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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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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易玉  胡忠君 《行政与法》2006,23(11):95-97
劳动法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劳动关系中的主、客体理论,即劳动者理论和劳动力理论必须更新。首先,必须正确区分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和法学意义上的劳动者,合理限定劳动关系主体的范围;其次,必须承认劳动力的商品性,确立它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地位。  相似文献   

2.
许建宇 《法治研究》2010,(11):63-67
在确定劳动法律关系客体的具体类型时,我们应以"涵盖性"、"反作用性"、"概括性"作为判断客体形态的基本出发点。以此标准衡量,"劳动力客体说"、"劳动行为(或劳动活动)客体说"、"主从客体说"等我国当下几种主要的劳动法律关系客体理论学说均存在着若干不足,极有必要代之以"双重客体说",亦即静态的劳动力、动态的劳动行为均应被视为劳动法律关系客体的表现形态。在客体种类被界定后,我们更应关注和研究双重客体自身的特殊性,以及这些特殊性对劳动法的宗旨确立、权利义务结构、制度设计等方面产生的制约作用和决定性影响。  相似文献   

3.
人身应是法律关系的重要客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法律关系客体是否包括人身,我国法理学自建国以来一直持否定态度,其它法律科学或是回避,或是语焉不详,从没有明确肯定过。我以为法律关系客体应当包括人身,这在法学理论上和法制实践都能成立,而且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衬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构成。在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客体是目标性的东西,失去客体,法律关系便失去自身的依宿。法律关系客体是特定事物,但事物能够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取决于能否从该事  相似文献   

4.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八章为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这一章的规定,初步确立了我国的冲突法。涉外民事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民事关系包括民事主体、民事客体、民事内容三个要素。民事事实引起民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凡民事主体,民事客体或者民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即构成涉外民事关系。有下列因素之一的民事关系就是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是外国人,或者是在国外定居的中国人;(二)民事客体  相似文献   

5.
谢德成 《河北法学》2006,24(12):97-100
劳动派遣机构是随着劳动派遣这一特殊社会现象而在法律概念上逐步明确下来的.劳动派遣的样态和性质决定了派遣机构的性质.用人单位是我国劳动法上具有特定内涵与外延的法律概念和范畴.要扩大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将劳动派遣关系纳入其调整,必须要对这两个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进行对比研究.分别从两个主体的法律资格、职能、法律责任承担以及法律创制的意义四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以期厘清这两个主体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特征.  相似文献   

6.
一、行政法律关系变更的内涵行政法学界一般认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内容发生变更。①也有学者强调这种变更主要是指主体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②笔者认为,上述认识很容易将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与消灭原行政法律关...  相似文献   

7.
劳动争议案件几个疑难问题辨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劳动法律关系与雇佣法律关系在主体、客体、内容、国家干预程度等方面存在区别 ,不应当相互混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不宜作为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而应实行一裁终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过短 ,应当实行诉讼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8.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这一基本法学范畴的构成要素之一,其本身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学范畴。对此,法学界主要有两种认识。部分学者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通过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行为加以调整的社会关系”。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权利义务的客体。但对于这  相似文献   

9.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关涉民生的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它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组成,国家、用人单位和社会成员是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主体,社会保障利益是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客体。深入研究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推进我国正在进行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10.
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很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关系。其构成要素是:1.主体。包括业主(物业的所有权人)和非业主使用人(承租人)及代表他们行使权利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2.客体。即物业和物业管理使用行为。3.内容。即物业管理合同中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回顾和反思目前法学界关于法律关系的理论,就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主体、形成、内容、客体等诸方面问题,展开了新的探讨。作者的主要观点是:(1)法律的基本性质是综合性,即除了人们在法律领域的活动中所形成的少数比较纯粹的法律关系外,法律关系不仅包含有思想社会关系中适合于法律调整的部分或内容,而且还包含有物质社会关系中、人与自然间形成的生产力关系中适合于法律调整的部分或内容。(2)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规范和一定的法律事实或直接基于法律规范而产生;法律关系的意志性一般是指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当事人的一定意志表示并不是法律关系形成的普遍情况;法律行为并不都是具有一定意志或意思表示的行为。(3)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总体意义上的平等一致,并不妨碍在许多具体法律关系中必须严格地区分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对于同样一件事,法律关系主体除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两种情况外,还存在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的情况;义务也可以是主动的。(4)在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中,人的人身、人格是自己的权利客体;同时,在一定条件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人身或人格的某些方面,也完全可以或应该成为他方的权利客体。  相似文献   

