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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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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海燕 《特区法坛》2004,(5):30-30,33
在审判实践中,笔者发现一些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案件尤其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在判决给付利息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有些判决主文上文字表达不规范,有些甚至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由于很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标的较小,利息数额较小,当事人对利息部分虽有意见,但考虑到诉讼成本问题,—般不再提起上诉或者提起申诉,一些二审案件当事人只是在答辩状中陈述自己对利启判决部分的意见。根据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规定,二审法院只对上诉部分进行审查,故二审判决虽然维持了原判,但并非对利息部分的判决就是正确的。  相似文献   

2.
<正> 当事人王某<女>与赵某是夫妻,A是他们的长子(起诉时十三岁),一九八三年一月赵管教A时对其进行打骂,引起其妻王某不满,王在气愤之下带A回娘家居住。后王赵夫妻和好,A却因怕父亲打骂不肯回家,随外祖父母生活。此后王、赵夫妇多次劝A回家,A均不肯。王、赵怀疑孩子不归是受其外祖父母的唆使,因而自八二年四月起停止给付A的生活费,长达一年半之久。A的外祖父母王某、朱某,向他们索要A的生活费,均遭拒绝,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时,王、赵要求其子A回家,否则不支付抚养费,A不愿回家,A的外祖父母坚持索要A的抚养费。经调解,当事人各抒己见,未能达成协议,后由法院判决:  相似文献   

3.
《法庭内外》2008,(8):57-58
我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告,因对欠款金额产生争议我一直未将贷款付给原告董某,董某遂把我起诉至法院。2007年7月5日法院判决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董某人民币1.2万元。判决后,我因申诉一直未履行。同年9月10日,董某向法院申请执行。2008年3月法院根据我的申请对原案进行再审后改判由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董某人民币8000元。  相似文献   

4.
当事人刘新民抱养刚生下9个月的王剑英做童养媳。1984年,其子长大成人,不愿与童养媳结婚。刘新民即向人民法院提出与王剑英解除收养关系,并请求补偿抚养费的诉讼。一审法院以“收养纠纷案”立案审理,判决解除刘新民与王剑英的“收养关系”,王剑英补偿刘新民“抚养费”400元。王剑英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认定事实错误,撤销原判,予以改判。有的同志认为1980年婚姻法没有“禁止童养媳”的规定,现在童养媳的性质起了变化,应作为“养女”看待,因此认为二审改判不当。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中的第二审审理方式,是指刑事案件经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因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而进入二审,第二审法院审理该案件所采用的形式。对这个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采用三种方式,即书面审、直接审、庭外调查讯问三种形式。所谓书面审,指不传唤当事人,合议庭只根据全部案卷材料进行审查,然后评议,依法作出裁判;所谓直接审,是指第二审法院直接开庭,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诉讼参与人  相似文献   

6.
在审理二审离婚案件中,有时遇到被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不服上诉后,经二审审理,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准予离婚,但双方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上,又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对这种情况,二审法院一般采取有两种做法:即:依法判决离婚,同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一并作出终审判决;或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同时建议改判离婚。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做法都有缺点,不宜采用。前一做法明显剥夺了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部分判决的上诉权。因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自然就不会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当事人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上诉程序 ,应当理顺第二审与第一审的关系 ,将一、二审关系定位为续审主义 ,并将事实审理的重心放在第一审。为了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应当确立附带上诉制度 ;完善上诉程序中的反诉 ,如果当事人愿意放弃审级利益 ,在第二审同意他方提起反诉的 ,上诉法院应尊重当事人双方的选择 ,对一方当事人提起的反诉进行审理 ,而不应当发回重审。改进第二审的裁判 ,规定“移送裁判” ,即如果第一审法院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 ,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明确确立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 ,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第二审法院不得变更第一审判决 ,导致对当事人更加不利 ;改进“发回重审”之裁判 :其一 ,以“第一审诉讼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为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事由 ,其二 ,对于第一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 ,在不损害当事人审级利益的前提下 ,第二审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由自己审判 ,其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合意决定由第二审法院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8.
<正> 在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表明了二审法院对原审理过程和原判决的否定。对于原审法院来说,它是二审的审理结果中较为严厉的一种。在实践中,一审法  相似文献   

9.
某建筑工程公司将一综合大楼工程交内部承包人王某承建施工,工程尚未完成时,便终止了建筑承包合同。为工程结算,双方发生纠纷。二审期间,法院委托某建筑定额管理站就综合楼土建工程预算造价与王某未完成工程量价款等进行了审核,审核以后:二审法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给付关系及数额。宣判后,王某提出申  相似文献   

