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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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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道许 《前沿》2006,(10):103-105
刑事证人拒绝作证权,有的学者又称为证人免证权、作证特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作证资格的人在法定情况下享有的拒绝向司法机关作证或者拒绝回答某些问题的权利。其具有权利性、救济性和平等性的特点。设立刑事证人拒绝作证权有其深厚的人性基础,是理性的价值衡量的结果,也是实践的迫切需要。在我国应设立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配偶、近亲属拒绝作证权、职业拒绝作证权及因公务而享有的拒绝作证权。  相似文献   

2.
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法定证据形式,但是,我国证人普遍不愿出庭,作证义务感较低的现状,严重影响这种形式的证据在诉讼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从证人的作证义务与证人权利之间的关系,以及影响证人作证的各种心理因素等角度出发,全方位探讨促使我国证人切实履行作证义务的途径。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作证义务 ,但在司法实践中 ,许多证人作证后 ,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了粗暴侵害 ,而且事后得不到合理的补偿。了解讼诉权利和义务 ;提出保密请求 ;掌握作证技巧 ;申请司法保护 ;不畏强暴、不图名利、如实作证 ;遭受侵害寻求救济 ,是证人自我保护的必要措施。  相似文献   

4.
证人作证义务以社会正义的实现为价值目标,视证人为国家司法权的义务主体,忽视了证人的人格尊严和自由选择权,缺少基本的人文关怀,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法律应确认知情公民的作证权,公民在行使作证权时,应向法院履行出庭作证、如实作证的义务。  相似文献   

5.
占善刚 《求索》2010,(6):147-149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固然是其对国家所尽之公法上的义务,但是证人也不能因为作证而蒙受经济上的损失。基于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证人应享有就作证过程中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受偿之权利。从性质上讲,证人作证费用请求权乃以法院为相对人之公法上的请求权,故证人应向法院而不是当事人请求给付作证费用。为方便法院计算当事人应负担之诉讼费用,证人应于履行作证义务完毕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给付作证费用。  相似文献   

6.
试论污点证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刑事诉讼中运用污点证人能够有效地打击犯罪。一方面 ,司法机关在一些重大案件中 ,通过污点证人获得追诉和定罪的关键证据 ,得以及时惩处犯罪 ;另一方面 ,通过污点证人作证的交易豁免 ,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我国大陆地区应迅速构建污点证人制度和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同时通过适当的程序设计防止司法人员滥用豁免权。  相似文献   

7.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最广泛的证据来源之一,它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证人拒绝作证在我国已成为司法活动的严重障碍。本文分析了证人拒证的特点,现象及原因,并提出了证人拒绝作证的意见及对策。  相似文献   

8.
当前司法实践中,常遇到证人出庭少、作证难甚至拒绝作证的问题。本文依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结合司法实践,研究证人作证制度,分析证人拒绝作证的成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和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司法交易,是司法机关与污点证人为实现各自的目的而进行的一种司法利益的互换。域外的立法实践证明,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有其存在的土壤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国有必要在借鉴域外法律的基础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在具体的设计中,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针对特定的对象,在严格的条件下实施;适用程序为检察机关具有发动权,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及最终的决定权;适用类型为罪行豁免,但不适用享有拒证特权的污点证人;同时,为了保证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具体实施,我国还应建立起相应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刑事证人作证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根图雅 《前沿》2005,(5):118-120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证人作证制度所作的修改, 为适应审判方式改革、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仍然存在不足。本文从证人作证特权、证人出庭问题、规范交叉询问规则、证人宣誓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为完善刑事证人作证制度提出了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11.
英、美国家证人作证新模式与英、美国家宪法上的质证权存在一定冲突,但两者冲突逐渐协调和融合,证人作证新模式制度得以不断扩充和发展。我国正值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际,应针对证人出庭难、证人保护不力等刑事诉讼实际问题,借鉴英、美国家证人作证新模式制度,构建并完善我国证人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证人免证权是刑事诉讼中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对证人作证义务的补充和限制。赋予特定刑事诉讼证人免证权,是为了防止法律在道德上的专横,克服片面强调证人作证义务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是人们对价值或利益冲突的理性选择结果,免除特定证人的作证义务远比国家强迫其作证而获得个别的司法公正具有更高的社会价值。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法治环境日益成熟和进步,应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确立刑事诉讼证人免证权。  相似文献   

13.
在打击有组织犯罪中,证人不敢作证或不愿意作证是一个令执法机构最为棘手的问题。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缺乏有效的证人保护机制。文章归纳这一类证人区别于其他刑事犯罪证人的一些特点,针对这些特点提出一些保护这类证人的措施:制定专门的证人保护法案;设立“证人豁免”措施;专门机构对证人提供保护;使用实时网线作证;扩大证人保护范围;尊重拒绝作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表现为一种司法交易,而本质上却是一种对追溯证明艰难的妥协,更具有实践必要性。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最大限度地消弭证人出庭作证的心理恐惧,也为获取自愿性言辞证据提供激励性保障。新刑诉法对该制度规定的缺失必然导致其新增的"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与"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再次沦为制度的"花瓶"。污点证人作证制度难免伤及实体公正,应对其案件范围、豁免模式、适用程序、保障措施等作出理性设计。此外,要规范作证的方式和内容,警惕"狱侦耳目"的伪证行为。  相似文献   

15.
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是诉讼的客观现状,切实解决证人作证的后顾之忧是有效改变"证人作证难"的现实之举。在我国司法资源紧张的国情背景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以及证人安全保护制度的建构条件尚不成熟,但作为一种探索,建立证人信息保密制度是切实可行的,值得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6.
黄树标 《前沿》2013,(7):69-72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本质上是一种司法交易,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在我国,设立污点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很有必要。应当创设适合我国国情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以适应我国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实现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的需要。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我们应选择合适的豁免模式,并从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和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创设。  相似文献   

17.
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是诉讼的客观现状,切实解决证人作证的后顾之忧是有效改变"证人作证难"的现实之举。在我国司法资源紧张的国情背景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以及证人安全保护制度的建构条件尚不成熟,但作为一种探索,建立证人信息保密制度是切实可行的,值得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8.
污点证人规则是通过对被追诉者诉讼地位的转化,实现对犯罪的有效打击。污点证人是司法实践中证人的特例,污点证人规则的核心是确立其作证豁免权。对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权的基本概念及意义进行探讨,进而确立我国的污点证人规则,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刑事证人制度。  相似文献   

19.
谈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污点证人能作证,是一种特殊证人。污点证人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本身有犯罪污点;但可以转而为国家公诉机关担任控方证人,来换取其刑罚的豁免。该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人、实现司法资源的有效使用,以适应我国司法现实的需要。从现代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来看,在我国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0.
域外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与我国的立功制度虽然在打击犯罪、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刑事司法效益方面有着相似之处。但是二者在理论基础、制度设计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同时较之于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现有的立功制度在获取打击严重犯罪的证据方面略逊一筹。为解决取证难,尤其是获取证明严重犯罪的证据方面的难题,在适当的时候可以考虑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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