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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论自然资源使用权物权属性的三分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传统物权理论,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的物权属性以特许物权或准物权的单一设置列入他物权。根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权利的性质、功能以及客体的复杂性、复合性特点,其物权属性不是单一制的,应该以三分法:典型用益物权、典型自物权、准用益物权。在突破传统理论的障碍以后,认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物权属性的三分制,是有效配置资源的保障。  相似文献   

2.
传统的物权本质理论存在认识上的缺陷,该理论只注意到了物权与债权的本质区别,却没有注意到物权与所有权、他物权的联系与区别。民法上的物如同商品一样也具有价值(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因素,而且这两个因素是物权的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根本。物权实质上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控制特定物质财产的交换价值,或自主地控制特定物质财产的使用价值,或全面、自主地控制特定物质财产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自然资源是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双重载体,其分别是自然资源物权和环境公共利益的客体。因此,损害自然资源的行为,既侵害了自然资源物权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也会对环境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对权益进行救济的前提是受侵害人所主张的救济请求须具备正当的请求权基础,即某种实体权利或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由于自然资源具有双重价值,因而主张对损害自然资源所造成的后果进行救济时,必然会出现基于自然资源经济价值的物权与基于自然资源生态价值的环境公共利益两种请求权基础并存的情况。由于两种请求权基础所保护的权利(利益)主体并不相同,前者为自然资源物权权利人,后者为社会公众,故两种请求权基础并不会出现竞合。自然资源物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得分别依照相应的请求权基础行使请求权,分别请求对因自然资源受损害而导致的财产损失和环境公益损害予以救济。上述结论延伸至程序法中,前者应由物权受损的权利人提起旨在保护私益的民事诉讼,后者应由法律授权的公共利益代表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此外,国家政策文件提出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要求,以上述结论审视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属救济环境公共利益的诉讼救济手段,不应以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为请求权基础构建相应的损害索赔制度,应将其完整纳入现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体系中,并以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为请求权基础构建专门的国有自然资源损害索赔制度,由人民政府对国有自然资源受侵害后的经济价值损失行使索赔权。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住宅和附属设施并长期保有的权利。国内对宅基地使用权性质的认识有着不同学说,但要结合我国土地政策和现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之现实进行认识。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准所有权,是物权效力十分强大的他物权,其类似于自物权。尽管《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但是我国立法文本中的用益物权与大陆法系立法上的用益物权存在本质的差异。公共利益对土地及相关权利结构的设计不具有决定性,不能否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私权属性。  相似文献   

5.
试论我国资源物权立法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资源物权作为重要的财产权 ,要求自然资源法应以传统物权法为理论基础 ,根据自然资源所特有的经济属性和生态属性 ,构建我国的资源物权制度。本文从资源物权制度的体系化设计、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资源物权的变动、不动产资源物权的登记制度等几个重要方面对我国现行资源物权制度进行了反思与探讨 ,并在传统物权理论的基础上 ,提出了对策方案。  相似文献   

6.
在民法物权法制度中,物权权利人是所有权人和所有人以外的享有不完全物权的他物权人。当物权权利人行使权利受到妨碍时,就享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这就是物上请求权,也称物权请求权。一、物上请求权的产生及立法例(一)物上请求权的产生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对物进行直接管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作为绝对权和对在权,具有排斥第三人的权能。所谓的物权的保护,就是依法把物权排斥他人干涉的权能具体化,赋予物权权利人各种物权请求权,以此消除权利人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所受到可能受到的妨…  相似文献   

7.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物权属性存在争议,却将自然资源使用权归属特许物权并载入世纪法学教材,有些不妥。特许的不是物权,物权就不需要特许。理论上将特许与物权揉作一个东西,无论如何都缺乏依据。但又少有人怀疑“特许物权”的虚无性,主要是没有摆脱传统理论的襟固。其结果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属于物权,但要区别设立物权。  相似文献   

