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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张春艳 《法学杂志》2012,33(9):80-84
从世界范围来看,电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主要有两种立法例,一种是创作者立法例,另一种是制片者立法例。结合我国的著作权制度和法律传统,比较两种立法例的优劣,我国在第三次修订《著作权法》时,应该采纳创作者立法例,规定电影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制片者通过与作者签订合同获得电影作品的独占使用许可权。  相似文献   

2.
戚笑雨 《法制与经济》2009,(22):101-101
电影作品同小说、绘画、音乐等文学艺术作品一起成为各国各地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但对电影作品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本文重点分析我国台湾地区电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使来介绍台湾电影著作权,有助于我们认识台湾电影著作权立法的现状,藉以增进相互了解,彼此借鉴,进一步推进两岸电影著作权立法的国际化及其完善。  相似文献   

3.
电影作品同小说、绘画、音乐等文学艺术作品一起成为各国各地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但对电影作品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本文重点分析我国台湾地区电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使来介绍台湾电影著作权,有助于我们认识台湾电影著作权立法的现状,藉以增进相互了解,彼此借鉴,进一步推进两岸电影著作权立法的国际化及其完善。  相似文献   

4.
衣庆云 《行政与法》2014,(12):69-74
从构成要件的角度定义,电影作品是一种通过连续的活动影像去表达某种思想的作品形式。电影类作品的创造性体现在影像的衔接上,其他视听录制品与电影作品的根本区别在于创造性表现的类型不同。据此,电影类作品的作者就是对影像衔接的创造性作出了实质性贡献的人,而制片者是发起和负责对电影作品进行首次录制的人。电影作品相关立法设计应以上述概念关系为基础进行方案选择。  相似文献   

5.
陈绍玲 《河北法学》2011,29(6):99-104
从电影作品属于演绎作品的角度出发,在先作品著作权人只是授权电影制片人利用其作品摄制并传播电影作品,因此在先作品著作权人是能够单独使用在先作品的。从电影作品属于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的角度出发,各合作作者也仅授权制片者利用合作作品摄制并传播电影作品,各合作作者自然能够单独使用其作品。因此,电影制片者利用电影作品的方式是有限的,而"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著作权人也仅能对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本身单独行使著作权。  相似文献   

6.
衣庆云 《知识产权》2012,(9):42-47,53
在电影作品著作权立法问题上,无论是现行著作权法的立法模式还是修改草案的立法方案,都明显不够妥当。原因之一是在理念上和立法上没有区分电影作品本身与电影录制品。这一区分是厘清电影作品相关法律关系的前提,是电影著作权法律制度构造的基础。因此,现行著作权法关于电影作品和录像制品的分类标准是错误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取消录像制品这一类别也是不当的,适当的方案是采用电影作品和其他视听作品的分类,赋予含义单纯化之后的录像制品以邻接权。相应地,我国著作权法将电影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归属于制片者的做法,既不合法理,又漠视了作者的权利。只有在著作权原始归属于作者的前提下,作者才可能享有电影收益的再分配权。  相似文献   

7.
孙海龙  姚建军 《人民司法》2012,(14):39-42,1
作品是作者享有署名权的前提和载体,离开了作品,离开了著作权法领域,就不存在署名权。电影作品的署名权应以作品本身为载体,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为宣传影片而制作的户外广告和宣传海报并非电影作品本身,有关署名的不当行为并不构成侵害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权。  相似文献   

8.
"恶搞"由日本的娱乐游戏界传入中国内地,该名词是对早已存在的"恶作剧"等滑稽行为的新说法,其含意逐渐拓展并在网络世界得到广泛的传播."恶搞"文化继承了"无厘头"的衣钵,借助于网络自由参与的双向传播特性,形成了一种以"戏仿"为主要行为特征的另类创作风格,符合以年轻人为主体的网络使用者的文化取向.……  相似文献   

9.
各国著作权法对电影作品的定义基本上都是从表现形式这一角度入手来进行的。我国著作权法对电影作品的定义除了表现形式的限定性之外,还加上了创作方法的限定性,即电影作品必须是通过摄制的方法创作的。这样一来,诸如动画片、电脑游戏中的动画场面、FLASH等新型的在表现形式方面同于电影作品的作品,由于不是用摄制的方法创作的,在著作权法上的地位无法明确定位。在未来著作权法的修订中,应当重新对电影作品进行定义,去除创作方法的限定性,并应借鉴美国版权法有关电影作品和视听作品的规定,从表现形式这一角度出发建构一个在外延上大于电影作品的视听作品这一版权客体类型,并对电影作品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我国著作权法邻接权部分应当作出相应修订。  相似文献   

