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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贿罪的客体 刑法理论界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二种主要观点: 第一,简单客体说,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一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二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三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第二,复杂客体说则认为,受贿罪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且还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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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受型受贿罪为什么要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把受贿罪分为索取和收受两种类型:索取型受贿罪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收受型受贿罪必须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为什么法律规定收受型受贿罪必须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呢?首先,“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收受型受贿罪客体要件对行为要件的必然要求。受贿罪侵犯的客体,当前刑法学界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活动”为通说。但笔者认为,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公务活动的廉洁性之所以会被侵犯,就是因为行为人为了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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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不仅是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渎职犯罪,也是严重的经济犯罪。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怎样把握该罪,理论上和实践中多有争论。本文试就有争论的几个问题作一探讨。 一、关于犯罪主体问题 按照刑法第185条规定,受贿罪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对此,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无异议。但是,怎样理解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范围,认识上分歧较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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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罪的特点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者影响力进行贪财图利,简而言之即是"以权谋私",这类犯罪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妨碍国家职能的正常履行,禁止受贿就成为当前我国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打击受贿犯罪,首先就要辨明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本文将对"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地位及性质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区分罪与非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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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的几个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贿赂罪的客体关于贿赂犯罪所侵害的客体,国内一些学者这样阐述,“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即正确执行国家机关对内对外职能任务的一切活动”①“受贿罪侵犯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活动”②实际上.贿赂犯罪侵犯的客体问题.刑法学界一直存有争议,特别是近些年来.伴随贿赂罪滋生出很多经济犯罪.使得贿赂罪的客体问题略趋复杂。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立法,曾将受贿罪列入贪污罪.渎职罪.或经济领域的犯罪。随着立法的不断变化,刑法理论对于贿赂罪的客体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贿赂犯罪属于渎职罪的一种。有很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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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玷污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的行为。其特征:一是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既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二是犯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三是犯罪的主观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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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贿罪是我国目前多发而且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犯罪之一。在分析了国内和国外相关法律规定和学者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受贿罪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犯罪对象为多种利益,既包括财产、财产性利益,也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在此基础上,作者还认为性贿赂也可以成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因为性贿赂与普通的财物相比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无论是国内立法还是国外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都有类似规定,认定性贿赂为受贿罪的内容符合我国立法本意。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除此之外,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存在着"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也可以成为该罪主体,符合司法实践和我国刑法理论,也与我国国情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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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行贿受贿犯罪非常猖獗,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受贿犯罪行为的滋生和蔓延,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亵渎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性。为了有力打击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受贿犯罪活动,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1997年3月颁布的新刑法典第八章专门规定了贪污贿赂罪。其中对受贿罪作了详细的规定,使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更具体明确,更符合当前的需要。但笔者认为,对于受贿罪的犯罪对象问题还有必要做进一步探析,以更有效地惩治此种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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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裁判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不执行裁判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目前在理论上有两种见解,一是单一客体说,即本罪侵犯的是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二是双重客体说,认为本罪既侵犯了审判机关的执法活动,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笔者认为,第二种见解更为准确地揭示了本罪的基本特征。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依法审理各类案件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执行国家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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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法理论上对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可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关于受贿罪的直接客体,由于最能体现受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从而揭示这种犯罪的本质,所以学界存在的争议观点也比较多。笔者基于对国内外关于受贿罪客体观点的分析与评判认为,重新审视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应该是受贿罪的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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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侵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它除了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受贿罪,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罪犯罪,妨害邮电通讯罪外,还包括分则第二章的从事生产管理人员强令工人违章作业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则第三章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走私、投机倒把罪,分则第四章的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分则第五章的贪污罪等。后五种罪虽然所侵犯的主要客体有所不同,但都是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犯罪,而且都侵害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因此也是属于职务上犯罪,故一并加以研究。由于牵涉范围较广,本文仅就与当前司法实践有关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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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刑法的立场,法益就是为法律所保护而被犯罪所侵害的利益。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单位受贿罪所保护的法益是一种复合型的法益,它包含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管理正常活动和这些主体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这些主体在正常履行职务时不会侵害的经济权益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以法益论为分析的视角,版面费行为侵害了单位受贿罪所保护的法益,应当构成单位受贿罪,认为版面费行为未侵害单位受贿罪法益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刑法谦抑的品性并不排斥刑法对版面费行为的介入,而立足于犯罪应防论的立场上,刑法介入对版面费行为的规范是防范和应对相关犯罪发生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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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客体新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信用卡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这一观点在理论上的认识是共同的,只是对具体的构成尚存在不同的见解。有的学者认为侵犯的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①有的学者认为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银行金融管理制度和商业经营管理制度;②有的学者认为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