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3.
4.
5.
6.
《劳动合同法》的主体适用范围较之于《劳动法》有所扩大,从而弥补了《劳动法》调整范围的真空地带。但《劳动合同法》在主体适用范围的界定还存在一些不足,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无明确定义,导致了《劳动合同法》在实施中的不确定性。因此,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对劳动者进行从属性和排除强势化的认定,对用人单位应内涵清晰、外延模糊的弹性认定,以适应用工形式多样化的需要,达到覆盖更多劳动者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8.
9.
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6)
<正>鲁人社办发[2015]28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过渡期内规范用工比例问题《暂行规定》施行时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的, 相似文献
11.
12.
由于理论研究准备不足,现行《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存在制度上的不足,据此,应提高劳务派遣单位设置的准入门槛,用明确列举的方式来限制劳动派遣的适用范围,合理分配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并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平等权实现的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以及不同主体间劳务派遣争议的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3.
<正>近年来,随着劳动用工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企业在劳动用工领域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如何防范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已成为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大问题。一、企业常见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1、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引起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 相似文献
14.
15.
《公民导刊》2007,(7)
视点用工一年不签合同视同“定终身”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6月24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四审,草案新增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在用工一年内都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定下“终身”,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4日进行第四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外,劳动合同法草案还增加条款,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草案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草案在平等保护合同双方的同时强调向劳动者倾斜,以“法律责任”一章为例,共16条规定,13条半都是约束用人单位的,还有1条针对行政机关,仅剩1条半约束的是劳动者。该草案如获通过,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为劳动者撑开“保护伞”。 相似文献
16.
就用工形式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其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相似文献
17.
18.
19.
按照人社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福建省从2013年3月份至6月份,对全省现有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派遣使用劳动者的情况集中开展专项规范行动,确保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位,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规范经营、用工单位依法合理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20.
《今日新疆》2008,(22)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自公布施行以来,在规范劳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出台实施细则。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顺应各方面的需要出台了,它是《劳动合同法》的重要配套行政法规,对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是有利于消除疑虑与分歧,统一各方面的思想认识,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实施条例》既坚持了《劳动合同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又对《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比较原则的条款作了细化,对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了补充规定;既进一步体现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又注重实现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体系,更好地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劳动合同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