8.
论地役权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役权是物权法定原则下,最具灵活性与变动性的他物权。当事人双方通过订立地役权合同,规定了地役权主要内容。其中地役权的范围关乎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限度。然经济的发展、需求的提高,地役权范围必随之变动。地役权人是否可依照变化后的地役权范围来行使权利,关系到供役地的利益,亦关系到地役权的存续。在"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下,如何在物权法定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之间进行协调,是讨论地役权范围变化的核心环节。  相似文献   

9.
论自然资源物权受限下的生态补偿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生态补偿机制是为防止自然资源配置扭曲,通过制度设计来修正发展平衡的问题。在自然资源物权人的权利受到合理限制的情形下,应当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对这类权利人的受损利益进行补偿,以保证国家的生态治理过程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0.
他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限制性物权,它与自物权相对应,二者共同构成了民法中完整的物权关系。目前,借鉴古今中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构造中国式的他物权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1.
目前人们在进行旅游规划过程当中,对于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利用的比较充分,对于水资源的文化属性的挖掘不是很深。充分挖掘水体的文化属性,并将其与水域旅游资源的自然属性相结合,进而运用到旅游活动当中,对于旅游业的发展以及水文化的传播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本文充分论述了中华文明中深厚的水文化积淀,由此展开了挖掘水域旅游资源文化属性的重要意义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清洁水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石油污染法》构建了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的基本框架。赔偿金的确定过程需经历自然资源损害的识别、资源价值的认定和赔偿路径的选择几个阶段。这一过程也构成了理解赔偿范围——修复费用、过渡期损失和评估费用,分析赔偿全面性的线索。这为我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13.
产权界定是决定资源开发效率的重要环节。自然资源的产权界定主要涉及资源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还有后来出现的股权。水资源、海域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的开发各有其特点,结合这些特点对资源产权进行适当的界定将使资源开发效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14.
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资源的稀缺性。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自然资源相对稀缺的国家,更应该树立整体的、长远的、合理的资源观,对自然资源进行科学、合理和有效的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也适用于未经登记的动产的返还请求权,时效期间届满经提出抗辩后,存在原返还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情况,而此时自然债并不适宜用来概括此种情形,由此有提出自然物权的必要。自然物权与自然债一并构成民法上特殊的自然权利义务关系。对自然物权不应赋予更多的法律效力,自然物权状态下围绕该物应存在相应的法律物权,二者处于并立关系,但并不违背"一物一权"法理。自然物权弥补了理论不足,体现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张力,在民事关系的调整中实现了道德与法律作用的完美融合,彰显了民法治理社会关系的多样性。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将自然资源使用权纳入其中,对权利人权益的保护以及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自然资源具有公益属性,事关国计民生,物权法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则,对于自然资源使用的制度安排无疑将直接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产生重大的影响。物权法对自然资源的使用仅仅在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中予以规定,即采用原则性规定这样的立法技术,因此有必要将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性质予以明晰化,明确其实质上是准用益物权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17.
物业服务人系提供服务,但其又有一定的管理权限,这看似矛盾的现象需要一个妥当的解释,以厘清我国物业制度的基本架构。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成员权,可以为物的管理和人的管理,这是业主的物业管理。业主将物的管理中对共有部分的保存、维护内容,通过合同委托给物业服务人为之,这是物业服务人基于合同的物业服务。基于业主在人的管理上的天然不便,业主亦可将人的管理内容委托授权给物业服务人,从而形成物业服务人的管理权限。为避免必要的对人管理委托授权出现缺失,该委托授权有法定与约定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18.
The work of estate service providers is kind of service for the resident occupants. But they have certain management authority at the same time. The above seemingly contradictory phenomenon requires a proper explanation for the clarification of the basic structure of China's estate system. Based on the membership right in the condominium ownership, the owner can manage the property and the person, which is the estate management of the owner. The owner entrusts the preserv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common parts in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to the property service provider through the contract, which is provided by the estate service provider based on the contract. Because of the natural inconvenience of the owners in human management, the owners can also entrust the management content of the people to the estate service providers, thus forming the management authority of the estate service providers. In order to avoid the absence of necessary delegation, there are two types of delegation: statutory and contractual.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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