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单位意志的意义及其特征。自由意志是追究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处以刑罚的基础。同自然人一样,单位要成为犯罪主体也必须具备自身的自由意志能力,同样自由意志也是现代刑法追究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和处以刑罚的基础。单位自由意志在学术上和司法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涉及到单位犯罪的本质,关系到单位犯罪存在的合理性。我国学术界有些学者是否认单位犯罪的,其理由为:单位是法律(民法)上的拟制体,不可能像自然人对各种事物、行为有辨认和控制的能力,不具有选择犯罪与不犯罪的自由意志,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刑事责任能力。有些学者则…  相似文献   

2.
论自然人破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制度的发端是自然人破产,罗马法已有体现。在社会经济水平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和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中,也要求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而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也已经具有了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3.
<正> 法人有没有犯罪能力,或者说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在日本刑法学界也颇有争论。一部分人持否定态度,他们把这些人的意见称为否定说,一部分人持肯定度态,称为肯定说。法人不具有犯罪能力,它不可能成为犯罪主体,这是持否定说的人的看法。他们的论点是:①法人不具有辨别行为是非的意思能力,不能象自然人那样实施精神的、肉体  相似文献   

4.
荷花女案件确认死者人格利益受保护 为什么说自然人死亡之后就不享有人格权呢?这是因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出生之前和死亡之后,自然人的形态是胎儿和尸体,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当一个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候,就不存在享有民事权利的基础,也不享有人格权利.人格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类型.当然,胎儿和死者都不享有人格权.  相似文献   

5.
商自然人作为独立的商事主体,在破产制度的适用上与法人有着诸多不同之处。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为以下两点。其一,法人的破产财产容易确定.而自然人则可能难以查明。法人主体遵循严格的资产注册程序.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因此其资产和债权债务较为明确;而自然人则不具有法人的诸多制度和规定.其经营行为和资金管理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导致其破产财产难以确定。而且.由于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商自然人承担无限责任。商自然人与法人相比.更可能隐匿、转移破产财产。其二,破产宣告后,法人人格完全消失.丧失民事权利能力;而…  相似文献   

6.
雾里看花:自然人破产之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曹兴权 《河北法学》2006,24(4):43-47
是否规定自然人破产,是破产立法过程中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支持论的各种观点缺乏社会性关注,带有很大程度的臆断性;批判论的分析思路值得肯定但缺乏充分性.自然人具有破产能力属于一个自然法则,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现阶段有必要选择自然人制度.是否引进,是一个社会政策性的而不是一个法律技术性的问题.就目前社会经济文化法制条件看,我国还不适宜规定自然人破产特别是消费者破产制度.  相似文献   

7.
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异议的异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本 《中国律师》2001,(2):27-28
最近,有人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异议。异议的主要理由是: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已丧失了法律依据;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不符合十五大提出的“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会造成律师业的不平等竞争;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不利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五、政府机关内部有专门的法制工作部门,不宜于另行组建政府法律顾问组织。我们认为,持此异议的人既不了解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也不了解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本身,因此他不可能不得出错误结论。  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依据充分。政府法律…  相似文献   

8.
2005年10月27日修改的《公司法》首次赋予了自然人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都有自然人一人公司的诞生。自然人一人公司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相比。既有利也有弊。为了防止自然人一人公司可能出现的弊端,《公司法》设立了五项风险防范制度。这也是自然人一人公司开办不火爆的原因。  相似文献   

9.
对痛苦无感受能力之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人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以其有权利能力为前提。然而,由于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减轻或消灭因侵权行为而导致受害人遭受的精神痛苦的性质,因此,自然人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除了须具有权利能力外,是否还以具有对痛苦有感受之能力为必要,对此,学说判例上有痛苦感受能力必要说和痛苦感受能力不必要说两种不同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肖像辨析     
一、关于肖像的含义肖像是自然人物质形象的信息集合。自然人的肖像信息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在客观载体上予以反映,并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或直接为他人感知。讨论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肖像为自然人所有和独有。法律上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只有自然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肖像。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法律拟制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主体,这些拟制主体或者是自然人的集合,或者是财产的集合,客观上一般表现为具有特定的名称、一定规模的财产、一定的经营场所、相应的管理人员等。因此这些拟制主体也可能具有某种…  相似文献   