10.
刘凤  唐正旭 《法制与社会》2011,(27):107+111-107,111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过程中应该对一审裁判进行全面审查还是有限审查的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前后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这种不一致实际上是制定司法解释的时候国家推行的司法政策不同所导致的。目前,在能动司法视野下,二审法院应当作出与现时的司法政策相呼应的选择,即在二审过程中应当对一审裁判进行全面审查。  相似文献   

11.
二审刑事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的原则和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二审程序又叫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二审程序的主要任务是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以维持正确的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充分发挥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二审程序的提起、案件的审理、审限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是二审…  相似文献   

12.
一九九○年元月至一九九二年六月,我市各基层法院共受理房屋纠纷案件(不含房屋继承案件)1617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二审房屋纠纷案件486件。从审理情况看,房屋纠纷案件呈现出“四多”的特点。一是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多。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产权、租赁和继承等问题上的认识不一致,分歧较大,争议较激烈,难以通过协商调解达成一致协议,因而以判决方式结案较多,在1617件一审房屋纠纷案件中,判决结案的有657件,占40%;在  相似文献   

13.
在司法实践中,对二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方式有两种;一是书面审理,即不再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诉讼参与人到庭,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只根据一审法院移送的全部卷宗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二审裁判。二是直接审理,即通过正式开庭,提审被告人,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参加庭审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然后作出二审裁判。长期以来,实际上书面审理成了主要审理方式,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司法透明度和司法民主意识增强,二审刑事案件审判方式已开始引起司法领导部门重视,要求有关二审法院以根本上扭转对二审刑事案件,尤其是对上诉案件偏重于书面审理的倾向,注重运用直接审理方式进行二审。直接审理方式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相似文献   

14.
当前,民事、经济案件二审中,不少二审法院没有认真执行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和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这两个法定程序。这不仅在法律上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某些诉讼权利,而且容易使二审法院随意更换会议庭组成人员从而使二审案件的审理随意性极大,影响对案件的正确处理,也严重损害二审法院的形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审理二审案件,特别是书面审理,应不应当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和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呢?回答是肯定的。尽管《民事诉讼法》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第…  相似文献   

15.
王永 《法庭内外》2013,(12):50-51
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是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类型,在总体案件中占有重要的比重。2012年,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审理各类民事案件272件,其中,涉及子女抚养费纠纷的案件92件,占案件总数的33.8%。该法院经过调研分析后发现,在诉讼中,由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熟悉,加之双方的立场和诉讼目的不同,造成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费问题存在多种认识误区,从而增加了子女抚养费案件的审理难度。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中的上诉审的审理方式,是指二审法院接受上诉人或人民检察院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而提出上诉或抗诉后,对本案进行审理所采用的形式。二审审理方式是否科学、合法,关系到能否正确执行刑事诉讼法,确保案件实体  相似文献   

17.
二审法院发现当事人上诉的时间已超过了法定的上诉期限应如何处理?编辑同志:我院受理一起二审债务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一审送达判决的时间是1995年12月19日,而当事人递交上诉状的时间却为1996年1月13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原...  相似文献   

18.
在立法上,我国民事二审审理方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径行裁判为例外。随着大量民商事案件上诉,大多数上诉案件进入开庭审理的程序,二审法院压力倍增,于是在实务中法院先行一步,另辟蹊径简化程序审理。但关涉民商事二审程序的检讨与改进尚未引起司法实务界、特别是理论界的广泛关注。文章以简化庭审的理念为切入点,立足于国情,以价值理论为进路,阐释了当前情况下如何合理平衡公平和效率,提出"程序适度"的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前提下,建议厘清开庭审理和迳行裁判的界限;建立二审简易开庭模式,并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当事人可选择简易开庭审理或普通程序审理,使我国民事二审开庭制度走出现实困境。  相似文献   

19.
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应适用判决还是裁定,引用什么条文?编辑同志:我院在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的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出现两种不同作法,一种是适用判决驳回,另一种是适用裁定驳回,引用民...  相似文献   

20.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仅指一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有时会判决加重上诉人的民事责任。这一做法是否正确,现行民事诉讼法未作出明确规定,审判实务中的争论也比较大。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悖于立法精神,下面略陈管见。一、当事人处分主义,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原告起诉并经一审法院判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的态度不外乎两种形式。一种是不服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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