先秦时期关于历史人物的评价,也基本上遵循着"德"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春秋》褒善贬恶的发生,源于周人道德理性的觉醒。周公制礼作乐,继承并突破了殷人对天命鬼神的迷信,将"敬德"观念融入宗教性的礼乐之中,开启了礼乐的人文化、道德化发展路向。到了春秋时期,诸子百家纵横驰骋自我的主体意识与理性思维,孔子修《春秋》而褒善贬恶正是此理性精神的产物。《春秋》褒善贬恶所依据的礼乐伦常上承天道、下治人情,一方面将西周时期与王朝"天命"相联系的集体和外在的"德",转化为与天地万物内在秩序(天道)相联系的个人和内在的"德"(人道),更加彻底地祛除了礼乐之中的宗教性因素;另一方面以个人的自主思想"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确立了中国史学褒善贬恶的优良传统。  相似文献   

9.
"以德治国"的"德"应是一种什么样的"德"?用以治国的"德"不仅是理念的,更是工具的,不仅要求具有先进性,更要求具有广泛性.道德建设要从基础抓起,要以制度建设推进道德建设.  相似文献   

10.
以德国牧羊犬与德荷杂交犬为实验对象,以追踪训练中的嗅认嗅源、突破起点、追踪途中犬的表现、对中间物品及终点假设敌的反应情况、追踪时间、追踪总体成绩为测试指标,对各项测试指标进行比较和分析,检测德国牧羊犬与德荷杂交犬的追踪能力及对咬捕假设敌上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实验结果显示:德国牧羊犬和德荷杂交犬在嗅认嗅源能力和突破起点能力两个方面上差异不显著,在途中表现、对物品反应及咬捕假设敌、追踪时间以及追踪总体效果上差异显著,德荷杂交犬的追踪和咬捕能力要强于德国牧羊犬。  相似文献   

11.
历史决定论的理解模式、历史主体本身的不成熟以及历史主体与实践主体的混同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主体被遮蔽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的主体性和马克思主义主体的历史性之间是一种逻辑互动的关系,前者是实现后者的力量源泉,而后者则是彰显前者的基础和保障;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主体有三种存在样态.即知性存在样态、意义存在样态和实残存在样态.  相似文献   

12.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行政三分制”这一新型行政管理模式的付诸实践。行政三分制在彰显其制度创新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法治契舍的难题,而这则关系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成败。  相似文献   

13.
贪污犯罪数额的大小,是惩治贪污犯罪的主要依据。在共同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贪污数额的认定相当复杂,既有共同贪污的数额,又有各人分赃所得的数额,还有因贪污的停止形态而未实际获取财产等情形。关于共同贪污犯罪行为人数额的认定,理论界存在着“分赃数额说”、“参与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等不同的学说。笔者更倾向于“犯罪总额说”。  相似文献   

14.
论业主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委员会是城市住房私有化的必然产物,也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撑.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规定的不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失当,业主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业主委员会在筹备设立和实际运行方面都存在诸多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业主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范业主委员会各项基本制度;并且进一步调整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自治的关系,在物权法中明确居民的房屋物权;健全行政程序的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所有人抵押是指所有人于自己所有物上存在的抵押权 ,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确立所有人抵押制度可以防止后次序抵押权人获取不当得利 ,保护抵押物所有人的利益 ,有利于所有人进行融资 ,节省交易手续和费用 ,促进商品流通。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所有人抵押 ,可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做法 ,从所有人抵押的思路选择、成立、变动等方面入手对此制度作出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16.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茂名市电白区中学生对传统类毒品的认知程度较高,对常见的合成类毒品有一定的了解,对伪装类毒品认知较低;当地学校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频率不高,方法缺乏创新,体系不健全等。对此,应加强对伪装类、液态类毒品的宣传;在宣传方式上要注意创新,应结合青少年规律特点,构建信息传播新平台;学校应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阶段各种合法职业劳动者的劳动都创造价值。这里的价值是指凝结在社会产品、服务 (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 )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它体现劳动者对社会财富 (物质的、精神的 )增长乃至社会进步做出的贡献。在新时代 ,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概念作进一步的扩展是必要的。一种劳动只要它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或环节 ,那么 ,无论它的直接成果是否成为商品 ,都是创造价值的。在我国现阶段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职能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 ,更多地从阶级统治转向发展经济 ,它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作用不可或缺且十分巨大 ,因而也是创造价值的。  相似文献   

18.
不作为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作为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研究不作为犯罪,首先要明确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它包括四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以及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除此之外,道德义务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19.
监狱罪犯离监探亲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有利于监狱罪犯再社会化的刑事政策,专门系统地探讨这个问题具有重要价值。现行离监狱探亲制度在《监狱法》、司法部规定和监狱实践三个层面均面临诸多问题,因此,在对策方面,基于对监狱离监探亲决定权的行政执法权属性分析,从法律上赋予罪犯法定离监探亲权,要从《监狱法》及司法部的规定上加以完善,还要解决监狱办理上面临的实际困难,以促使这项制度得到常态化落实,促进罪犯改造和再社会化。  相似文献   

20.
论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于法条和司法解释内容规定的不明确性和不完整性,需要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虚假诉讼罪是单一行为犯,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也构成虚假诉讼罪。篡改部分民事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不作为,隐瞒他人已经偿还债务的事实依然进行民事诉讼的,是积极地虚构事实,理应认定为"捏造事实"。若捏造的事实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不能定性为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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