11.
连体人的法律人格及其权利冲突协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杨立新  张莉 《法学研究》2005,27(5):27-40
连体人属于民事主体中自然人的范畴。凡是具有独立人脑、具有独立的意志以及确定为一定的社会角色的连体人个体,都应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他们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需要以监护制度予以补正。他们的出生权、分离权在行使过程中会发生权利冲突,需要法律进行协调。  相似文献   

12.
一、法人的概念和有效条件 (一)法人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从此我们可以看出,法人既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它有自己的特点。首先,法人区别于自然人,它不是以生命为其存在特征的单个人,而是一种社会组织体。其次,法人还必须是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这个特征使法人区别于其它的社会组织。比如:车间、科室等都是社会组织,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故不是法人。  相似文献   

13.
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诈骗罪的受骗者只能是自然人,而且还必须是具有处分能力的自然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关于受骗者的范围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学者的重视,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特殊案件的处理也在向刑法理论施加着压力。本文试通过对机器、法人等特殊情况能否成为受骗者进行讨论,以期对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法人可否成为证人,对此问题,诉讼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倘若具有证人能力,它就完全可以成为证人。证人能力应具备四个方面的要讲: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意志能力;责任能力。法人只要具备这四个方面的要件,我们就有理由说法人具有证人资格。(一)法人有作证的权利能力。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赋予所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以作证的权利能力,这里的“人”不应只理解为自然人,还应包括法人。可以说法人作证是法人犯罪产生的必然结果,是司法实践的客观要求。(二)法人有行为能力。法人具有行为能力,这是…  相似文献   

15.
人格起源于罗马法对自然人身份关系之确定,人格概念的发展源于自然法对理性人的认识,即只有自然人才具有理性,而只有理性才具有人格,因此自然人具有人格;权利能力概念源于德国实证法学派,乃是实定法所界定的法律人格的适格条件,不仅自然人有权利能力,一些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也可以享有权利能力。人格和权利能力背后蕴含着不同的立法背景,两者的内涵也大相径庭。  相似文献   

16.
法人被法律赋予拟制的人格,但作为拟制的"人",其并不具有自然人所有的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就显得至关重要。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一种,是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实现者。二者间的关系是代表法律关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当重合、包含在公司行为内,但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行为难免会有不重合之处,尤其体现为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因此,本文以此为契机对法定代表人相关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并尝试以"代理"效力认定之思路,分析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效力,以解决法定代表人行为与公司行为不重合之问题。  相似文献   

17.
蔡立东 《法学评论》2005,23(1):66-72
法人是否具有侵权行为能力不应受制于理论的逻辑 ,而应取决于实用的考虑。由于存在着无法或不宜还原为自然人行为的法人侵权行为 ,法人须为此承担责任 ,法人具有侵权行为能力应该是一个不争的结论。法人对其机关及其受托人或受雇人因执行职务而实施的侵权行为 ,实践中均无免责之可能 ,因此 ,立法对这两类侵权行为没有区分的必要 ,应采广义的法人侵权行为能力范畴 ,对二者一体把握。这也是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坚持的立场  相似文献   

18.
新颁布的破产法无疑完善了破产法律制度,但在自然人破产能力问题上却完全作出了否定的选择,不能不说是新破产法的遗憾。一部法律的颁布不仅要具有稳定性、权威性,而且要有前瞻性。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与国际接轨的呼唤,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诉求。  相似文献   

19.
在刑事侦查中强调的对人权的保护已经不仅仅指“物理性”人身保护而且还包括体现“精神性”内容的隐私权。侦查行为是为了揭露和惩罚犯罪而设的必要的强制手段,是国家行使公权力的重要方式,其保护的是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是具有正当性的国家行为。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不可能照顾到每个个体的自由权力和隐私权,甚至有时还要牺牲个人的隐私权利。侦查行为与隐私权存在着天然的冲突性,但二者之间又必须进行平衡。一方面必须保证政府的足够的取证能力,从而维护公共的利益;另一方面还应防止政府肆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力。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免受国家侦查权的侵蚀,国家侦查权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达到侦查行为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实体真实与程序真实、维护秩序与追求自由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20.
赵祥 《陕西检察》2002,(2):14-15,13
江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提出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核心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检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必须做到公正执法,使法律不打折扣地公正实施,直接取决于检察干警是否具备必要的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品质。职业能力欠缺者,不足以实现法律的公正;职业道德品质欠缺者,不可能有持久的热情去追求法律的公正。因此,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强化检察干警素质,使检察干警具备“三个代表”要求的基本素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那么,如何提高队伍素质,真正把检察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如山”的钢铁队伍,我认为应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