10.
近些年来我国电影产业的发展尤为迅速,电影已逐渐成为大众所喜闻乐见的一种文化形式.然而与此同时电影作品侵权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也给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及使用权人带来了利益上的极大损失.在这些侵权问题中又以“影院盗录行为”为损害之最.因而对“盗录”这一行为必须用法律的方式来加以取缔,以此来保障电影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11.
类似电影作品录像制品与MTV的法律性质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震 《中国司法》2007,(6):95-96
类似电影作品,即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由多人共同创作,以拍摄电影的方式及步骤制作而成的电视片或录像片。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电视片或录像片都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例如复制性地录制他人演唱、演奏、舞蹈等表演活动而制作的电视片或录像片  相似文献   

12.
电影作品由于其经济性和文化性而得到知识产权法的重点保护.但现实中,针对电影作品的盗版形式仍然是层出不穷,其中影院盗录是提供各种非法制件的来源,因而性质上也最为严重.对于影院盗录行为的刑事打击,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通过立法来规制盗录行为,并在双边条约、数边协定中出现刑事打击盗录行为的条款,中国也应该适时采用,以更好地保护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为文化(电影)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3.
杨明 《知识产权》2007,17(1):58-61
当戏曲作品被搬上银幕荧屏之后,有时会发生涉及唱腔的著作权纠纷,2005年1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天仙配》案即是一个典型案例。戏曲电影作品上标明的著作权人往往只是制片人等有关主体,唱腔的设计者通常仅作为主演出现,唱腔的著作权问题被忽视了。在我国众多的戏曲作品中,对于一些著名唱腔,是能够找到证据来证明其设计者和表演者的,故应当由唱腔艺术家们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和邻接权。  相似文献   

14.
2004年3月,全国各地的卡拉OK经营者收到了一些知名唱片公司的律师函,要求卡拉OK经营者停止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的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同时京、津、沪、深各地一些有影响的卡拉经营者被告上法庭;一时间,新闻媒体聚焦报道,社会各界议论纷纷,学术界则以卡拉OK中所用MTV作品的性质为焦点展开了争论:它到底是电影和类似电影作品,还是录像制品?  相似文献   

15.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影产业在我国也逐渐得以发展,但是在电影产业缓慢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电影产业正面临着严峻的知识产权侵权危机,已较为严重地阻碍其健康发展。本文以电影作品的侵权问题为研究对象,以"泰囧"侵权案为引子,结合理论分析方法,在论述中找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以期我国电影产业的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6.
曹文衔 《中国司法》2002,11(11):41-43
一、引言一般认为,保护作品完整权系指作者享有的保护其作品在思想表达的形式和内容上的完整性,禁止他人歪曲、篡改的权利;另一方面,作者本人有权对自己的作品在发表之前或在作品再版时进行修改,即,作者享有作品修改权。大多数国家将修改权的内容包含在保护作品完整权之中,也有少数国家将这两层意思分别予以规定①。我国也采用分别规定的立法模式。日英德美意加等主要西方国家立法中有关作品完整权的规定表明,保护作品完整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著作人身权,与作者的声誉、荣誉密切相关,其权利基础是对作品中所表现出的作者的个性、人格…  相似文献   

17.
某收藏家购买了某著名画家的几十幅画。在未得到该画家授权的情况下,收藏家将这些画交付某出版社,以该画家的名义出版了一本画册。画家得知后非常气愤,认为自己虽然转让了这些画,但从未言明转让画的著作权,收藏家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而收藏家则认为,自己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这些画的所有权,对画家来说,随着转让行为的完成,他失去了对该画的实际控制权和支配权,而自己作为画的所有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画的权利。类似上面的纷争还有很多,一些唱片(包括盒带)、书籍出租者的有偿出租行为在遭到有关著作权所有人的强烈指责后,就曾振振有词地说:“拥有轿车的人可以开展汽车出租业务,我们为什么不可  相似文献   

18.
王国柱 《法商研究》2024,(1):183-200
作品类型与作品独创性之间存在内在关联。作品类型是作品独创性的类型化呈现方式,作品独创性是生成作品类型的决定性因素。作品类型为阐明作品独创性提供必要场景,作品类型为描述作品独创性提供适格路径,是独创性抽象叙事的相对具体化。开放的作品类型体系是作品独创性逻辑延伸的结果,作品类型体系的开放性是作品独创性“主体性”特质和“创造性”特质的要求。法律示例的作品类型是作品独创性判定的辅助条件,示例的作品类型可以提示作品独创性判定的方向,提供差异化的独创性判定思路。应当以合乎作品独创性的展开逻辑为原则、以优化具体要素的配置为手段来改进著作权法中作品类型的示例方式。法律未示例的作品是作品独创性判定的适格对象。在适用“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兜底条款时应当厘清未示例作品与示例作品类型之间的关系,以作品独创性判定的内在逻辑引领兜底条款的适用,以作品的领域限定要件作为作品独创性判定的前提,对“作品特征”进行全面考察。  相似文献   

19.
《电影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影行业的管理,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 第三条 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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