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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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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盗窃、诈骗行为交织型财产犯罪定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盗窃与诈骗行为相交织的侵财犯罪日渐增多.其客观表现既有行为人在实施骗术过程中加入秘密窃取行为,也有行为人在行窃之后跟进实施骗取行为,或者交错实施窃取、骗取行为等.对此究竟是认定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其分辨标准及关键要素是什么?下面结合典型实例进行解剖、厘清.  相似文献   

2.
论共同犯罪人行为不一致时犯罪形态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犯罪人犯罪行为不一致时,停止犯罪的人的犯罪形态相对其他继续犯罪人的犯罪形态既具有独立性又具有从属性.一般来说,共同犯罪人行为不一致是因分工不同不具独立性;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有条件继续进行的犯罪行为时具有独立性;受邀约犯罪的人还没有实施预备行为时印已停止,该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各共犯均实施预备行为以后,共犯未到作案现场以前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犯罪,该共犯的犯罪形态是犯罪预备;共犯到现场以后因意志以外原因停止犯罪,如停止者未将不能继续犯罪的情况告知其他实行犯,其犯罪形态不具独立性,如告知了其他实行犯,其犯罪形态具有独立性.  相似文献   

3.
刘东  姜传伟  李兵 《法制与社会》2010,(29):298-298
共谋共同正犯是共同犯罪中共犯行为的一种表现方式。由于共谋共同正犯在现实中出现的比较少,而且其犯罪构成与普通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相比,有明显的差异,因此,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情况的处理,往往出现偏差。  相似文献   

4.
[案情]2013年1月28日,甲对邻居乙说准备去银行取1万元现金置办年货。当天晚上,乙趁甲出门家中无人之机,潜入甲家欲盗窃甲提取的现金。乙入室后开始寻找,发现柜中有大量黄金首饰,价值5万多元。乙望着金灿灿的金首饰惊恐而激动,遂拿走了全部金首饰,而放弃了继续盗取现金的念头。后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审查起诉。本案争议焦点是,乙盗窃现金的行为应成立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速解]本文认为,行为人构成盗窃罪既遂。  相似文献   

5.
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付某,男,年龄46岁,小学文化程度,收废品个体户。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11年5月1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地铁西南出口中国移动大厦门前盗窃被害人倪某电动三轮车电瓶2个(8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72元;2011年5月17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同仁堂药店门前盗窃被害  相似文献   

6.
故意杀人犯罪伴随行为,是指犯罪人在故意杀人犯罪过程中针对被害人实施的,除故意杀人行为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具体来讲,这个概念包含三层含义:  相似文献   

7.
【案情】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田云锋,男,1988年9月2日出生,宁波市鄞州区保安公司保安。2007年5月12日0时50分许,被告人田云锋在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新马制衣有限公司上班期间,进入该公司行政楼二楼办  相似文献   

8.
共犯是与单独犯相对应的概念。共同犯罪不一定要有相同的犯罪故意,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在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之间,具有同样性质并且相互重合的情形也能成立共同犯罪。对于此类共同犯罪,因各被告人的犯罪故意不同,应当根据相应的犯罪构成确定具体的罪名,行为人应该只就自己实施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责任。在共同犯罪中,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应当根据各共犯的行为及其结果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定相应的刑事责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9.
【裁判要旨】二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不同的犯罪,但当这些不同犯罪之间具有重合性质,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案号一审:(2009)七刑初字第27号二审:(2010)黑刑三终字第1号复核审:(2010)刑五复61273553号【案情】2007年5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丛福滋、宋加喜酒后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北街冬雪路心恋心歌厅唱歌。丛对宋说:今晚看谁不顺眼就揍谁。随后,被害人郑信(男,殁年33岁)、马成坤(男,  相似文献   

10.
一、基本案情在犯罪嫌疑人A的教唆下,犯罪嫌疑人A、B、C、D(女)从网上购买了"三唑仑"药品共同预谋实施麻醉抢劫。2011年1月14日,犯罪嫌疑人B为了确定该药的麻醉效力服用了6片之后昏迷过去。当晚,犯罪嫌疑人A、C、D上网聊天确定了被害人张某并将其约到金源宾馆。之后由小D携带药品和两杯豆浆与被害人张某见面,D害怕闹出人命临时改变了主意,没有投放药品。被害人张某喝了D带来的豆浆并与D聊天后因疲劳  相似文献   

11.
【裁判要旨】被告人绑架他人后,挟人质至被害人亲属住所,仅以人质的人身安危相威胁,逼迫其亲属交付一定数额财物,并未对亲属的人身及其家中财产安全造成直接的威胁,应认定为绑架罪。  相似文献   

12.
【要点】被告人实施犯罪后,电话报警准备投案自首,后发现实施的犯罪行为未得逞,又继续实施同一犯罪行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的,不应认定为自首。【案情】2009年5月,被告人张继江与被害人张丽相识后订婚。后二人经常闹矛盾,张丽提出分手,张继江不同意。2010年春节后,张继江怀疑张丽另交男友,遂产生杀死张丽之念,并购买了一把不锈钢刀。同年3月13日7时许,张继江拦住上班途中的张丽,再次要求张不要与其分手,张丽  相似文献   

13.
对部分共同的犯罪行为该如何定性?司法实践中对此处理并不一致,具有类似情形的案件有的以共同犯罪起诉,但各被告人之间起诉罪名又并不一致,存在以共同犯罪定性,又以不同罪名评价的矛盾做法;有的就并未定性为共同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确定罪名。而刑法学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论中对此也存在  相似文献   

14.
张斌 《人民检察》2013,(2):65-67
司法实践中,共同受贿犯罪通常呈现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共同索取、收受他人贿赂;二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勾结,共同索取、收受他人贿赂。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应当按照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裁量刑罚。那么,共同受贿犯罪的  相似文献   

15.
基本案情 2008年8月17日,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伙同孟某、王某因欲进入某公司生活区而遭保安杨某、罗某阻拦.四被告人即与杨某、罗某两人发生争执,并强行进入.在生活区内执勤的保安田某、代某闻讯赶至,对被告人张某甲等人进行指责.四被告人即对被害人杨某、田某、代某进行殴打.  相似文献   

16.
李楠 《天津检察》2007,(6):46-46,51
实行过限是指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又称为共同犯罪中的过剩行为。我国刑法对实行过限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理论,行为人只有在对某一危害结果主观上具有罪过的情况下才负刑事责任。而过限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的故意范围,所以应当由实行人对过限行为单独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裁判要旨】犯罪中止是否免除处罚的标准是有无造成刑法意义上的损害,即行为人的行为所触犯的本罪名以外的刑法所规定的作为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对于刑法规定的多次抢劫应当从严掌握,应以多次抢劫中的每一次抢劫均构成犯罪且应当处以刑罚为要件,而不应包括应当免除处罚的犯罪中止。  相似文献   

18.
走私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认定相关案件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在行为人拒不如实供述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往往难以取得直接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从而给走私犯罪的认定带来难度。因此,允许司法机关运用刑事推定的方法来认定走私主观故意,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9.
暴力致人伤亡案件历来是我国发案率高、社会危害性大的一类犯罪。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的刑事审判实践表明,暴力致人伤亡案件特别是两人以上暴力致人伤亡案件持续高发,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主要问题,该类案件的妥善处理亦成为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然而,由于案件本身的多发性、复杂性以及理论的多元性,为该类案件的处理带来了挑战。为了解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先行为人已经实施一部分犯罪实行行为,在实行行为尚未全部终了时,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提供帮助,构成承继的共同犯罪。对于承继的共同犯罪,在确定责任时应当视犯罪情形而定。单一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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