12.
洪秀丽 《经济与法》2001,(12):24-25
我国《劳动法》第16条和第19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法》第18条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确立为无效合同,并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将不受保护。从以上规定可看出,《劳动法》将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排除了以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况。但实践中,由于受社会环境、法律意识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劳动法》的规定很难得到全面执行。  相似文献   

13.
综合我国《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以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从劳动者的角度来划分,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是与狭义上的劳动关系相适应的。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主体和用工形式出现多元化。多种形态的劳动纠纷大量出现。如何认定这些纠纷的性质,其应适用何种法律进行调整,无疑是摆在司法实务界与理论界面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4.
法律关系的内容重估和概念重整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现有法律关系学说产生在广义权利与狭义权利不分、权利与权力区别和联系不明的认识论背景下,它的一个不可弥补的缺陷是用权利义务来概括法律关系的内容,而权利义务概念却涵盖不住法律关系中的权力因素,从而使得现有法律关系学说只能解释私法关系,不能合乎逻辑地解释公法关系。本文认为,法律关系内容分别体现在权利-权力、权利一权利和权力一权力三重关系中,这三重关系又外化为权利义务和权力义务两种形式。对于法理学而言,法律关系的法律内容是权利、权力,社会经济内容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以及与其相对应的财产,对于部门法学而言法律关系的内容须做具体分析。本文主张,在抽象的一般的意义上将法律关系内容表述为“法定之权” (简称“法权”),并相应地将法律关系主体表述为法权主体,法律关系客体表述为法权客体,将法律事实表述为引起法权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各部门法学中法律关系有关要素的表述方式,应根据不同部门法的特点分别确定。将上述内容综合在一起,可以形成一个有利于从总体上改善和扩充现有法律关系学说学理功能的法律关系新概念。  相似文献   

15.
我国涉外劳动法律规范的弊端与矫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海玲 《法学》2012,(4):95-106
我国涉外劳动法律规范的主要弊端是将国内劳动法类推适用于涉外劳动法,导致彼此间在价值取向、调整范围、调控方法等方面产生冲突与碰撞,且在国家立法层面上缺乏国内劳动法与涉外劳动法有机衔接的效用机制。此外,现行涉外劳动制度无法满足涉外劳动中出现的由传统用工形式向灵活用工形式的发展趋向。我国涉外劳动法律规范的优化与创新路径应由国内劳动关系与涉外劳动关系分别立法与调整的双轨制,向构建以国民待遇为基准的劳动法一体化规范的单轨制过渡。强化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国际公约三个层面上的融合度与适用性,藉此提升对涉外劳动这一特殊劳动关系类型的法律调整效用。构建基于劳动法框架下多元化灵活用工的管理模式及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6.
<正> 涉台公证是涉台民事法律关系的公证的简称。它是我国国家公证机关以含有台湾因素的法律事实或者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作为自己公证证明对象的一种证明活动.所谓“台湾因素”,指的是该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中,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与台湾地区有联系.主体与台湾有联系,系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台湾地区的公民或台湾地区的法人,在个别场合也可能是中国台湾地区政府机  相似文献   

17.
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过去劳动关系的行政调整是与高度集中的劳动行政管理一致的,劳动法一直没有提高到经济所需要的基本法上来,大量的是以政策、法规等低档次的约束规范来调整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建国以来颁布了大量的劳动政策、法规,需要一部《劳动法》来统领,构成我国完整的劳动法体系。西方社会自由经济向垄断经济发展过程中,导致了劳资关系的紧张与激化,它们劳动立法的背景是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斗争以及国家协调社会劳动关系的结果,侧重点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我国《劳动法》的功能具有双重性。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为创建市场经济新机制提供法律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一部适合国情,适应深化改革需要的《劳动法》。  相似文献   

18.
<正> 一、劳动法的理论体系劳动法可以说是规范从属劳动者的生活关系,保障其生存权之实现的法律。但由于劳动者的生活关系或劳动关系又被划分为个别劳动者对雇主的关系(个别劳动关系)和以工会等劳动者的团结为中心而展开的关系,所以又可以把劳动法区分为个别劳动关系法和集团劳动关系法两个部门,并以这两个部门为中心构成各自的体系。上述个别劳动关系法把个别劳动关  相似文献   

19.
国际私法的对象和国际私法应包括哪几种规范,这两个问题,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国际私法的对象是指国际私法这个法律部门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简称涉外民法关系,也就是在民法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权利与义务)这三个要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为外国的因素,例如: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或外国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或财产位于外国境内;据以产生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等等。  相似文献   

20.
劳动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黎建飞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具体到劳动管理中,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劳动法调整人们在劳动关系中的行为,在总体上表现为两个方面的作用,即为人们确定劳动行为规范并提供解决劳动纠纷的依据。一、确定劳动行为规则,保护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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