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4.
5.
回归与修正:对公司本质的重新解读——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其应为股东所掌控,这已经成为各国学者的共识。在公司的法人性与公司为股东掌控两者之间,公司的法人性仅是公司外在的特征,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享有者,公司是股东投资的工具则是公司最为基础的本质。我国学界的主流观点对公司本质的理解存在偏差,将公司的本质仅定位于独立的法律实体,从而造成理论与实践中对公司法律制度的误读。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应当明确将公司的本质定位于“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享有者,公司是股东投资的工具”,这也是我们理解具体公司法律制度的前提与关键。 相似文献
6.
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的冲击 总被引:52,自引:0,他引:52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先后在公司法中确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但是,一人公司的出现与发展,对传统的公司社团性理念以及公司法律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本文认为,传统的公司理念对公司立法承认一人公司不利,应强调公司的本质特征为“公司是独立于其出资人的法人”,而不在于其社团性。但我们必须正视一人公司的弊端,因为一人股东确实打破了复数股东的相互制衡性。因此,应在公司法确立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强化对一人公司运行机制的平衡控制。如强化公司资本制度,严格资本充实规则;在公司登记中强化公示主义与要式主义的适用;在法定的有限范围内对一人股东适用无限责任;特定场合下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等。 相似文献
7.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美国司法实践首创,之后该制度于英国、德国、日本和中国等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得到普遍的认可和应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不但在法学理论界而且在法学实务界都发挥着其独特的制度价值.我国以成文法形式确认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但是规定的却太过于原则,本文将结合资本制度的相关修改内容,从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构成要件角度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关立法意见. 相似文献
8.
面对公司法基础理论欠发达,公司法学术思考过于孤立和研究疲软的现状;面对我国法学界对营利性法人理论还缺乏反思性、宽视野讨论的学术现实。为了夯实民商法理论基础,提升公司法基础理论对公司团体制度及经营实践的解释力和指导力,文章选择公司规范与公司本质这个法人理论中具有典型性,且难度较大的基础理论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意在深入考察并突破单一公司主体性研究之局限,发现并总结公司生成和运作的本质规律和生活道理,为重新认识并完善公司规范体系,丰富私法基础理论略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9.
10.
关于法人本质存在3种主要学说,通说认为法人实在说是法人本质的理论基础,然而,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逻辑判断,法人拟制说应当成为法人本质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11.
略论一人公司之挑战及对策——兼评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传统的公司理念对公司立法承认一人公司不利,应强调公司的本质特征为“公司是独立于其出资人的法人”,而不在于其社团性。鉴于一人公司的诸多弊端,在公司法确立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的同时,强化对一人公司运行机制的平衡控制。在公司法规定的平衡控制的制度中,一些制度是合理的、必要的,但是也有些制度是不必要的或者是需要完善的。 相似文献
12.
2005年,我国新修正的《公司法》第5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公司法》立法总则中对公司的社会责任做出规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也填补了我国相关法律方面的空白。但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在立法上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3.
14.
公司法的基本价值选择与和谐社会的建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自从诞生那天起,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形式。历史证明这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公司的营利性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现代社会公司法应当在充分体现公司营利本质的同时,兼顾其他社会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同时应当体现立法的前瞻性。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法律本质的双维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在法律本质上不仅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组织,从其内部关系分析,更是一种长期的契约关系。但公司法律本质的契约性,不同于以个别契约为模型的古典契约,而是以维护有机团结为主旨的关系契约,麦克尼尔的关系契约学说对公司内部关系具有解释力。 相似文献
16.
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包括对人的类本质和现实本质的理解。人的类本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这将人与动物相区别;人的现实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将人与人区别开来。二者辨证统一,构成了完整的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 相似文献
17.
《现代法学》2021,(1):51-60
要探究法人本质论争的实质,就有必要揭示其社会背景,这就是近代以来社会组织的现代化变迁。面对这一历史变迁,萨维尼一方面维护封建团体的特权地位,故主张其具有完全超越于其成员的独立本体和伦理人格;另一方面又认为新兴团体虽然具有独立本体,但并不具备伦理人格,其法律人格源于国家的拟制。耶林则将绝对主义观念贯彻到底,彻底解构法人的实体性,完全否认法人的主体地位,因而认为所有法人都没有独立本体,真正的主体是法人的成员或受益人,法人只是一个拟制的法律符号;而基尔克则认为法人不仅具有独立本体,还有伦理人格,其法律人格只是伦理人格在法律上的体现。可见,法人本质的论争不仅是关于法人本质的法律技术之争,也是对于法人人格的哲学和伦理价值之争。 相似文献
18.
19.
一人公司的出现是经济发展和公司法制完善的必然产物,国外的立法和公司实践业已证明了一人公司的客观存在性。一人公司制度既有其有利的一方面,也有其自身的弊端。我国新公司法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明确认可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并对一人公司的设立和运行给予相应规制,既顺应经济发展趋势,又维护公司法上的均衡,特别是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但是,新公司法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公司相互持股,也称交叉持股或交互持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公司,通过相互投资,互持对方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而形成的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份的现象。从股份公司的发展历程来看,股份公司是从个人持有股份的阶段进化到公司持有股份的阶段,然后进化到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份的阶段。股份的法人持有作为公司相互持股的产生的前提,首先是在美国得到承认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