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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较大,亮点也很多,其中争议较大的是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的修改。在本次修改中,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大大增大了,对律师的保护力度也有所增强,在各个方面提升了律师的诉讼地位。律师诉讼地位的提升,不仅仅是对律师的肯定,也让当事人的权利更有保障,也更加对律师推动中国辩护制度发展寄托了新的希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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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经过修改后,已经颁布,即将生效。这部法律作为重要的国家部门法,无论在打击惩罚犯罪方面,还是在保障无罪的入不受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方面,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理所当然地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其中第一编第四章“辩护与代理”以及第二编第二章中的部分内容,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辩护制度,同时也向律师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新刑事诉讼法对津师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提前了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理论界不断呼吁律师尽早介入诉讼,以帮助被击人有效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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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太短,无法很好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尽早地对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一、律师的提前介入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低下,不少公民对自己享有哪些诉讼权利不清楚,往往对自己在诉讼活动中有权做什么和无权做什么不知道,等以后知道时,要么时过境迁,再主张已没有必要;要么过了时效,已无权利再提出,或者是已经出现了不可挽救的后果,给被告人或是他人造成了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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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活动中,律师的职务行为不但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推进社会的民主化、法治化过程。现行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更为广泛的权利,但在实践中,律师调查取证时障碍重重,这严重影响了律师在诉讼中作用的发挥。因此,为律师调查取证的活动扫清各种障碍,才能保证辩护职能得以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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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已经颁布并即将实施,这是我国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新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刑事辩护制度,强化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利的保护,提高了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并且律师介入时间更提前,诉讼范围更广泛。新刑诉法的颁布与即将实施,必将对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并产生深远的影响。一、立法原则与诉讼程序的重大修改,为律师参与刑事提供了更广泛的机遇。l、重申了审判权、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原则,强化了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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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原在审判阶段参加刑事辩护提前到侦查阶段介入诉讼和在提起公诉阶段参加辩护,这是我国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律师介入刑事诉讼时间上日益与国际接轨,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有利于强化律师辩护功能,促进司法机关提高办案质量,是我国刑事诉讼民主化、科学化的一大进展,获得国内外法学界的普遍好评。但也毋庸讳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近两年的情况表明,律师在提起公诉阶段的辩护功能几乎是零,不仅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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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由审判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这对加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另一方面,律师提前介入增加了检察机关侦查、起诉工作的透明度,对检察办案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介入侦查活动在国外早已有之,我国还是第一次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如何对待律师介入侦查起诉活动是检察机关所面临的一个非常迫切的现实问题。一、自侦实件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问团自侦案件是指由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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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明文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提前介入刑事案件,是我国法制文明的又一进步。自今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分歧和争议,尤其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中反映更为强烈。下面一组文章集中反映了律师在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中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相信这些观点对律师真正提前“介入”刑事案件和对新刑诉法的正确实施将有所帮助。──编者今年以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开始实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提高,业务领域拓展,诉讼权利进一步扩大,任务更加艰巨。广大律师以此为契机,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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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诉讼强制主义,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一律由律师充任辩护人、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的制度。该制度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尽快实现我国庭审方式的改革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笔者试就我国应实行这一制度谈点粗浅看法。一、我国实行非律师诉讼强制主义的弊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下列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①律师;②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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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扩大了律师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深度和广度,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科学化、民主化的又一突破。这项制度的确立,在我国刑事诉讼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同时它与国外一些国家律师介入侦查的做法也有很大不同,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该规定将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限定为律师,而不能是其他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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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义下辩护律师的地位、权利及制度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英美当事人主义的一些做法,如允许律师在侦查阶段介 入刑事诉讼、实行起诉状加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移送起诉方式、改法庭审判为控辩式等等.这些变革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步入民主、科学、合理轨道的标志,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但现行刑诉制度并非尽善致美,表现之一便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律师仍然难以有效、切实地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初步研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特点,简略探究了该模式下辩护律师应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和相应的制度保障,以期能裨益于我国刑事辩护律师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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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实践表明,新的审判方式通过引进、移植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中关于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若干规定,使我国职权主义刑事诉讼逐步当事人主义化。但在实施中尚存在如下操作性问题: 一、诉讼期间控辩双方在时间上提前相遇与证据上的相互封锁,影响了庭审效率 根据刑诉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自控方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方就可以接触案件。这与过去辩方只有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方能接触案件相比,辩方介入案件的时间有所提前,也就是说控辩双方相遇的时间已由过去的审判阶段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刑诉法将法定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